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水電維修員職責
1、負責所轄物業各類供水、供電設備和公共設施的維修與保養。
2、熟悉所轄物業的供水、供電、消防、中央空調、弱電通信系統的管線路的控制位置、性能、走向和使用情況,確保各種機電設備的正常運作。
3、負責每天巡查設備儀表的運行情況,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和公共照明。
4、負責每周兩次對各類設備房進行清潔,保持室內和設備的清潔,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日常保養工作。
5、負責按時做好商戶及公共場所的水表、電表的抄表工作。
6、負責完成商戶的日常維修服務及特約維修服務。
7、負責所轄物業的公共設施和消防設備的巡查、記錄和維護。
8、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2:某學校水電、財產、物品維修原則
> 學校水電、財產、物品維修原則作為一所學校,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都應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加強對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財產的安全。在學生宿舍、教室水電、財產等物品維修方面應有原則,應制定一定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一、管理原則:學校的財產應實行“分類分級、用物管物”管理辦法,根據此辦法,維修采用“誰使用,誰管理,誰報修”的責任原則和有償服務原則。
二、報修程序:
1、學生宿舍和教室的水電、財產維修,均應先填寫《學校后勤維修報修單》;
2、經班主任和所屬級部長簽字后送總務處處,由總務處處派人維修;
3、維修結束時,報修經辦人必須在“報修人驗收意見”欄中簽注:維修是否合格和費用由誰承擔的意見;
4、檢修人將報修人簽注意見后的《學校后勤維修報修單》交還總務處處;
5、總務處根據學校財產管理規定,提出維修費用處理意見,通知有關部門并催收應繳還學校的費用。
三、維修收費原則:
1、屬于購入物自身存在的瑕疵,其維修費用由學校承當;
2、屬于因自然因素影響或物理磨損造成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學校承當;
3、屬于非自然因素影響或人為疏忽造成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承當;承擔的份額視其責任大小而定。
4、屬于故意破壞而造成的財產損壞或產生的維修,其頭兩次維修費用全部由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承當;第三次及以后的維修費用要加倍收取,并全部由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承當。
5、學校財產受故意破壞而損壞或產生的維修,其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能指出責任人的,由學校和該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共同向責任人追討維修費用;
6、學校財產受故意破壞而損壞或產生的維修,其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未能指出責任人的,由該財產使用人或保管人承擔維修費用。
四、其他規定:
1、學生宿舍、教室的日常小型維修由總務處具體安排維修,大型維修報學校審批后,由總務處按基建修繕的相關規定辦理;
2、公物非自然損壞者人為損壞的,經學生宿舍或生活指導查實,由當事人按規定辦好手續后方可維修。
3、總務處的水電工、木工及其他維修工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和留下事故隱患。
4、各類維修工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完成維修任務,做到小型維修一個工作日完成,大型維修向學生說明原因并盡快解決。
5、學生宿舍維修范圍:宿舍區內的門、窗、玻璃、水電設施、房屋、床具等設施設備屬自然損壞的;其他方面的維修,如電信、網絡、音響、多媒體、一卡通、監控等,直接與服務提供商聯系,總務處應保存服務提供商的聯系辦法。
6、《學校后勤維修報修單》可分發到各級部辦公室或到總務處索取。
7、學校其他各部門的修繕業務可參照本規定辦理。《學校后勤維修報修單》中的“班主任意見”一欄由班主任簽署,“所屬級部意見”一欄由級部負責人簽署。
篇3:中醫院水電管道木器房屋維修制度
中醫院水、電、管道、木器、房屋維修制度
1、在總務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全院電源、線路、水、木、房屋的維修工作。
2、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節約使用器械,防止浪費,做到服從分配,主動熱情,堅持三下(下收、下送、下修)做好醫院后勤工作,為醫院一線服務。
3、負責做好全院、水、電、暖、家具、門窗、管道、木器、房屋、墻壁、路面、機械的檢查裝配維修工作。
4、負責搞好院內綠化、衛生、氧氣供應,用水的供應。
5、密切配合醫療、教學、科研,定期深入科室和宿舍巡回檢查,發現原因,及時維修,保證質量,對違章用電、水、材料要及時反映,按照醫院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6、愛護醫院內設施,修舊利廢,勤儉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