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印章管理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與廢止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類印章的管理。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印章使用的審批并承擔審批責任。
3.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印章使用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3項目部經理負責本項目印章使用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4財務部經理負責財務專用章的管理并承擔管理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印章刻制
4.1.1部門/人事行政部經理提出印章刻制申請,并提供印章圖案及要求。
4.1.2副總經理審核印章圖案是否美觀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規定。
4.1.3總經理審批,加注審批意見,責令人事行政部辦理。
4.1.4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的意見擬出刻制公章證明文件,并負責刻制。
4.2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
4.2.1部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并附蓋章文件原件。
4.2.2部門負責人審核。
4.2.3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復核工業,總經理審批。
4.2.4人事行政部登記,并核對公章、文件份數。
4.2.5人事行政部蓋章并留存原件一份。
4.2.6財務部使用印章時,由財務部直接報總經理審批后用印,并做好登記。
4.3借用
4.3.1部門提出書面借章申請。
4.3.2部門負責人審核借章用途是否屬實及其可靠性,原則上公章不攜帶出公司。
4.3.3總經理審批。
4.3.4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收到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記。
4.3.5公章必須在歸還日期前完好地交還人事行政部。如果超時歸還,需附書面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確認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4.3.6財務部攜帶公章出公司時,由財務部直接報總經理辦理審批手續。
4.4損壞、丟失處理。
4.4.1印章丟失后,必須立即書面寫出報告,部門經理審核確認后,報人事行政部登記。
4.4.2人事行政部及時將報告轉給總經理給出審批意見,由公司予以備案,須予以登報聲明的由人事行政部辦理。
4.4.3公司按行政獎罰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4.4.4使用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并經審批、刻制。
4.5印章的廢止
4.5.1相關部門提出廢止印章意見書。
4.5.2總經理審批。
4.5.3公司發出收回廢止印章通知并派專人收回。
4.5.4公司核對廢止章記錄歸檔。
4.6印章的保管。
4.6.1印章由專職人員保管,財務部印章由財務部專職人員保管。
4.6.2用印前必須履行用印手續。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印章使用登記表》文件編碼
篇2:物業公司印章管理標準作業規程(5)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五)
1.0目的
規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與廢止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類印章的管理。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印章使用的審批并承擔審批責任。
3.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印章使用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3項目部經理負責本項目印章使用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4財務部經理負責財務專用章的管理并承擔管理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印章刻制
4.1.1部門/人事行政部經理提出印章刻制申請,并提供印章圖案及要求。
4.1.2副總經理審核印章圖案是否美觀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規定。
4.1.3總經理審批,加注審批意見,責令人事行政部辦理。
4.1.4人事行政部按總經理的意見擬出刻制公章證明文件,并負責刻制。
4.2公司行政印章的使用。
4.2.1部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并附蓋章文件原件。
4.2.2部門負責人審核。
4.2.3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復核工業,總經理審批。
4.2.4人事行政部登記,并核對公章、文件份數。
4.2.5人事行政部蓋章并留存原件一份。
4.2.6財務部使用印章時,由財務部直接報總經理審批后用印,并做好登記。
4.3借用
4.3.1部門提出書面借章申請。
4.3.2部門負責人審核借章用途是否屬實及其可靠性,原則上公章不攜帶出公司。
4.3.3總經理審批。
4.3.4人事行政部行政部收到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記。
4.3.5公章必須在歸還日期前完好地交還人事行政部。如果超時歸還,需附書面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確認后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4.3.6財務部攜帶公章出公司時,由財務部直接報總經理辦理審批手續。
4.4損壞、丟失處理。
4.4.1印章丟失后,必須立即書面寫出報告,部門經理審核確認后,報人事行政部登記。
4.4.2人事行政部及時將報告轉給總經理給出審批意見,由公司予以備案,須予以登報聲明的由人事行政部辦理。
4.4.3公司按行政獎罰的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4.4.4使用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并經審批、刻制。
4.5印章的廢止
4.5.1相關部門提出廢止印章意見書。
4.5.2總經理審批。
4.5.3公司發出收回廢止印章通知并派專人收回。
4.5.4公司核對廢止章記錄歸檔。
4.6印章的保管。
4.6.1印章由專職人員保管,財務部印章由財務部專職人員保管。
4.6.2用印前必須履行用印手續。
5.0相關記錄表格
5.1《印章使用登記表》文件編碼:
篇3: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標準作業規程(5)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五)
1.0目的
規范印章的刻制、用印、借用、保管與廢止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各類印章的管理。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印章用印的審批并承擔審批責任。
3.2部門負責人負責部門印章用印的審核并承擔審核責任。
3.3行政部主管負責公司及管理處印章的刻制、發布、廢止、監督管理,保管公司印章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4財務部主管負責財務專用章的管理并承擔管理責任。
3.5管理處主任負責管理處印章用印的審批并承擔審批責任。
4.0程序要點
4.1印章刻制。
4.1.1部門主管提出印章刻制申請,并提供印章圖案及要求。
4.1.2行政部審核印章圖案是否美觀及合法,要求是否符合規格。
4.1.3總經理審核后,加注審核意見。
4.1.5行政部登記并安排刻制:
a)行政部依據以上審批程序擬出刻制公章證明文件;
b)行政部主管審批并安排刻制。
4.1.6行政部將印章登記在《公章印模登記表》內,并將印章交給相關部門保管。
4.2借用。
4.2.1部門提出書面借章申請。
4.2.2部門負責人審核借章用途是否屬實及其可靠性,原則上公章不攜帶出公司。
4.2.3總經理審批。
4.2.4行政部收到經審批同意的申請后方可借出公章并登記。
4.2.5公章必須在歸還日期前完好地交還行政部。如果超時歸還,需附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確認后報行政部備案。
4.2.6財務部攜帶公章出公司時,由財務部直接報總經理辦理審批手續。
4.3損壞、丟失處理。
4.3.1印章丟失后,必須立即書面寫出報告,部門主管審核確認后,報行政部登記。
4.3.2行政部及時將報告轉給總經理,總經理審批意見,由行政部予以備案,須予以登報聲明的由行政部辦理。
4.3.3行政部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對責任人予以行政處罰。
4.3.4使用部門提出重新刻制申請,并經審批、刻制。
4.3.5使用部門交還舊印章至行政部并領取新印章(丟失的直接領取)。
4.3.6行政部核對,收回舊章并登記。
4.4印章的廢止。
4.4.1相關部門提出廢止印章意見書。
4.4.2總經理審批。
4.4.3行政部發出收回廢止印章通知并派專人收回。
4.4.4行政部核對廢止章,記錄歸檔。
4.5印章的保管。
4.5.1印章由行政部專職人員保管,財務部印章由財務部專職人員保管。
4.5.3印章必須統一放置于專用保險柜內。
4.5.4用印前必須履行用印手續。
5.0記錄
5.3《公章印模登記表》。
5.4《借用公章登記表》。
5.5《廢止公章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文書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