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1、不準學生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不準搭乘超載摩托車、無牌無證摩托車、無頭盔摩托車;
3、不準在校門外及其可視區域內搭乘摩托車;
4、不準搭乘車況差的摩托車;
5、路況差時不準搭乘摩托車;
6、不準未滿12歲的學生上路騎自行車;
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8、不準學生騎車搭人;
9、學生出校辦事、就餐、午休不準騎、搭任何車輛;
10、不準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篇2: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3: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學生接送車管理,根據教育局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 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9、 通過主題班會、講座、校園網、黑板報、廣播站、征文比賽、圖片展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抵制乘坐超載車和非法營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