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協議范本9
購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售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將其所有的車輛轉讓給甲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將其所有的 (車牌號: )轉讓給甲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車輛轉讓價款為 元(大寫: )。
2、支付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 元(大寫: )。
第三條 年 月 日前,乙方配合甲方辦理車輛登記過戶手續。登記過戶之日,乙方將轉讓車輛交付甲方。
第四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乙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于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說明、車輛行駛證等,并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五條 甲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乙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并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甲方在購買該車后,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六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七條 基于該車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違法等,車輛交付前,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車輛交付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轉讓車輛的轉讓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購買(包括年審費及保險費等)。同時,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如有費用,由 方承擔。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購車方(甲方):售車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篇2:公司車輛管理責任制度
公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責任制度
一、使用范圍:
1、優先提供給財務部、采購部公事用車。
2、優先提供給監察部、信息部公事用車。
3、優先提供給生產部公事用車。
4、在以上部門無需使用、并經該部門經理同意的情況下,由人力資源部調動車輛合理安排以下用車:
1) 國貿部接待客戶。
2) 人力資源部送工傷員工到醫院及外出辦公事。
3) 信息部到百年維修電腦、門市管理部接送門市員工。
4) 物流部外出辦公事。
5、不提供給營銷系統各部門日常使用,如營銷系統舉行大型活動需要借用車輛時,由營銷副總與監察部總監協商。
二、使用規則
1、 凡是使用車輛人員必須詳細登記公里數、到達地、駕駛員姓名、日期、時間,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必須檢查前一個人員是否有登記清楚,若沒有登記清楚沒有追究,造成的公里數及違章處罰屬于該使用人員承擔。
2、 所有車輛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凡是使用車輛人員使用完后必須歸還人力資源部,未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嚴禁私自將車轉交給下一個使用人員,若造成車輛損壞等故障由上一使用人員承擔。
3、 上班時間嚴禁私事用車;下班時間私事用車的由人力資源部確認以上部門無公事用車后才可以安排,費用自負。
4、 請各使用車輛人員自覺愛護車輛,遵守車輛相關操作(例如起步必須使用一檔),注意水溫表(不要偏高)、油量(不要怕麻煩,要及時加油),做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
5、 現要求駕駛員開去加油時必須在登記表上寫明什么時候加油,加了多少費用,以備監察部審核油費。
三、每月月初將上月各車輛使用明細統計出來,并將私用明細公布確認。
篇3:醫院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1.救護車專供搶救運送病員使用,不得調作他用。車輛除公用外,私人一律禁止使用。特殊需要使用,須經領導批準。
2.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救護車由醫務科調度,運輸車輛由總務科掌握使用,無派車通知,司機不得私自開車。夜間遇有特殊情況須緊急出車,可由院總值班人員直接派車。保證會診用車。
3.車輛平時停放車房內,做好檢修、清拭保養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證使用。
4.要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
5.車輛行駛中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超載、超速,做到安全行車,節約用油。
6.救護車外出救護應按標準里程由司機統一收費,回院后及時將現款上交財務部門。
7.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立即開車,有事離開時應向值班人員說明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