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五)
1.0目的
加強安全防火意識并規范其行為
2.0適用范圍
LH花園小區物業工程管理所有工作環節
3.0管理內容
3.1全體物業工程人員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執行《安全法規》。
3.2全體物業工程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必須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3未經物業工程部主管批準,外來人員(參觀,訪問,施工)禁止進入中央控制室、配電室、電梯機房等工作要地。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控制在規定的時間及范圍之內。
3.4各專業負責人必須每兩個月對所屬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并在《定期安全檢查》表上如實記錄,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發出《安全整改意見》責成其進行整改。
3.5工程助理、各專業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必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定切實的安全作業防范措施。
3.6各重要房間鑰匙不得隨意配置,機房、工作房及工具間無人時,門窗必須鎖好,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
3.7重要的工具,材料要專人保管,領用時作好登記。
3.8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缸。
3.9維修工作中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滅火措施。
3.10在配電房,電梯機房動火作業時,必須辦《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前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認真檢查,確認無火種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3.11任何人員都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跑、冒、滴、漏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或經理。
3.12所有物業工程人員須加強消防、防火意識,一旦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并采取正確滅火措施撲滅火災。
4.0相關記錄
4.1《動火申請》
4.2《定期安全檢查表》
4.3《安全整改意見》
5.0 附錄
5.1《安全法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編寫:zz 審批:zz
篇2: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物業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體員工必須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意識,并協同安全部認真做好大廈各系統的防火安全保衛工作。
2、各個崗位的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時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護好現場。
3、外來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空調機房、電梯機房、水泵房、弱點機房等區域;參觀、學習、施工如需進入必須經物業公司經理及工程部主任批準并在客服部辦理登記手續后,由值班人員帶領(或陪同)方可,嚴禁拍照、攝像。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還必須對所屬機房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向上級匯報、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必須鎖好機房門窗;供水系統值班人員負責檢查鎖好各水箱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供水值班人員外,必須經值班主任批準才能打開水池蓋。
6、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要先辦妥動火證后,方能進行施工,施工前要盡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備滅火筒。施工后應認真檢查,確保沒有火種后方能離開。
9、任何人不能隨意挪動消防器材,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漏應及時通知消防中心。
10、任何人發現火警應及時報告,盡力配合消防隊員一起撲滅火災。一旦大廈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并組織重要設備的保護、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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