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關于百貨店促銷活動擾民情況的函
**百貨望京店:
近期貴公司每逢周六、日,均在門前廣場上舉行多種促銷活動,并在活動期間經常使用音響器材播放音樂,以提高活動氣氛、招攬顧客。
但鑒于本園區(ZZ花園小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南大街19號)與貴公司僅一路之隔。ZZ花園業委會及爽秋路社區居委會已多次接到本園區業主、居民對貴公司此類促銷活動所產生的聲響擾民的投訴。貴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園區業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干擾本園區的正常生活環境。
對此,爽秋路社區居委會書記曾于20**年4月17日親自向貴公司負責人反映,并希望貴公司在舉辦促銷活動時予以注意改進。但遺憾的是此次口頭反映并未引起貴公司的重視,促銷活動噪音擾民的情況仍在繼續。
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四十四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所引條款內容后附,以下同),ZZ花園業委會鄭重向貴公司函告:
請貴公司從即日起,終止一切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高噪聲招攬顧客的行為。
如貴公司不予以終止,業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向相關部門書面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依照政府文件規定進行對貴公司此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如貴百貨公司認為上述事宜有任何不妥,請務必于五個工作日內就有關事項給予書面回復為盼。
特此函告!
附,本函件所引用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經依法批準的大型社會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 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二)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三)……(后款省略)
北京市朝陽區ZZ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4月22日
篇2:業委會百貨店促銷活動擾民情況函
業委會關于百貨店促銷活動擾民情況的函
**百貨望京店:
近期貴公司每逢周六、日,均在門前廣場上舉行多種促銷活動,并在活動期間經常使用音響器材播放音樂,以提高活動氣氛、招攬顧客。
但鑒于本園區(ZZ花園小區,北京市朝陽區廣順南大街19號)與貴公司僅一路之隔。ZZ花園業委會及爽秋路社區居委會已多次接到本園區業主、居民對貴公司此類促銷活動所產生的聲響擾民的投訴。貴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本園區業主、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干擾本園區的正常生活環境。
對此,爽秋路社區居委會書記曾于20**年4月17日親自向貴公司負責人反映,并希望貴公司在舉辦促銷活動時予以注意改進。但遺憾的是此次口頭反映并未引起貴公司的重視,促銷活動噪音擾民的情況仍在繼續。
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七號)第四十四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所引條款內容后附,以下同),ZZ花園業委會鄭重向貴公司函告:
請貴公司從即日起,終止一切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其他高噪聲招攬顧客的行為。
如貴公司不予以終止,業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向相關部門書面投訴,并要求相關部門依照政府文件規定進行對貴公司此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如貴百貨公司認為上述事宜有任何不妥,請務必于五個工作日內就有關事項給予書面回復為盼。
特此函告!
附,本函件所引用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他人的音響器材。但屬于下列情況者,允許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并控制音量:
(一)經依法批準的大型社會活動;
(二)課、工間操;
(三)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
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三十條 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
……(后款省略)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部門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音響器材;
(二)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三)……(后款省略)
北京市朝陽區ZZ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年4月22日
篇3:業主家內唱卡拉OK噪音擾民溫馨提示
關于業主家內唱"卡拉OK"噪音擾民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業主(住戶)朋友:
最近有部分業戶向物業服務中心投訴:反映小區內有個別業主(住戶)作息時間段在家內唱"卡拉OK"產生噪音污染,影響其它業戶的正常休息。
為共同建設安定、祥和的和諧小區,使每位業主(住戶)得到溫馨的居住環境,請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業主立即作出整改,不要對鄰居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若本通知發出后繼續收到相關投訴,物業中心將保留向相關部門報告處理的權利,望配合我們的工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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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E花園物業服務中心
二零**年三月**日
簽發人:張貼時間:20**年3月17日 至 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