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宿豫區、宿城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景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四屆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1日
宿遷市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
為推動市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作用,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完善物業管理工作監管機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機構
成立市級物業管理綜合辦公室,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為主任,牽頭各區政府(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不含蘇宿工業園區管委會,下同)以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公安局、物價局等部門,建立市級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動執法,解決有關問題,扎口負責市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小區物業考核主要對綜合管理服務、安保服務、衛生保潔、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綠化養護等5個方面進行考核,詳見《宿遷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考核內容及標準》(見附件1)。物業管理綜合工作考核主要對組織保障、行業管理和建設、小區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投訴處理機制建設、物業服務滿意度等6個方面進行考核,詳見《宿遷市市區物業管理綜合工作考核內容及標準》(見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按照簡便易行、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采取動態巡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專項檢查與綜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行月考核和年度綜合考評。主要實施“三級考核”:
(一)市級物業管理綜合辦公室負責對各區物業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每月第三周對各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隨機抽查轄區內物業小區進行考核。
(二)區級負責對所屬街道辦(鄉鎮政府)物業管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每月第二周按照市統一標準對各街道辦(鄉鎮政府)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隨機抽查所轄物業小區進行考核。
(三)街道辦(鄉鎮政府)每月第一周按照市統一標準對屬地所有物業小區進行考核。
月度考核按照《宿遷市市區普通住宅物業服務考核內容及標準》(見附件1)分類分等級進行考核評分排名。
年度綜合考評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各區12個月度考核得分算術平均值,權重取0.8;二是各區政府(管委會)物業管理綜合工作考核評分,權重取0.2,并按照其綜合得分高低進行排名通報,兌現獎懲。
區政府(管委會)對街道辦(鄉鎮政府)考核,街道辦(鄉鎮政府)對住宅小區的考核,由各區政府(管委會)自行制定物業管理工作考核細則,報市級物業管理綜合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保障
為有效推動工作落實,切實提高監管力度,實施三項制度,分別建立市級物業管理獎勵資金制度、區級物業管理考核保證金制度以及獎懲兌現制度。
(一)建立獎勵資金制度。市財政每年建立260萬元的市區物業管理考核獎勵專項資金,用于獎勵市區物業管理工作先進的區和物業服務表現優秀的住宅小區直接管理單位。
(二)建立考核保證金制度。宿城區每年繳納150萬元,宿豫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每年繳納100萬元,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每年繳納50萬元。
(三)建立獎懲兌現制度。對每月考核倒數第一名且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處10萬元罰款,從保證金中扣除;年終考核為優秀(90分及以上)的,除了剩余保證金返還外給予保證金30%獎勵;年終考核為合格(75-89分)的,退還剩余保證金;年終考核為基本合格(74分及以下)以下的,剩余保證金轉為罰款。通過嚴格的獎懲兌現,切實推進各區物業管理工作競相趕超。同時對年度物業管理成效顯著、排名靠前的住宅小區的直接管理單位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政府(管委會)切實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按照考核內容,落實工作責任,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措施到位,獎懲分明。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物業管理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力度,建立區級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公安、物價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負責做好住宅小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強化對街道、社區居委會的物業管理工作監管考核。
(三)加強督查,兌現獎懲。將各區政府(管委會)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對工作扎實、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排名末位的單位,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篇2:常州市武進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2014試行)
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進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武政發[20**]203號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區各辦局(公司)行,區各直屬單位:
《武進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20**年11月25日
武進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區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強化物業管理監督力度,鞏固和提升全區物業管理長效綜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合力推進”原則,創新管理模式和機制,進一步發揮物業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環境質量、維護社區安定和諧的積極作用。
二、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北區管理處),區各相關職能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三、考核范圍
全區實行物業管理的新建小區、次新小區、老舊住宅小區和安置房小區等。
四、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1.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北區管理處)住宅小區屬地化管理情況,重點包括:物業管理組織保障有力;工作機制順暢;加強業委會(物管會)的建設和管理;重視基礎管理;重視長效管理。
2.區各職能部門執法進小區情況,重點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責任落實;加強基礎管理。
3.物業企業履行服務規約情況,重點包括:堅持依法經營;加強規范管理;認真履行合同;積極開展服務創優活動。
(二)考核標準:詳見附表。
考核內容和標準根據我區物業管理工作實際適時進行調整。
五、考核方式
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實行“區政府考核鎮(街道、高新北區)和職能部門,區鎮結合考核物業企業”的模式。
1.區成立物業管理工作考評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政府辦(法制辦)、信訪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衛生局、環保局、規劃局、城管局、民防局、發改局、工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組員,由區物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住建局)負責牽頭,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北區管理處)和區各職能部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全年考核四次,每季度分別進行一次。區考評組每季度對考核情況進行匯總,根據得分進行排名并書面通報。
2.區物業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北區管理處)物管科負責對轄區范圍內有住宅物管項目的企業每年至少一次進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量化打分制。年終形成考核情況通報。
六、考核結果運用
1.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高新北區管理處)全年的考核成績納入區政府對各鎮(開發區管委會)年度目標考核范圍。將區各職能部門執法情況納入區政府對部門年度目標考核范圍。
2.將住宅小區項目考核結果年終計入該物業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資質升級、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管理小區創優達標等活動評審的參考依據。對考核成績優異的物業企業和項目負責人進行年度表彰,對考核成績排名靠后的進行通報批評;對發生影響我區各類創建活動,或經查實因處理不當引發群訪、越級*,以及對物業管理行業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事件的,在企業資質升級、物業管理招投標、創優達標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