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校園網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校園網的規劃、建設、運行與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校園網是指由涵蓋學校有線、無線網絡的綜合布線系統、路由交換設備、安全控制設備、數據中心以及各類終端等設施設備構成的計算機綜合信息網絡。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接入、使用校園網的學校各級單位(部門)、師生用戶以及經批準的校外用戶。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學校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是校園網的領導機構,學校信息化工作部門履行具體管理職能,具體包括:
(一)研究和制訂校園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校園網各相關領域的具體建設工作。
(二)維護穩定、可靠、高速的校園網物理、邏輯結構,確保校內、外各類數據流正常交互。
(三)建設校園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各類數據通信的完整性、保密性及使用記錄具有可查詢性。
(四)負責校園網與互聯網網間鏈路的規劃、建設與維護。
(五)指導二級子網的規劃、建設與運行。
(六)負責地址、域名、電子郵件、計算資源、信息服務等校園網資源的管理。
(七)負責向校內各二級單位(部門)、師生個人用戶提供校園網服務。
第三章 資源管理
第五條 設施設備管理
(一) 校園網主干網(包括總平弱電管網、光纖拓撲、出口線路、路由交換設備、安全設備等)的日常運行及維護由學校信息化工作部門負責,二級網絡的日常運行及維護則由各接入單位(部門)負責。
(二)各樓宇內的公共網絡設施(包括設備間、綜合布線系統、網絡設備等)由學校信息化工作部門負責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入,不得安裝、配置、調整、拆卸任何設施設備。
(三)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校園網上私自駁接網絡線路或設置任何網絡設備。
(四)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向校內用戶開展寬帶經營活動。
(五)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與校外網絡或互聯網建立數據連接。經學校批準的,需要納入學校整體網絡安全管理體系,不得破壞校園網安全邊界。
第六條 IP地址管理
(一)校園網IP地址由學校信息化工作部門統一規劃管理,校內單位(部門)開辦信息服務需要固定服務IP地址的,需提出書面申請。
(二)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使用非校園網規劃IP地址,不得盜用他人IP地址,不得干擾其它正常用戶的使用。
第七條 域名管理
(一) 校內單位(部門)可以申請學校根服務域名,以及本單位的二級域名。
(二) 校園網域名必須解析至校園網IP地址范圍內,不允許校園網域名脫離校園網安全邊界。
第八條 信息系統管理
(一)在校園網上開設信息服務的,其管理主體應為校內所屬各單位(部門)。未經批準不允許個人、校外單位在校園網上開設信息服務。
(二)實行信息系統上網服務備案許可制。信息系統服務正式上線運行,必須取得信息服務備案許可。
(三)信息系統主管部門應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四)學校不定期對各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開展常規、專項網絡安全檢查,對導致網絡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終止網絡接入。
第四章 用戶管理
第九條 學校在職、退休老師及在校學生是校園網的個人用戶。校外人員,確有校園網使用需求的,經批準,可以成為校園網的臨時用戶。
第十條 校園網用戶實行實名制。用戶帳號嚴禁出售、出借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他人的帳號及口令進行偵聽、破解、盜用等活動;
第五章 信息上網
第十二條 信息上網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查,并確定專人負責。
第十三條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傳播的各類信息(內部通知、通報、匯報材料、個人隱私、以及涉密的材料)一律不得上網。
第六章 內部控制
第十四條 校園網網絡安全工作由本規定、《xx醫學院網絡安全管理規定》、《xx醫學院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定》等制度具體保障。
第十五條 校內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技術及行政手段,落實單位(部門)主體責任。
第十六條 校內各校園網用戶,應自覺執行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共同維護校園網安全。
第十七條 校內各單位(部門)、個人用戶應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支持有關部門執法執紀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學校發布的相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2:職校校園網管理規定
職校校園網管理規定
為適應新形勢下學校教育工作和校務公開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學校網站的規范化建設與科學管理,確保網站的信息順暢和安全運行,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領導
(一)組織機構
為保證校園網規范管理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具體如下:
組長由分管行政部的副校長兼任,副組長由行政部主要負責同志兼任,成員由各處室主任、各專業部綜合辦主任兼任。
(二)工作職責
1.管理部門:行政部辦公室
主要負責指導、監督網站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網站相關欄目設計、調整和內容的審核把關,以及對校園網進行總體統籌與組織協調。
2.內容維護:各處室、各專業部綜合辦
主要負責校園網對本部門業務狀況進行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發布和宣傳。
3.技術維護:行政部網絡管理中心
主要負責校園網欄目設置、調整,及賬號與系統的管理,以及人員技術培訓,并對網絡性能進行實時監控與技術支持。
4.實時監督:行政部傳媒中心
主要負責網站欄目設置、調整以及全校性新聞發布與管理工作。重點實時監控各部門相關信息更新情況,每月初出具上月信息更新督查報告。
二、管理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規政策類
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政策的解讀,學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等情況。
(二)教育教學業務類
1.學校概況、發展規劃、辦學思路、工作計劃。
2.學校建設、改革和發展方面的主要措施及相關情況。
3.學校在教育、教學、科研、招生與就業、服務社會、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情況,學校發展取得的主要成績及典型經驗。
4.學校與國內職校、教學科研機構及相關企業開展合作、交流等主要活動及取得成果。
(三)后勤保障類
學校后勤服務相關情況、安全維穩工作的實施、后勤保障的落實、相關物資的收發等。
學校基建的招投標情況、大宗物品采購事項;經費收支、教職工福利待遇、績效工資、獎金分配等事項要做到透明、公開。
(四)黨群工團學生類
學校黨群工團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等情況;學生的學習與社團活動情況等。
三、管理方式
由行政部辦公室牽頭、各部門落實,網絡管理中心提供技術支持,傳媒中心監督,對校園網欄目設置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調整,在形式上實現內容全覆蓋。各處室、各專業部定期對校園網相關欄目的內容進行更新,使網站內容與時俱進。
四、責任落實
(一)各處室主任、各專業部綜合辦主任為相關欄目(具體責任分工詳見附件)的信息發布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直接上級為相關信息審核人。
(二)按照校務公開的有關文件,各欄目責任人須及時上傳相關業務情況,行政部傳媒中心負責檢查通報,每個月初對上月相關內容的更新及管理情況進行通報,行政部辦公室還可就整改不力或個別突出問題,以專項通報的形式跟蹤督辦。
五、有關要求
(一)全校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肅認真做好校務公開工作,確實維護全體師生的知曉權、監督權。
(二)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和指導,原則上每學期組織2次人員培訓,確保不存在技術障礙。
(三)所有上傳信息內容,務必保持政治性和嚴肅性。對難以把握的信息,需及時上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再發布。
(四)本規定適用ZZ市**職業技術學校各處室、各專業部,ZZ市**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辦公室解釋、修訂。
附件:ZZ市**職業技術學校校園網管理職責表
篇3:關于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管理規定
關于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管理規定
為了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確保校園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省教育廳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xx旅游職業學院校內所有接入校園網絡的部門和個人(統稱校園網用戶)。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包括校園網絡安全和網上信息安全。網絡安全是指校園網的設施設備(包括個人計算機、服務器、網絡傳輸設備以及其建設安裝工程等)及其應用系統的安全;信息安全是指基于校園網絡的各項應用系統所承載的數據和內容的安全。
第三條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
第四條 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學校信息化管理處統籌協調學校校園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技術保障;宣傳部負責網絡輿情、信息內容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具體負責校園網主頁、官方微信、微博的信息審查與安全監管;學生工作處(團委)負責校級學生組織所建信息系統、網站的信息審查與安全監管;各二級院(系)黨總支負責所在院(系)門戶網站以及學生組織所建信息系統、網站的信息審查與安全監管;國際交流中心負責學校門戶網站及校級信息系統對境外服務的信息審查和安全監管;各處室及校辦企業負責本部門所建信息系統、門戶網站的信息審查和安全監管。
第五條 校園網實行統一出口、統一用戶管理。學校各部門和個人應按規定程序辦理入網登記手續,嚴禁擅自接入校園網,不得利用校園網開展經營性活動。
第六條 校園網用戶賬戶實行實名登記注冊制度。禁止轉借、轉讓網絡賬戶,禁止同一賬戶多人混用。經審核開設的部門公用賬戶必須專人管理和使用,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七條 校園網用戶負責本人申請或管理的網絡賬戶及其密碼的安全,防止密碼泄露,防止賬號被他人盜用,對利用該賬戶訪問校園網、互聯網的行為負責。
第八條 學校相關人員的管理部門,應及時向學校信息化管理處抄送離校的人員名單,以便及時注銷離校人員的網絡賬戶。部門公用賬戶不再使用的,也應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第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學校信息化管理處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接入、安裝、拆卸、改變校園網絡設備或信息系統,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網絡設施,不得以學校名義、利用學校的場所及設備搭建信息系統、擅自發布信息。
第十條 校園網用戶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得侵入未經授權的網絡設備、服務器、工作站等,不得從事危害校園網及其應用系統的活動,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賬戶及密碼的偵聽、盜用活動。
第十一條 域名管理
(一)學校各部門可根據需要申請學校域名,如有需要申請其它獨立域名的單位或個人,須按相關要求自行完成ICP備案,域名備案情況另報送學校信息化管理處審核存檔。
(二)學校各部門申請的學校二級域名僅允許本單位使用,不得轉借。域名使用單位對本域名下的子域及其信息內容負責。
(三)學校二級單位撤銷、更名,或域名不再使用的,須按規定程序重新辦理備案。
第十二條 信息發布管理
(一)未經批準,學校各部門和個人不得設立服務器對外提供網絡應用服務。需設立的,須按規定程序提交申請和審批備案手續。接入校園網的服務器原則上不允許開辦對社會開放的論壇、服務。接入校園網的網站和信息系統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接受信息化管理處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二)學校各部門在校園網上發布信息,或在各部門自行管理的微信、微博客戶端上發布信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經發布部門負責人審核方可發布。發布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內容,不得發表不當或與個人身份不符的言論,并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
(三)QQ群的信息發布
依托學校校園網平臺建立的QQ群,按照“誰建群誰管理、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QQ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內容,不得發表不當或與個人身份不符的言論。各QQ群群主應切實履行管理員責任,做好QQ群的管理。
第十三條 信息系統管理
本規定中的信息系統是指學校各部門在教育教學管理與服務過程中涉及到教職員工、學生等有關個人及組織的信息,如各部門建立的網站及業務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的責任部門須向學校信息化管理處備案登記,備案內容包括:系統負責人、建設方案、運維模式、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及對應的安全管理與技術設施等。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部門及個人,學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共xx旅游職業學院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