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乘車學生家長書
尊敬的貴家長:你們好!
隨著冬季的到來,惡劣天氣比較多,為了保證您們的子(女)安全上、放學,學校提醒接送子(女)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霧天、雨雪天,接送子(女)上、放學途中,您們自身要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切不可搶時間、搶速度而造成交通事故,同時要注意不能逆向行駛。
2.霧天送子女等候乘車時,一定要站在道口的路邊,切不可讓子(女)亂跑,更不能讓其站到路的中間去,以防不測。
3.雨、雪天送子(女)等候乘車時,注意做好子(女)的防寒保暖工作,上車時切莫擁擠,一定要等車子停穩了在跟車老師的指揮下依次登車。
4.下午放學時,一定要按時到達停車點接回子(女),特別雨雪天,更要準時到達停車點接子(女),以防子(女)下車后因無人接而造成亂跑發生意外。
以上事項請切記!
祝全家幸福安康!
E學校校長室
安全法制辦
篇2: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1、不準學生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不準搭乘超載摩托車、無牌無證摩托車、無頭盔摩托車;
3、不準在校門外及其可視區域內搭乘摩托車;
4、不準搭乘車況差的摩托車;
5、路況差時不準搭乘摩托車;
6、不準未滿12歲的學生上路騎自行車;
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8、不準學生騎車搭人;
9、學生出校辦事、就餐、午休不準騎、搭任何車輛;
10、不準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篇3:鄉鎮幼兒園幼兒乘車安全協議書
鄉鎮幼兒園幼兒乘車安全協議書
甲方:
乙方(幼兒家長):
為保護幼兒的生命安全,確保幼兒乘車接送平安,促進家、園和諧,更好的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
1、幼兒園密切與交通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門的聯系,加強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教育。
2、確保接送幼兒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合格的車輛,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3、教育幼兒由家長陪同按時到約定地點乘坐園租車接送。
4、每天根據約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安排專車接送幼兒。如遇大霧、大雨、大雪等惡劣自然天氣或不可抗力等不確定因素,甲方不派車輛接送幼兒,以確保幼兒安全。
5、教育幼兒不上“三無”非法營運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保證在村內指定地點由家長按時接送幼兒,如因家長不接送而發生安全意外情況,由幼兒家長承擔責任。
2、嚴禁家長酒后接送幼兒。
3、幼兒因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或病、事假等,不能按時乘車到園,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靈活處理。
4、教育自己的孩子文明乘車、愛護車輛,如有故意損壞,則由乙方負責賠償。因幼兒乘車不服從甲方管理等而出現意外問題,責任由乙方負責
5、按照甲方規定,按時足額上交乘車基本費用。
甲方:
乙方(幼兒家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