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安全負責人崗位說明書
01基本情況
崗位名稱:小區物業消防安全負責人
崗位編號:
直屬上級:物業經理/安全管理部經理
下屬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員、安保人員(與消防安全相關工作部分)
02崗位概述
小區物業消防安全負責人是負責全面領導和組織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崗位。該崗位需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執行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確保小區內消防設施完善、消防安全宣傳到位、隱患排查及時有效,以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業主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03崗位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制定并完善小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其科學、合理、可行。
2.組織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小區業主、員工及安保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消防設施管理:負責小區內消防設施的規劃、配置、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4.消防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
5.應急響應與處置: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負責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并配合消防部門開展火災撲救和事故調查。
6.溝通與協調:加強與業主、上級消防部門及相關單位的溝通與協調,共同維護小區消防安全。
7.記錄與報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記錄和檔案管理,定期向物業經理及上級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04任職資格
1.教育背景:大專及以上學歷,消防工程、安全工程等相關專業優先。
2.工作經驗:具有3年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經驗,熟悉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
3.知識技能:具備消防安全管理、應急處置、消防設施維護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
4.能力要求: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能夠獨立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其他要求:持有消防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相關資格證書者優先。
06工作環境與條件
小區物業消防安全負責人需在小區內辦公,工作環境相對固定。需經常巡視小區,檢查消防設施及隱患情況,可能需在非工作時間處理緊急事務。
篇2:公司各生產技術系統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
公司各生產、技術系統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
1、設備、工藝消防安全管理,要確保各項技術指標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管轄范圍內的設備、工藝消防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對員工進行設備、工藝操作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
4、檢查設備安全運行和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消除設備、工藝事故隱患、制止違章操作;
5、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設備、工藝改造和操作條件、工藝條件變動時,應充分考慮消防安全、消防設施,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參與調查處理設備、工藝火災事故。
篇3:公司倉庫庫房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
公司倉庫、庫房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制度和公司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對易燃、易爆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加管理,完善領退料手續。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經常組織業務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新型建筑材料的儲存、保管、運輸制定具體防火規定;
4、對所屬單位負責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