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值班教師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樣本2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防護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根據教育局的要求,學校決定全面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門衛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根據門衛職責要求,特與值班教師簽訂以下責任書。
一、責任
1、教學時間,按規定準時開關校門;學校假期校門關閉。
2、非開門時間,學生要進出校門,及時詢問、報告;教學時間,無教導處審批外出的學生不得讓其外出;非教學時間,嚴禁學生進入校園。
3、教師進出校門時要及時開關。家長、客人及其他人員進入校園辦事要詢問、登記,然后讓其進入。制止商人、閑散人員進入校園。
4、督促自行車進出校門下車推行;督促摩托車經過校門放慢速度行駛;勸阻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
5、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出門。
6、關注校門口的通道,不讓車輛、攤點在門口逗留,不讓物資在門口停放,保證門口暢通無阻,及時清掃校門口衛生。
7、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校長或總務處,催促學校及時處理。
8、門衛房屋及相關設施經常檢查,尤其是用電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處理。
9、清校后,檢查教室及校園里有無學生逗留,發現有學生逗留及時報告學校相關人員,做好遣送工作。早晚及時做好校門的開關工作。
10、值班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堅持看護好學校的門窗等設施,要加強夜間巡視校園,檢查各教室、辦公室、后勤處及其他用房的安全情況,檢查有無可疑人員進入,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務必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對重要部位要嚴加防范,特別要重點檢查微機室及多媒體教室,要注意防火、防盜、防漏電,一經發現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以便及時處理。
11、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保證日夜有人值班,
12、學校領導交給的安全要求和任務,不得拖延,不得拒絕,不得由其他人代替,要不折不扣地完成。
13、接受學校領導對門衛工作的安全檢查,實事求是地匯報有關工作,不得隱瞞、謊報。
二、處理
1、門衛及值班人員違反上述有關規定,有失責行為,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給予一定的處理。
2、發生校園失竊、非教學時間學生進入校園出事等重大事故,值班教師有失責行為,按學校制定的《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三、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值班教師簽名: 學校領導簽名:
簽定時間:
篇2:學校的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映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學校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他值班。
4、 學校行政值班和值班教師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節假日、雙休日、防汛值班由學校安全辦公室安排。
5、 學校安排行政值班和值班教師,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保持全天候通訊暢通。
6、 值班人員做好當天的值班情況記錄,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篇3:外語學院黨政領導值班工作規定
為加強外語學院日常工作管理,及時督促執行學校工作指示,保障師生安全,特制訂外語學院黨政領導值班制度。
一、教學時間常規值班安排
1.常規值班領導為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
2.常規值班時間為教學周每周一至周五,院辦公室安排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3.值班表一經排定,不再變動,若遇值班領導因其他公務不能值班,可根據情況,由院長決定順延或者空缺。
4.值班地點固定為院領導辦公室,若有事短暫離開,應告知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并留下聯院方式,并保證能及時反應,否則視為脫崗。
5.值班領導應負責以下工作:
1)受理公文,接聽電話,受理投訴或舉報等事項。
2)接待有關部門非常規檢查。
3)監督教師及院內工作人員考勤,審批師生一天以內的請假。
4)負責當日工作的協調,檢查學院內工作進展。
5)認真填寫值班情況登記薄,并按時交接。
6)值班期間未了事項,應向接班領導辦理移交手續,由接班領導負責督辦落實。
7)值班中需要其他領導批辦、或需要協商、集體研究決定的事宜,及時通知有關領導。
8)值班中需交有關管理人員承辦的事宜,應及時批交,并提出辦結時限。
6.值班期間,值班領導若臨時參加學院會議或活動,可由院辦公室主任代行一般職責,對口業務則通知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處理。
二、節假日值班安排
1.節假日值班人員包括: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
2.節假日值班為全天值班,時間包括:五一節、國慶節、元旦,以及其他在教學期間的法定節假日。不包括寒假、暑假時間。
3.節假日值班地點可在院領導辦公室,也可在校區、住宅電話值班。值班期間應保證電話暢通,回應及時。值班人員不能離開紅塔區,并保證能及時到達校區。
4.節假日值班由院辦公室主任根據領導意見排定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5.值班領導負責處理教師、學生中出現的緊急情況或意外事件。
三、特定時間值班安排
1.特定時間值班指院重大活動期間、特殊時期的值班,如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事故多發時段等期間的值班。
2.特定值班時間、地點、人員由院行政工作會議討論決定,由院辦公室主任完成值班安排表。
3.特定時間值班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以及有關人員,如學院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或工會小組長等。
4.兩天以內的短期特定值班,值班人員每時段應不少于兩人,每時段應由院長或院黨總支書記負責;超過兩天的長時間特定值班,由院行政工作會議根據情況確定負責人。
5.若需要在院辦公區夜間值班(22:00至次日7:00),由院辦公室主任作適當的后勤安排。若有必要,應事先與學院后保處取得聯系。
6.除特殊情況,女性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夜間值班。
四、其他
1.教學時間常規值班為院領導日常工作內容,值班期間出現脫崗,應由院辦公室主任記入院日常工作記錄,并在院黨政聯席會議上通報。
2.院領導不能完成常規值班工作,因私請假或脫崗超過應值班時間三分之一的,應記入個人履職報告,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考核。
3.按本規定應參加節假日值班、特定時間值班的人員,因私請假或脫崗超過應值班時間三分之一的,應記入個人工作考核記錄。
4.節假日值班為常規工作,但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若主持或參與處理公務,完成職責的,應記為加班,按規定予以加班補貼。
5.特定時間值班應記為加班,按規定予以加班補貼。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遲到、擅自離崗,視為工作失誤,記入考勤記錄。造成實際后果的,視為工作失職,失職情況列為個人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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