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協議
甲方:z,男,1975年11月3日出生。漢。響水縣人。身份證號碼:z2
乙方:z,1981年3月29日出生。響水縣人。身份證號碼:z///3419
甲方現將蘇EZG141豪爵HJ125R二輪摩托車,車型號:車輛識別代號:z691,發動機號碼:Cz27,注冊日期20**-09-17,發證日期,20**-07-09。保險單號:z5823自20**年9月26日到20**年9月25日。手續齊備,賣給乙方。就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車輛即日交付乙方使用,并將行駛證、保險單、購車發票,當場交與乙方。2、甲方售價2000元,乙方一次性交付。
3、因車輛買賣后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就此有關情況達成協議如下:雙方手續交接后,沒有任何的瓜葛。乙方的安全責任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如遇到相關的安全問題,牽涉到甲方,甲方僅有義務配合解決,不承擔任何后果。并由乙方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4、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單位存檔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
擔保人簽字:見證單位: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