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監控室的管理辦法
在短視頻火爆的社會,嚴把監控視頻調取關,才能避免發生重大輿情!監控視頻該如何調取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監控室的管理,確保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保護業主的隱私權和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小區內所有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調取、維護以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本小區監控室的管理和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和數據的安全性。
第二章監控設備的安裝與管理
第四條 監控設備的安裝應遵循合法合規、保護隱私、不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原則,并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
第五條 監控設備的安裝位置、數量及采集內容等信息應明確并公示,確保業主對監控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情況有清晰的了解。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安全性。如發現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復或更換。
第三章監控調取權限與程序
第七條 監控錄像的調取受到嚴格限制,一般不允許隨意調取。業主因財產丟失或其他原因需要查看監控錄像時,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調取原因、目的和范圍等信息。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業主申請后,應對申請進行審核,確保申請符合相關規定且不侵犯其他業主的隱私權和合法權益。審核通過后,物業服務企業應安排專人陪同業主查看監控錄像,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九條 在法律訴訟或公安機關辦案需要時,可以依據法律程序調取監控錄像。但這種情況下,也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并且只能由指定的機關或人員進行調取。
第四章監控室工作人員職責
第十條 監控室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監控錄像的調取管理規定,保護業主的隱私權和合法權益。在調取監控時,應注意保護其他業主的隱私權和合法權益,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第十一條 監控室工作人員應對每次查看的具體時間和情況進行記錄,以備后續查閱。同時,應將查看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或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監控室工作人員應定期接受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確保能夠熟練操作監控設備并妥善處理各類突發情況。
第五章監控設備的維護與安全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和安全性。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設備被非法入侵或篡改。
第十四條 監控設備應安裝在安全、穩定的位置,避免被人為破壞或盜竊。對于重要區域的監控設備,應采取加強保護措施。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于未經許可擅自調取監控錄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如果因工作人員疏忽或其他原因導致業主隱私泄露,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采取措施進行補救和賠償。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之處,以法律法規為準。
篇2:學院圖書教材采購供應管理辦法
學院圖書教材采購供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圖書、教材的采購供應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購書資金,保障教學需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各類高等學校教材和圖書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辦廳〔2006〕11號)、《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各類高等學校教材和圖書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辦〔2006〕15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圖書館是學校圖書教材采購供應單位,全面負責我校圖書教材的采購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三條 教材采購包括: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各類紙質與電子教材。圖書采購包括:各類中外文紙質圖書、期刊及電子圖書、電子期刊、數據庫、音像資料及圖書資料光盤等。
第二章 教材的征訂
第四條 教材的征訂工作實行計劃管理。各系部根據招生計劃和教學計劃,認真做好全國統一進行的春、秋兩季教材征訂工作。為確保課前到書,教學計劃內用書,原則上均應在春、秋兩季預訂。報訂時間一般在各系部收到征訂目錄兩周內上報。各系部的臨時用書,應提前一個月報訂。
第五條 各系部應認真做好教材選訂工作。版本的確定程序如下:責任課教師根據圖書館提供的教材目錄提出用書申請,由教研室討論后填寫教材征訂計劃表(含版本和數量,下同),經系主任批準后報教務處。同一門課程由多名教師授課的,應采用相同教材。教材采購數量由各系部在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學生意愿報訂。未注明數量的,教務處將根據實際在校生人數報訂。跨系部上課的教材征訂計劃應經授、受課系部主任共同簽字后報教務處。教務處對各系部上報的教材征訂計劃進行審核,經教務處處長簽字后,由圖書館統一組織采購。成教教材訂購計劃由成教學院負責制定,圖書館負責采購。
第六條 教材選用是課程建設的重要環節,應堅持擇優選用的原則,優先選用近3年出版的國家規劃教材、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國家及省級獲獎優秀教材、國家及省級精品教材,確保優質教材進課堂。學校鼓勵有條件的課程進行雙語教學。使用外國教材必須是原版或授權的國內版教材。有的課程確無適用教材,可選用我校教師自編的教材。選用由我校教師主、參編的教材或選用單一渠道采購的教材,由任課教師申請,系部主任簽署意見,教務處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
第七條 一門課程教材選定后一般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教材的,由責任課教師提出,經系部學科組論證、主任批準、教務處審核,方可納入采購計劃。
第八條 為了避免給學生造成過重的經濟負擔,原則上一門課的一個教學流程只準選用一種教材,凡自編或參編的教參類圖書一律不能作為教材訂購。
第九條 教材計劃一經報訂,一般不能更改。確需變更時,要經所在系部批準,并負責處置原訂教材。圖書館訂購教材時發現所訂教材無貨時,要及時通報教務處,由教務處與各系部聯系,及時變更征訂計劃。
第十條 所有教材須經教務處批準,方能進入課堂,非教務處提供的計劃不能納入教材管理。未按規定選用教材的按教學事故處理,沖擊教材正常供應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第三章 圖書教材的采購
第十一條 我校圖書教材按照《XX工業學院圖書教材招標采購實施辦法》通過招標確定書商的方式進行采購。圖書和教材可以不同標段同時招標,也可分別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 圖書教材招標一般每年一次,每次中標書商原則上不少于兩家。經圖書教材招標領導小組評估,上年度中標單位各項服務滿足我校要求,優惠條件符合市場規律,也可以跟標采購。
第十三條 圖書教材招標采購領導小組每年負責組織對當年圖書教材采購、供應情況進行評估。包括采購計劃的執行情況、供應商評價、年度采購情況統計、使用效益分析以及年度經費使用狀況等。
第十四條 為保證圖書教材建設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對中標單位不能提供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購的圖書教材,經學校領導小組同意,可不通過招標方式進行采購。采購方案須經招標領導小組批準,按程序采購并接受監督。非招標采購的圖書教材,單筆碼洋一萬元以上的,由圖書館館長簽字,并經主管校長批準后,連同入庫單、發票及發行單到財務處報銷。
第四章 教材的管理、發放
第十五條 教材供應實行分工負責制,圖書館收到教務處教材訂購計劃后,教材訂購、入庫驗收、結算,分別由專人負責,任何人不得同時兼任其中兩項工作。
第十六條 到庫教材要及時清點驗收,驗收時要仔細核對教材計劃中的版本、數量,并對教材質量進行嚴格檢查,合格后按實收數量和碼洋填寫入庫單,保管和賬務分別由兩人負責。
第十七條 圖書館以學生班為單位供應教材,開學后除按規定集中發放教材和教師用書外一般不零星發放教材。
第十八條 為了保證教學質量,必修課課程須做到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無正當理由,凡上課無教材或造成教材積壓的,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課前無書的按教學事故處理;造成積壓的教材由責任人負責處置。
第十九條 成教教材由圖書館按成教學院提供的采購計劃采購、驗收后,交成教學院管理和發放。
第二十條 所有教材全部由圖書館統一采購,嚴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自選、自訂教材和經營教材或向學生發售教材,不得包銷、變相包銷或私自與出版發行部門議價。一般不得采取由教師指定教材、學生自行采購的辦法解決上課用書。確有正當理由不使用統一購買教材或部分學生自行解決所需教材的,須在征訂教材前提出申請,經系主任簽字、教務處批準后,可以自行解決。無正當理由或未經上述程序批準的一律使用統一供應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教材采購部門在保證時間和質量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節約資金。所有購進教材一律明折明扣,用支票或匯款通過銀行實洋結算。招標采購的按中標文件審核后由圖書館館長簽字,連同入庫單、發票及發行單到財務處報銷。
第二十二條 教材費實行預收制。新生入學和每學年開學前由財務處根據圖書館提供的教材費使用情況,按學年預收。教材費實行滾動使用,學生畢業時多退少補。成教學院教材經費每學期結轉一次。
第二十三條 教材管理部門憑財務處收款收據發放教材,一律不收現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教材采購中的折扣收益讓利給學生,讓利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圖書資料的征訂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圖書館要通過革新和健全科學規范的采訪體系,不斷擴大采訪范圍。讀者可通過圖書輔助采訪系統進行網上選書,各系部也可根據教學科研需要提出書目,向圖書館采編部門報訂。圖書館應當根據館藏需要,結合用書單位或讀者提出的書目,及時組織采購。
第二十六條 根據學校經費預算,將每年用于購買圖書資料的經費指標劃撥圖書館,專款專用。圖書館應根據藏書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按第三章的規定進行采購。
第二十七條 圖書采購應兼顧紙質文獻、電子文獻和其它載體文獻的購買,注重重要文獻和特色資源的完整性與連續性,注重本校及與本校相關的出版物和學術文獻的收藏,逐步優化館藏結構,提高館藏質量,形成館藏特色。
第二十八條通過招標采購的圖書由圖書館采編部門負責驗收入庫,驗收時要審核采購計劃,檢查圖書質量,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等。驗收合格并經圖書館館長簽字后連同入庫單、發行清單、發票一起到財務處報銷。
第二十九條 我校音像資料實行歸口管理,一般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圖書館訂購。因急需或圖書館訂購不到時,可由申請單位采購,經單位領導簽字后到圖書館辦理入庫手續。憑圖書館入庫單和圖書館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處報銷。圖書館保存原件,使用單位只能使用復制品。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學院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管理辦法
學院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完善相關監督機制,確保基建工程項目驗收質量、交付時限,根據國家及各級政府法律法規和本校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竣工驗收,是指由學校基本建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基建辦”)代表學校協調、組織、參與的對單項工程和全部工程竣工的驗收;所稱移交是指已經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由基建辦向學校資產管理或使用部門(單位)的移交;所稱保修是指基建辦監督、協調基建工程保修單位履行保修責任的工作。
第四條 基建辦在組織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及移交、保修工作中必須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完善檔案,接受監督。
第二章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第五條 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合同內全部工程內容,且施工資料經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通過后,向監理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并報基建辦審批同意。
第六條 由基建辦協調監理單位組織工程初驗,使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第七條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基建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質檢證明和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第八條 工程項目專項驗收包括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工程消防驗收、工程人防驗收、工程節能驗收、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第九條 施工單位整理竣工資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檔案,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XX工業學院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一式兩套交基建辦,由基建辦負責向學校綜合檔案室歸檔。未在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備案的校內自籌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應通過基建辦向學校檔案室提交工程竣工檔案。
第十條 施工中,基建辦應根據省、市有關消防的管理規定,及時會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消防單項工程進行全面自檢。竣工后,應及時委托消防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報廊坊市消防管理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全部資料均應備案歸檔。
第十一條 人防工程驗收由基建辦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參與。人防工程驗收,要求對具有人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進行工程人防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及相關資料及時備案歸檔。
第十二條 工程竣工后,基建辦應及時向廊坊市建設局節能辦公室提出節能驗收申請。工程節能驗收由基建辦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參與。
第十三條 工程竣工后,基建辦應及時向廊坊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提出工程質量檢測申請并簽訂相關協議,根據協議對工程室內環境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為工程室內環境檢測驗收依據。
第十四條 工程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由基建辦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商定時間進行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下,由基建辦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沉降觀測單位及相關分包單位共同參與。驗收結果及相關資料將作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的依據。
第三章 工程項目的移交
第十五條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項目的移交。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的移交指基建辦將驗收合格后的基建工程項目向資產管理部門移交,包括總資產移交(含消防系統、人防工程及大型設備等)、工程竣工現狀移交、房門鑰匙移交、工程竣工圖紙移交等。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的移交由分管院長主持,基建辦、資產管理部門共同參與,并在紀檢監察審計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移交記錄單經基建辦、資產管理部門簽字蓋章后,作為工程項目移交的依據。
第四章 工程項目的保修
第十九條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我校基建工程項目均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在向基建辦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出具質量保修書、使用說明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基建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二十條 工程的保修期按國家規定的質保期執行。具體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三)供熱、供冷系統,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器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五)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學校基建辦與施工單位約定。
基建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保期內出現的問題,屬施工質量問題的,由基建辦督促施工單位維修。屬人為損壞、使用不當造成的使用障礙及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保修期內的正常維護及質保期滿后的正常維修由學校維修主管部門負責。工程保修期滿后發生的問題,基建辦應協助使用單位妥善處理,但施工單位不負保修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在保修期間,基建辦現場代表應積極主動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進行回訪檢查,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認真執行工程合同所約定的保修條款,并按照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保修期限及內容,切實做好保修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時,基建辦將責成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如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基建辦可另行安排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接替維修,并依照合同扣減原施工單位的保修款。
第二十四條 工程保修期滿后,由施工單位提出工程保修期滿申請報告單,經使用單位、基建辦簽字同意后,作為工程尾款支付和工程保修期結束的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基本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