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退場告示
尊敬的業主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我們很遺憾地通知大家,由于合同期滿且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約,本物業服務企業將于2024年7月15日(退出日期)正式退出陽光花園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
在此,我們鄭重承諾,將盡一切努力確保物業服務的平穩過渡,并保障業主們的合法權益。以下是我們的退出計劃及安排:
01提前通知
提前通知:本告示自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共計60天。在此期間,我們將與業主委員會、業主代表以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溝通,確保退出過程的透明和有序。
02服務交接
服務交接:我們將與業主委員會協商,協助選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在退出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服務交接工作。
03財務結算
財務結算:我們將對所有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進行結算,并按照合同約定和業主的實際使用情況,將余額退還給業主或轉交給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04資料移交
資料移交:我們將整理并移交所有物業管理相關的檔案資料、財務賬目等,確保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能夠順利接管。
05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我們建議業主委員會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討論并決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選聘事宜。
06協助過渡
協助過渡: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接管之前,我們將盡力維持日常的物業服務,確保業主生活的正常秩序。
07后續服務
后續服務:對于業主們可能存在的疑問或需要協助的事宜,我們設立了專門的聯系方式,歡迎隨時與我們溝通。業主們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聯系我們:
聯系電話:XXX
電子郵箱:sXXX
我們對過去在陽光花園小區服務期間所獲得的信任與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并希望在未來的日子里,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能夠繼續為大家提供優質的服務。
請大家給予理解和支持,并積極參與到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過程中來。
特此告示。
陽光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8日
篇2:物業客戶入住/退場服務程序
客戶入住/退場服務程序
1.入住工作流程(見下圖):
客戶入住手續辦理流程圖(略)
2. 樓宇交接
2.1 業主單位/中油設計西南分公司通知物業服務中心參與樓宇交接;
2.2 物業服務中心相關部門參與樓宇交接,提出交接整改意見;
2.3 業主單位落實整改意見;
2.4 客戶單位(租戶)、業主單位、物業服務中心在《樓宇交接書》上簽字蓋章,樓宇交接完成。
3. 入住工作
3.1 在客戶前來辦理入住手續時,服務人員根據機關事務管理局意見做好配合工作;
3.2 物業服務中心根據客戶情況填寫《業主(客戶)單位基本情況表》。
4. 裝修管理執行《裝飾裝修管理作業指導書》。
5. 客戶檔案
5.1 客戶檔案的建立
5.1.1 在客戶單位辦理入住手續一周內,服務人員應完成客戶檔案的建立工作;
5.1.2 客戶檔案包括《業主(客戶)單位基本情況表》、與物業服務中心簽訂的主要合同(協議)、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1.3 每月進行一次文檔整理;
5.1.4 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對客戶檔案進行管理;
5.1.5 所有資料均為保密資料,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借閱、復印。
5.2 客戶檔案的保存期限和改動
5.2.1 客戶檔案的保存期限和處置,按《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5.2.2 客戶檔案的修改:客戶單位基本情況有變動,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報請經理領導批準后作改動記錄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6. 客戶退場服務工作
6.1 客戶憑業主單位的退房通知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退場手續;
6.2 客戶服務中心通知設施設備維護部等有關部門檢查房屋狀況,并填報相關表單;
6.3 客戶服務中心根據檢查結果與客戶交涉,結清相關費用,并通知業主單位;
6.4 客戶服務中心根據客戶要求安排電梯等,方便客戶搬遷;
6.5 客戶服務中心在客戶搬離本物業一周內修改客戶檔案。
7. 相關表單:
樓宇交接書
裝修申請表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業主(客戶)單位基本情況表
篇3:小區物業交接及退場告知函(新)
小區物業交接及退場告知函
武漢**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首先感謝貴司兩年多來為藍灣俊園小區業主提供的臨時物業服務,尤其在疫情特殊時期助力小區共克時艱,全體業主對此深表謝意。
根據《民法典》《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及《藍灣俊園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我委現向貴司發出如下通知:
一、根據藍灣俊園小區與貴司簽訂的《武漢市藍灣俊園物業服務(臨時)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貴司物業服務合同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新物業服務企業進場時,合同自動終止,依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和小區2022年第二次臨時業主大會的最終決定,我委將與重慶新東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依據公開招標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現通知貴司做好移交準備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后即2023年3月18日退出藍灣俊園小區。并在退場前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和我委或我委授權指定人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履行《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等規定的交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三)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四)查驗、交接記錄;
(五)其他與承接查驗有關的資料;
(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
(七)提供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有關物業及設施設備改造、維修、運行、保養的有關資料;
(八)移交提供物業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及其資料;
(九)結清預收、代收和預付、代付的有關費用;
(十)提供電梯、消防、監控等專業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
(十一)移交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相關資料,如:公共收益經營合同、物業服務費用和公共水電分攤費用交納記錄等資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敦請貴司積極按照本通知及相關法律規定及時退出并辦理物業移交手續,以避免給小區廣大業主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物業公司)造成損失,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三、請貴司離開本小區前,做好常規安全、衛生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最后祝貴公司蒸蒸日上,持續發展。
特此函告!
武漢市武昌區藍灣俊園小區
第五屆業主委員會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