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涵蓋氣瓶全生命周期的標準化管理程序,包括采購驗收、日常使用、專業充裝、定期檢驗、安全運輸、規范儲存、附件維護及監督檢查等環節,確保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法》《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法規要求,預防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2、范圍
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涉及氣瓶操作的部門,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車間、實驗室、倉儲中心及外包運輸單位。特殊氣體(如液氨、液氯、氫氣等)氣瓶的管理需額外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3、責任劃分
3.1 工程部:負責氣瓶采購技術審核、充裝設備維護及年度檢驗計劃制定;
3.2 安全部:監督制度執行、組織安全培訓及事故調查;
3.3 倉儲科:落實入庫檢查、分類存儲及出庫登記;
3.4 保衛科:管控運輸車輛資質、消防設施配置及應急響應;
3.5 使用部門:明確氣瓶管理專員,實施日常點檢與操作規范培訓。
4、管理程序
4.1 專人管理制度
各使用部門須指定經安全考核合格的氣瓶管理員,每日作業前后核查氣瓶狀態,重點檢查減壓閥、壓力表、防震圈等附件完整性,確認存放區通風良好、遠離火源,空瓶與實瓶分區存放并懸掛醒目標識。檢查記錄需保存三年備查。
4.2 氣瓶使用規范
4.2.1 嚴禁使用錘擊、拋擲等方式移動氣瓶,搬運時應使用專用手推車;
4.2.2 瓶閥凍結時應用40℃以下溫水解凍,禁止明火烘烤或電加熱;
4.2.3 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需大于10米,氫氣瓶存放點需設置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4.2.4 夏季戶外使用須搭建遮陽棚,瓶體溫度不得超過50℃;
4.2.5 永久氣體需保留≥0.05MPa余壓,液化氣體留有不低于規定充裝量5%的余量;
4.2.6 開啟瓶閥時需使用防爆扳手,操作者面部避開瓶口方向;
4.2.7 接觸有毒氣體需佩戴自給式呼吸器、防化手套,現場配置應急洗眼器。
4.3 充裝與檢驗標準
4.3.1 充裝前須核查氣瓶檔案,存在以下問題的一律禁止充裝:
4.3.1.1 漆色脫落、字樣模糊無法辨識氣體類型;
4.3.1.2 安全閥、爆破片缺失或校驗過期;
4.3.1.3 混有不相容介質殘留或余壓異常;
4.3.1.4 鋼印模糊、檢驗環缺失;
4.3.1.5 超過三年檢驗周期(腐蝕性氣體為兩年);
4.3.1.6 存在凹陷、鼓包等機械損傷;
4.3.1.7 氧氣瓶閥沾染油脂類物質。
4.3.2 充裝壓力不得超過氣瓶公稱工作壓力(如氮氣瓶15MPa),液化氣體嚴格執行充裝系數(液氨0.53kg/L,二氧化碳0.60kg/L);
4.3.3 充裝后需進行氣密性測試,粘貼充裝合格標簽;
4.3.4 檢驗周期:氫氣瓶每3年水壓試驗,液氨瓶每2年壁厚檢測。
4.4 運輸安全管理
4.4.1 裝車前確認瓶帽、防震圈緊固,使用防滑鏈固定;
4.4.2 運輸車輛需取得危險品運輸資質,氣瓶橫向放置且堆高≤2層;
4.4.3 夏季運輸需覆蓋反光隔熱膜,車內溫度監控不超過35℃;
4.4.4 車輛配備5kg以上干粉滅火器,禁運其他易燃物;
4.4.5 氧化性氣體與還原性氣體分車運輸,如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得同車。
4.5 儲存管理要求
4.5.1 庫房需采用防爆電氣,氣瓶立放時加裝固定架,臥放時使用防滾擋板;
4.5.2 氫氣等易燃氣體單獨存放于防爆間,庫房外設置靜電消除裝置;
4.5.3 實瓶與空瓶分開放置,懸掛“滿瓶”“空瓶”狀態牌。
4.6 附件維護標準
4.6.1 瓶閥需每月涂抹硅脂防銹,瓶帽泄氣孔保持通暢;
4.6.2 防震圈出現老化裂紋需立即更換,不得使用鐵絲捆綁替代。
4.7 監督與應急
4.7.1 安全部每月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核查充裝記錄與檢驗報告;
4.7.2 發生氣瓶事故時,1小時內上報xxx應急管理局;
4.7.3 每年組織兩次氣瓶泄漏應急演練,培訓內容包含滅火器使用、逆風疏散等。
本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由xxx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篇2:氧氣瓶使用安全規程(3)
氧氣瓶使用安全規程(3)
1、氧氣瓶應戴好安全防護帽,堅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曬的措施。
2、氧氣瓶里的氧氣,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壓力的氧氣瓶,應將閥門擰緊,注上“空瓶”標記。
3、氧氣瓶附件有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
4、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以防引起爆炸。
5、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禁止采用拋、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吊運。
6、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人要站在側面;開啟的速度要緩慢,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
7、冬天,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生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節螺絲,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造成事故。
8、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9、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氣瓶的減壓器應有專業人員修理。
篇3:氧氣瓶和乙炔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
一、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
(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
(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
(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
(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
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
(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
3、氧氣瓶使用規定
(1)安裝減壓閥前,先將瓶閥微開一二秒鐘,并檢驗氧氣質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氣不準用凈,應留0.1Mpa。
(3)檢查瓶閥時,只準用肥皂水檢驗。
(4)氧氣瓶不準改用充裝其它氣體使用。
二、乙炔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定
1、乙炔氣瓶在使用、運輸、貯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須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否則禁止使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4、使用壓力不超過0.05Mpa輸氣流量不應超過1.5-2.0米3/時瓶。
5、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入使用,對已臥入的乙炔瓶,不準直接開氣使用,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再接減壓器使用,否則危險。禁止敲擊,碰撞等粗暴行為。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高空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溫水解凍。
8、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
9、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
10、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下表規定的余壓。
乙炔瓶內余壓與環境溫度關系:
11、在用汽車、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搬運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碰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
12、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向放置時,頭部應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高度,直立排放時,車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14、裝運乙炔瓶的車輛禁止煙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現場或班組小庫內儲量不得超過5瓶,可與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廠房相鄰建造,相鄰的墻應是無門窗洞的防火墻,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16、乙炔瓶貯存時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及易燃品同向貯存,貯存間與明火和散放火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不應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嚴禁放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線的場所,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瓶庫或貯存間有專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