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校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全校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落實市委和市衛生局黨委關于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精神,經學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在全校范圍內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
通過在全校深入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查處和糾正學校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財經紀律。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負責指導和協調全校的“小金庫”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 z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財務處。辦公室主任:z,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專項治理工作范圍
此次專項治理范圍是全校各部門。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重點是20**年1月1日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
按照中紀發【20**】7號文件規定,“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www.dewk.cn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三)主要查處的問題
1. 收取的款項不入帳或者不按照規定入賬,該上繳預算的款項不上繳預算帳戶,而是自己收取,同時在收取后還自己作主使用的坐收坐支行為;
2. 以關心干部職工生活,為干部職工謀福利為借口,以給干部職工發放補貼、獎金或實物的方式進行的私分濫發行為;
3. 資金活動沒有記錄在公賬上,即沒有記錄在財務賬上的流動資金 “體外循環”行為。
四、實施步驟和方法
我校此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從9月29日開始,主要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29日-10月7日)。按照市委和衛生局黨委的統一要求和部署,建立健全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等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8日-10月10日)。學校各部門要對存在的“小金庫”進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數,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形成自查自糾報告,由分管領導審查簽字后,于10月10日前報“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總結上報階段(10月10日-10月15日)。學校“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對各部門上報的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經領導組審議后形成學校自查自糾報告報市衛生局備案。
(四)迎檢整改階段(10月15日后)。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學校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全校各部門要把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總體工作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推動工作落實。
(二)嚴肅紀律,落實責任。本次活動是市委和市衛生局黨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全校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對待,不走過場。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在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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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醫院禁止設立賬外賬、小金庫管理制度
醫院禁止設立賬外賬、小金庫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堅持“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原則,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提高醫院管理效益,預防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根據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財務部門管理職能、規范經濟核算與分配管理的規定》、《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及醫院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醫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須納入財務部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科室不得設立賬外賬、“小金庫”。
2、任何科室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制度,科室和個人不得進行私自收費。
3、科室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加班費、補貼等的發放,由財務科編冊,經院領導審批后,打入職工個人工資卡中。
4、設備報損處置,設備科和總務科應建立備查簿,變價收入及時、全額上繳財務科。
5、各科室的廢品,必須全部上繳總務科,由總務科集中處置,處置的廢品收入,應及時、全額上繳醫院財務科。
6、財務科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院長匯報。經調查核實后,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篇3:**建工學院嚴禁私設小金庫規定
**建工學院關于嚴禁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為加強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本著愛護干部、密切黨群關系,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維護我院的改革、發
展、穩定的大局,杜絕“小金庫”的產生,特做如下規定:
⒈根據國家規定,我院實行一級財務核算與管理。學院財務處是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的職能部門,一切資金的收支都必須通過財務部門統一入帳,統一管理。
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私存公款或在銀行、儲蓄所單獨存款等形式設立“小金庫”。
⒊我院各種辦班(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統一歸口成人教育學院負責管理,統一“入口”,具體收入分配和支出按照院政(2000)40號文件執行。嚴禁各系、部、處和個人占用學院教育資源私自辦班,否則按照侵占國有資產謀取私利追究責任。
⒋各單位各種辦班,都必須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審批手續,收費一律憑《收費許可證》收費;然后由學院財務處提供財政部門印刷和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或稅務專用票據。否則,一經發現,按“亂收費”和“小金庫”的有關規定處理,并按院黨(1999)5號文件第四章責任追究,追究有關系、部、處領導干部的責任。
⒌嚴禁各單位亂收費(指未經物價部門核準)和使用不規范票據進行收費。
⒍有關采購學生教材、圖書資料的折扣款項,一律全額上繳學院財務處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否則,一經查出或有人舉報查實,除沒收全部款項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違規責任。
⒎學院周邊開發和出租房屋,土地收入(包括應收回水電暖費用),必須納入學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截留、挪用、支出這些收入。
⒏學院所有資產屬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處置國有資產。經批準處置的國有資產變價收入,必須全額納入學院財務管理,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的事情發生。
⒐實行群眾監督、舉報制度。鼓勵教職工對亂收費、私開賬戶、公款私存、私自辦班進行舉報,學院對舉報者予以獎勵和保密。
⒑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積極配合;紀檢、檢察部門要搞好協調配合,加強監督、檢查、教育及懲處。
⒒嚴禁私設“小金庫”要納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責任追究制度和創先評優“一票否決”制度。
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