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廣場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
地址: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承租方:______
地址: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出租方和承租方經協商一致就______美食廣場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商鋪的位置
商鋪位于廣東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______樓內,具體位置、使用范圍見附件三附圖斜線圈定部分。承租方愿向出租方租用該商鋪。
第二條:商鋪的面積
商鋪建筑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雙方核算為準)
第三條:商鋪的用途
商鋪的用途為經營餐飲業及所涉食品及衍生品的零售。承租方應以“______美食廣場”的名義營運,經營的具體編制見平面圖。
承租方如要改變上述約定的經營項目或修改營運商店的名稱,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承租方還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依法經營,不得經營偽劣商品,否則需承擔一切責任和賠償因此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內有關用語定義如下:
1、商場管理公司:指出租方為管理zz步行街的商場而聘用或成立的管理公司。
2、商場管理費:指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并用作管理商場公共地方、設施及設備營運和維修等的費用。
3、宣傳策劃費:指出租方或商場管理公司為向公眾推廣商場所需的費用,屬商場管理費之一、
4、商鋪:指承租方向出租方租用并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商鋪。
5、商場:指zz步行街的商場部分。
6、裝修手冊:指商場管理公司為入場經營的客商制定及不時修定的裝修守則及指南。
7、管理公約及商場使用守則:指商場管理公司按有關法規為商場制訂的管理公約及商場使用守則。
第五條:租賃期限
商鋪租賃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出租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將商鋪交付承租方進行裝修。
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為免租期。
第六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免租期(即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年月租金為:¥______元/M2;
(即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月租金為:¥______元/M2;
第二年后月租金為:每兩年遞增¥______元/M2 ;
(如遇經濟滑坡年度雙方可視情予以調整)
2、支付方式:承租方須于每月五日前向出租方繳納當月應付租金。
第七條:商場管理費
為確保承租方正常使用商鋪經營,出租方對zz步行街實行統一的綜合性商業物業管理,承租方應每月向出租方繳納商場管理費:管理費為元/㎡。該商場管理費包括:自動扶梯和垂直升降機梯電費、自動扶梯和垂直升降梯維護費、消防及公共供電設施維護費、公共照明電費、公共水費、公共衛生清潔費、保安費、管理服務費及宣傳策劃費等。
承租方須于每月五日前向出租方繳納當月商場管理費。
在裝修期內,承租方須按用電實際發生數繳付電費。水費一次性繳付______元整。
商鋪開業前______天,承租方須向出租方繳付當月商場管理費,開張后一月內補繳一個月數額的管理費按金(合同期滿后無息退還)。水費、煤氣費由承租方直接向有關部門繳付并于每月五日前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付上月的電費。
第八條: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承租方如因經營需要,將承租商鋪轉租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出租方要求辦理有關的變更轉接手續。否則作違約處理,承租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承租方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其名稱的任何變更,亦當作轉租給第三方處理。
第九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商場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因檢修設備設施、衛生清潔、經營管理、救災、排除危險、維護安全、防火檢修等原因有權無償進入承租方承租的商鋪進行工作;
3、依法對zz步行街進行統一的商業管理,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監督承租方守法依約經營;
4、為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基本消防煙感、噴淋及天臺頂灑水箱等設備設施;
5、在確保本合同雙方權益不受損害及改變的條件下,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售該商鋪予第三者;
6、有權聘用或成立商場管理公司對zz步行街內商鋪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
7、確保承租方的營業時間為:早上7:00~ 凌晨2:00 。
8、承租方在經營時間內,若垂直電梯出現故障,出租方在維修時段內必須啟動手扶電梯疏導交通。
二、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法依約正當使用商鋪,自負盈虧,自主經營;
2、合理使用、積極維護商鋪和設備設施,確保整體這全;如因承租方違反本條約使出租方人員(包括出租方商場顧客或其它進入商場的人員)人身或設備設施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失時,承租方對此負完全責任并賠償出租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3、經報請出租方審核同意后,對商鋪進行必要的裝修;
4、租賃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生該商鋪的,承租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5、按時按量繳納租金、商場管理費和水電、煤氣費用;
6、接受并配合出生方及商場管理公司統一的商場經營管理,遵守有關商鋪經營制度、服務公約、防火及治安責任書及合同附件一各項規定,違反前述規定的,視同違約;
7、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應對商鋪內的自有財產及人員進行投保并自行辦理保險手續。否則,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8、承租方對所承租區域內的裝修(含空調及廚房設備)由承租方出資負責施工安裝及保養;
第十條:租賃期限屆滿的處理
租賃期滿,承租方如繼續租賃商鋪,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意出租的,雙方重新簽定新的商鋪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承租方如不繼續租賃商鋪,須于租賃期屆滿后10天內遷出商鋪;遷出前須結清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項,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稅務部門辦理好歇業手續;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墻體內的設備和裝修物,如出租方要求保留,承租方一律不得拆走,出租方亦不予補償。另外,出租方所提供的本合同同附件二的裝置、設備等,承租方亦應交還出租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簽定后,如出租方不能將合同約定之商鋪租賃給承租方使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租賃期間,如因出租方過錯導致第三人對商鋪主張權利,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3、租賃期間,如公共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出租方無故不予檢修,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如未按附件二所述之裝修標準交付商鋪,影響承租方正常經營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承租方違約或單方毀約,無權要求出租方退回預付商場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2、承擔因擅自拆改商鋪結構、間隔、設備設施及使用不當等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金額繳納租金、商場管理費及其他應付費用,除補交拖欠款項外,每逾期一天,按拖欠款項總額的5‰向出租方支付滯納金;逾期二十天,視作承租方單方違約,出租方除追償租金及費用外,有權收回商鋪并解除合同;
4、商場開業后,如承租方在十天內不開業或中途停業連續超過十天,視作違約,出租方有權收回商鋪并解除合同,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租方應于賠償;
5、租賃期滿,逾期不續約又不遷出商鋪,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約定租金標準的十倍向出租方繳納懲罰性租金并賠償出租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出租方有權采取一切強制措施收回商鋪;
6、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改變合同約定的經營項目或修改營運商店的名稱,可視作承租方單方違約,出租方有權收回商鋪并解除合同;
7、在出租方各項設施驗收合格后,如遇排油煙、排水、排污在營業過程中導致相鄰各方投拆,雙方應共同平息有關糾紛。
第十二條:免責條件
租賃期間,如遇戰爭、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政策變化、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及承租方自行承擔,雙方均不作違約,租金及商場管理費按日計算結清。
第十三條:送達
承租方地址、電話號碼等通訊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商場管理公司發出的書面通知,承租方應當簽收。否則,出租方、商場管理公司按本合同承租方地址郵寄或在商鋪張貼有關通知,視作承租方已簽收。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保密
本合同內一切條款及日后出租方、商場管理公司經營運作方案、方法等皆為機密資料。承租方在未得到出租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則,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十六條:附則
一、雙方以前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之日止失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修改補充,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正本一份,商場管理公司執副本一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簽約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簽署時間:
篇2: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物業公司商鋪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地址:中山**棟號,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期兩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并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作適當調整。
4.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須配合小區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區域亂擺亂放、亂搭亂建等行為。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2. 從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7天的寬限期,從第8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第四條 保證金
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當日,向甲方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
2、合同期滿,乙方遵守合同之規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并遷出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無息如數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門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第六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 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每月10日前交納管理費)。
2. 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 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第七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甲方違約,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損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九條 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要求賠償兩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本合同共3頁,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聯系地址: 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
______年_月__日
篇3:商鋪租賃合同
商鋪租賃合同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鋪位(以下簡稱商鋪)出租給乙方,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轉租權。
二、租賃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計 年。
2、起租日從乙方完成對商鋪開業之日起計,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三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租。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內第一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乙方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節、假日則付款期順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須每天按拖欠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滯納金。
四、商鋪租賃期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出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出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則甲方必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租賃期間,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按合同未履行租期總租金的20%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