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學院教學方面重大問題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研究和決定教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加強對教學工作的指導、檢查和評估,促進我院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的提高,學院設立教學工作委員會。
第二條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在校長領導下,對全院教學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評估、咨詢、檢查和指導。
第二章 組織
第三條教學工作委員會實行委員制,設主任委員1人,常務副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分文、理兩個小組。
第四條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是指導、評價教學工作的常設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委員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教務處處長擔任,委員由各院、系、部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領導和資深教學專家擔任。委員會的常設機構掛靠在教務處。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適應國家與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從高等教育辦學規律出發,對學校的辦學思路和辦學格局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六條研究教學管理、教學改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適時對各教學單位的教育教學工作運行情況及教學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七條研究、審議學院專業設置與規劃、審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審定新專業申報方案,確定上報新專業目錄;審定特色學科、品牌專業、精品課程的評審方案,并對其進行論證。
第八條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審定各專業學科教材使用情況、教師自編教材出版選用及優秀教材(教學參考書)評審。
第九條研究、審議學院有關教學評估制度、實驗教學基地建設及與教學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十條根據學院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審議學院各類教學獎項,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先進典型及相關獎項。
第十一條監督和檢查教學及教務管理工作,聽取并審議教務處關于年度教學運作基本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根據需要由主任委員提議,討論增補罷免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并報學校審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教學工作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表決時參加會議人數必須超過三分之二,并獲得占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票數,表決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實行例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研究教學工作,通報情況。根據需要,可召開擴大會議。
第十五條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組負責收集、整理委員提交的意見和建議,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教學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院年度教學經費預算。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修訂權屬校教學工作委員會。
篇2:教代會教學科研委員會工作職責
> 教代會教學科研委員會工作職責教學科研工作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代表大會為審議決定學院重大教學科研體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而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它是工會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下設的專門機構。其工作職責是:
一、負責學院在重大教學科研體制改革及管理政策、措施出臺前的征集意見工作,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向學院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代表廣大教職工監督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建立與學院主管教學、科研的院領導與職能部門經常聯系的制度,開展必要的代表巡視和雙向溝通工作。
四、組織和引導廣大教職工積極參與學院有關的教學科研活動。
五、每年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代表大會匯報工作,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專門研究、總結、布置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
篇3:中學教學科研委員會職責
中學教學科研委員會職責
教學科研委員會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最高組織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教學科研和校本教研工作。為了開展好學校的各項教學科研工作,特制定如下職責:
1、負責營造一種良好的教學科研氛圍和科研環境。
2、制定學校年度教研計劃和搞好教研總結。
3、負責審查審批各學科組上報的課題報告、經費預算。
4、負責爭取國家、省、地教學科研項目。
5、組織相關人員和聯系專家對教學科研階段總結和結題報告進行總結、驗收等工作。
6、向國家、省、地申報校本教研課題、經費、成果等。
7、負責聘任學校教研員,發放聘任證書。
8、負責聯系和組織外地專家進行專題講座。
9、負責教研資料收集和教研檔案的管理工作。
10、負責搞好教研工作年度總結,對教研工作開展得好的學科組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