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化學危險物物品管理規程(六)
1、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2、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3、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
4、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總經辦,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5、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總經辦,妥善處理。
6、倉庫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安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7、化學危險物品存儲區域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篇2:大學化學危險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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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校化學危險品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生產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化學危險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 * * 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七大類,以及放射性物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品采購,必須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化學危險品憑證經營采購暫行辦法》的規定,由資產管理處材料科到指定經營化學危險品商店采購。未經資產管理處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采購。
第四條 化學危險品提運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裝運氣瓶時要旋緊瓶帽,輕裝、輕卸,防止碰撞。
第五條 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車裝運。
第六條 盛放危險品的容器,事先應嚴格檢查,防止跑、冒、滴、漏等現象發生。
第七條 嚴禁隨身攜帶化學危險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條 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中,不得隨意亂放。存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要求,并配備必需的消防和防護器材。化學危險品倉www.dewk.cn庫區內,嚴禁煙火。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由工作認真負責、熟悉危險品性能的人擔任保管員。
第十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應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驗收。庫存化學危險品必須有明顯的標簽(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無標簽的化學危險品,一律不準入庫。
第十一條 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按規定要求儲存。性質互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混放。
第十二條 儲存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定期檢查,防止變質、自燃和爆炸事故的發生。氣瓶不得串用。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改裝。
第十三條 劇毒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領用手續。要實行專庫專柜存放,使用雙保險鎖兩套,一套由保管員保管,另一套由領導指派專人保管。
第十四條 各單位領用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實際消耗情況,領取最低需用數量。對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師生員工,所在單位要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第十五條 領取氰化物、砷化物等劇毒物品,必須在領用單上詳細寫明用途,經使用單位主管治安保衛工作的負責人審簽,加蓋公章,并須派兩人同去領用,否則,不予發放。
第十六條 領用的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使用后如有剩余,凡整瓶未開封的,須及時退回危險品倉庫,已經動用而使用單位無存放條件的,可自行加封,及時派兩人退回危險品倉庫暫存。
第十七條 凡混有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廢渣、廢液、空瓶等,不準隨意排放和隨意丟棄。處理時必須報校保衛處、資產管理處,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化學危險品一般不向外單位調撥或轉移。特殊情況需調撥或轉讓的,須持正式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審批,加蓋公章,方能辦理。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還須持調入單位保衛部門的準購介紹信派兩人前來辦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化學危險品管理操作規程(3)
化學危險品管理操作規程(三)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按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2、有溫度、濕度或其他貯存條件的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要求的溫度、濕度及其他貯存條件進行貯存,并要嚴格監控貯存環境。
3、每類化學危險品都必須標識懸掛“危險化學品”標識。
4、化學危險品使用人員必須經適當的專業知識培訓并熟悉相應的MSDS。
5、化學危險品盡可能當天需使用多少領用多少,對一些危險性、毒性較小的可一次領用一周的量。當天未用完的應在使用場所設置專門區域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6、倉管員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巡查一次,結果記錄在《化學危險品倉庫巡查記錄表》上。
7、報廢、過期的化學危險品及包裝盒的處理見《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程序》。
8、使用前應詳細閱讀標簽指示說明。
9、配藥與施藥時應穿戴保護性衣服、口罩、橡皮手套及靴,以防止藥液進入眼、鼻、口。
10、噴藥后應清洗全身,清洗噴霧時,切勿讓廢水污染水源。
11、如有藥品泄露,應及時采取干沙吸濕,并用塑膠袋裝好藥沙混合物統一回收,聯同化學藥品空袋、瓶等有害物質一起送市政回收站處理。
12、對于MSDS上列的各類化學危險品的泄露,其具體措施詳見《化學危險品管理手冊》。
13、未用完的開袋、開瓶后的藥品,請務必扎緊、蓋好,避免受潮、泄露。
14、對于化學藥品的酸、堿類別藥劑(根據使用說明書),不得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