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5
一、獎勵的原則
1、多獎少罰,獎罰公平
2、及時獎勵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
4、獎勵程度與員工的貢獻相當
二、獎勵措施
1、員工貢獻獎(不定期獎勵)
①各類合理化建議,對提高管理工作質量確有成效。
②工作細致負責,經常獲得客戶的書面表揚。
③解決疑難雜癥,降低成本,節約費用。
④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救火搶險等表現良好)。
⑤維護公司聲譽,受委屈忍辱負重,不計較個人得失。
⑥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行為。
2、月度優秀員工
每個部門,每月度評選一次,并張貼紅榜,以資鼓勵。
3、年度優秀員工
按員工總人數的2%比例民主選舉,投票選出年度最佳員工,附優秀事跡書面報告,上報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后給予獎勵,并頒發由總經理簽署的獲獎證書,并張貼紅榜予以通報表彰。
4、其他獎勵
①義務獻血獎勵
②獲得各類榮譽的獎勵
三、違約金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部門主管及經理有權按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違約金。
1、遲到或早退。(詳見第四節第三條)。
2、服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3、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聊天,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或收費臺聽取信息。
4、上班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報,不得在辦公區域內進食、吃零食、喝酒、抽煙嚼口香糖等。
5、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購物。
6、工作時間擅離本職崗位、串崗,上班后不到規定時間的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丟煙蒂、紙屑、雜物,不保持更衣柜內外及環境的整潔,在更衣柜內存放不應放的物品。
8、不愛護小區及辦公區域內的一切公共設施,不得浪費公共物品,不得隨意毀壞、涂抹,不得將公共設施及物品據為己有。
9、禁止高聲喧嘩、污言穢語、言語粗俗、罵人和進行騷擾客人的活動,不經同意擅自進入租戶或業主單元內。
10、散步不利于團結的言論,發表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論。
11、對上級分派的工作無故遲緩拖延。
12、不經請求私自接待外人參觀客戶單位及所屬區域。
13、在工作區域內(無論上下班)不得進行上網聊天、喝酒、聚賭、打牌、睡覺、下棋、玩電子游戲等。
14、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規章懲罰處理。
15、工作時間打瞌睡,夜班當值睡覺。
16、工作時間沒有按要求完成作業或完成任務。
17、工作時間手機、呼機應始終調為振動狀態。
18、 一月之內受到二次口頭/書面警告,第二次警告應予以交納違約金。
19、下班或外出離開是,應收拾好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文件及個人物品,節約公司一切能源,隨時注意關閉電源、水源開關。
20、除公司領導配備車輛外,其余車輛必須按規定入庫,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
21、一月之內連續二次受到客戶或業主投訴,核實后確系員工責任。
22、經同意私自接受客戶、租戶、客人小費或物品。
23、違反部門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
24、員工不得發型不整、怪異或染色過度;不得濃妝艷抹或佩帶過于繁雜、夸張的飾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裝外的肌膚上紋身;女員工均應淡妝上崗。
25、由于責任心不強,非故意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賠償。
26、提供不真實的報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機密、遺失公司鑰匙、資料及單據等。
篇2:酒店員工獎罰管理制度(7)
酒店員工獎罰管理制度(七)
一、獎勵條件
(一)對改進飯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二)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三)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表揚者。
(四)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五)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賓客安全者。
(六)恪盡職守,拾金不昧,建功敬業,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七)每月被飯店評為最佳員工者。
(八)勵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九)其他應予以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授予獎金、晉級、加薪等。
三、獎勵程序:
(一)部門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批準、報總經理審批。
(二)飯店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出,評審無違反員工守則之規定,報總經理批準。
(三)凡獲飯店表彰獎勵的員工,其事跡記入檔案,以備查考。
四、紀律處分:
(一)輕度違紀:口頭警告。
1、上崗時,衣冠不整、不佩帶工號牌。
2、當班時未經許可撥接電話或用酒店電話辦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遺留食品或酒店贈品。
5、無故遲到、早退者(包括不參加班前、班后衛生)
6、未經許可,隨意玩弄場內設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時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務。
8、當天沒按指定崗位打掃衛生者。
9、未經管理人員批準私自調班者。
10、班前會及大掃除無故缺席。
11、當班期間不注意言談舉止,大聲喧嘩,講不雅語言。
12、未經同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無合理解釋。
13、逗留他處偷懶或閑聊,離崗者。
14、開單或送食品時出現差錯。
15、在營業場所奔跑者。
16、亂寫亂畫破壞公共設施。
17、不按規范招呼服務客人。
18、對工作不主動使之失職。
19、當班時用廁時間超過10分鐘。
20、不按規范站立或站立時間未準時。
21、開餐前未按要求進行餐前檢查、餐前準備。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盤者。
23、未及時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當班時間聚堆聊天。
25、接聽電話不規范或不禮貌。
26、遇到客人無主動問候意識。
篇3: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獎罰制度
目的: 樹立制度、健全組織,規范工作行為.
范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內容:
第一條:獎勵種類
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記嘉獎
二、記小功
三、記大功
第二條:獎勵
有下列事跡者經查屬實者,由直屬主管或人事單位簽單請總經理核準后予以獎勵。
一、有下列事跡者,予以記嘉獎:
(一)工作績效特佳,參加各項評比足為其它部門為模范。
(二)熱心服務或維護團體榮譽有具體事跡。
(三)支持公司重大專案,圓滿達成任務。
(四)積極參與救援或搶修工作,精神可嘉。
(五)有優良事跡足為其它人員表率。
(六)凡檢舉在嚴禁吸煙場所,吸煙或引火。
二、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小功:
(一)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滯存品利用、轉用具有成效。
(三)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并處置得宜。
(四)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五)不畏暴力,奮勇執行勤務。
(六)具有其它較大功勞,足以表揚。
三、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害。
(二)維護公司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實際功績。
(三)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
(四)研究發明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
(五)對于業務拓展、產品銷售有特殊功績。
(六)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第三條:處罰種類
處罰種類區分為六種:
一、記警告
二、記申誡
三、記小過
四、記大過
五、降職
六、辭退
第四條:處罰
公司員工有下列事跡經查屬實者,直屬主管應立即簽單請人事單位辦理處罰,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警告。
(一)未依規定穿著工作服或未依規定配帶上崗證
(二)會議未經直屬主管同意而擅自不到。
(三)上班時間吃零食、聊天、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志。
(四)未做好整理整頓或水電管制工作。
(五)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有期限而延誤執行,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六)請假調班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損失。
(七)職務上例行表單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審核權限審核或分發、歸檔、損失輕微。
(八)管理人員對所部屬所提出的文件、單據有不符合公司規定而仍予以簽名審核情節輕微。
(九)對于自己本份內的工作任務推諉不辦,經勸導仍不聽。
(十)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十一)上班時間內赤膊、穿拖鞋、短褲、背心及衣服不整齊。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予以記申誡。
(一)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或擅離工作崗位。
(二)對主管人員合理安排的工作態度惡劣。
(三)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四)負責檢查或監督的管理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
(五)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六)破壞環境衛生者情節嚴重。
(七)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八)下班后電器未關重犯。
(十)行政命令、會議結論、主管交辦或本身責任事項未申報正當理由而不執行。
(十一)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事項未明確,經勸告而仍不履行。
(十二)因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較嚴重。
三、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小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造成公司損失。
(二)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三)私自改變作業操作程序,致使工廠造成損失。
(四)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生產設備或原物料。
(五)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六)工作散漫,屨勸不改,嚴重影響工作或士氣。
(七)上班時間內在廠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八)職務調動,對原承辦業務交接有延誤或拒不交接。
(九)請假、換班時對工作未交接清楚導致工作上發生損失情節嚴重。
(十)在上班時間聚集討論非屬公務之事,經勸誡不聽。
(十一)因工作交待不清,致使發生工作錯誤,嚴重浪費成本。
(十二)上班時間內處理私務,嚴重影響公務。
(十三)對上級人員有關職務上的查詢,故意隱滿或報告不實。
(
十四)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十五)在公司內與同事口角經勸阻不聽。
(十六)員工上網不得傳送侵害公司知識產權的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于互聯網絡上。
(十七)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十八)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輕微。
(十九)在車間內或不允許動火場所吸煙或使用明火。
(二十)非公務上班期間內喝酒或醉酒后上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發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二)泄漏生產或業務機密。
(三)遣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財物或工具。
(四)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六)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聽從。
(七)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品。
(八)一年內無故曠工積滿十五日以上。
(九)主管人員隱瞞部屬違反公司規定事項,經查屬實。
(十)主管人員對部屬督導不周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一)在工作場所內內斗毆。
(十二)事務處理未依規定手續辦理,致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三)產品出貨點交或工程驗收不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十四)保管的財物非因自然損耗而盤虧,情節重大。
(十五)浮報費用或虛報資料、意圖溢領獎金、津貼或圖利他人者。
(十六)在廠區內賭博者。
(十七)未經許可接帶外人入工廠者。
(十八)因工作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特別嚴重遭受客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十九)上班時間撤離工作崗位睡覺或離開廠房(未辦理有關請假手續)。
(二十)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入廠。
(二十一)凡是違反消防安全措施及因危險品引發的火災。
(二十二)誤開支票金額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不經通知予以辭退或報公安機關處理:
(一)于訂立勞動合同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二)對于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共同工作的人員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
(三)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四)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拘宣告確定而未通知緩刑或未準保釋者。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期間曠工達六日者。
(七)聚眾要挾、妨害生產秩序或煽動非法罷工或怠工者。
(八)張貼、散發煽動性文字、圖書,破壞勞資和諧或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九)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
(十)利用公司名義在外面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一)侵占公有財物或營私舞弊,情節重大者。
(十二)在公司內有妨害風化行為,經查屬實者。
(十三)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或毀損設備者。
(十四)年度內積滿二大過者。
(十五)乘職務之便,收受賄賂或傭金者。
(十六)與廠商勾結、詐騙公司財物者。
(十七)仿冒主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八)在外兼職或兼營與公司相關事業而影響公司權益,情節重大者。
第五條:公司員工的降級,參考前條各款規定予以降調。
第六條:獎懲互抵規定
員工在同年度內的獎懲(辭退除外) 可予以互抵,即嘉獎一次可抵銷申誡一次或警告三次,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三次可抵銷小過一次或申誡三次,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三次可抵銷 大過一次或小過三次。
第七條:獎懲金加減發放標準:從業人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發下列金額。
一、 嘉獎一次:加發¥ 元獎金。
二、 小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三、 大功一次:加發¥ 元獎金。
四、 警告一次:減發¥ 元獎金。
五、 申誡一次:減發¥ 元獎金。
六、 小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減半**元)
七、 大過一次:減發¥ 元獎金。(年終獎全扣除**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