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課、教研、聽課制度
一、教師上課前要按照本學科教學要求提前一周(至少四課時)寫好教案,每月教導處安排一次教學檢查,并不定期到教師辦公室抽查。
二、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不得抄襲或敷衍了事。
三、每學期所寫的教案要注意妥善保管,不要遺失。
四、對所上校內公開課、教研課,教導處根據課堂教學評價表給予客觀評定。
五、根據教導處安排每位教師每學期必學公開教研。
六、教師每學期要按規定在校內外完成下列聽課任務。
① 校長、副校長以及主抓教學的教改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以上。
② 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0節以上。
七、教師要完成教導處安排的外出聽課學習任務。
八、聽課要作好詳細紀錄和寫出評課意見,課后參加評課活動。
九、聽課紀錄要妥善保管。
篇2:外語學院集體備課管理規定
集體備課有利于平行班的教學,有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有利于年輕教師的成長。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適用于我院各專業、高職學院、協和學院以及閩南科技學院的各門課程):
1、集體備課的召集人由教研室或系主任指定。
2、集體備課的主要目的為:博采眾長,集思廣益,資源共享,規范教學。
3、集體備課的主要內容為:統一教學進度、確定本單元的教學重點、難點、教材內容的增減、作業的最低限量及作業批改要求等。
4、每學期第一次集體備課應制定本學期的教學進度表。
5、每次集體備課應有備課主題及詳細記錄,由專人負責填寫備課組教研活動紀要表;并注意對新任課教師做好傳幫帶。
6、期中、期末考試后,集體備課時應對試卷的難易度、學生的學習及考試狀況做出分析。
7、需要集體備課的課程每學期至少集體備課四次。
篇3:教師備課、教研、聽課制度
備課、教研、聽課制度
一、教師上課前要按照本學科教學要求提前一周(至少四課時)寫好教案,每月教導處安排一次教學檢查,并不定期到教師辦公室抽查。
二、教師必須認真備課,不得抄襲或敷衍了事。
三、每學期所寫的教案要注意妥善保管,不要遺失。
四、對所上校內公開課、教研課,教導處根據課堂教學評價表給予客觀評定。
五、根據教導處安排每位教師每學期必學公開教研。
六、教師每學期要按規定在校內外完成下列聽課任務。
① 校長、副校長以及主抓教學的教改主任每學期聽課不少于20節以上。
② 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10節以上。
七、教師要完成教導處安排的外出聽課學習任務。
八、聽課要作好詳細紀錄和寫出評課意見,課后參加評課活動。
九、聽課紀錄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