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計扣分管理辦法(一)
為了加強園內管理,對所有崗位實行計扣分管理。具體意見如下:
1.上至董事長,下到主管,均有權對下屬工作進行例行檢查或抽查,并就地實行計扣分登記,即由檢查人對具體責任人的某項具體工作,視情況決定是否扣分及提出扣分意見并予以記錄。每月由內勤對計分登記表進行匯總,視扣分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2.扣分原則:
①明顯不按工作規定操作,每發現一次扣1分;
②因疏忽、遺忘工作安排而貽誤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③沒有按公司規定做好日常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視情節扣1~2分;
④對本職工作范圍的工作,無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視情節扣1~2分;若有充分理由不能完成,但沒有及時申報的,扣1分;
⑤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聽從指揮,每發現一次扣2~3分;
⑥有損害公司集體利益的任何行為,視情節扣3~5分;
⑦不能按時打卡出勤,視情節扣1~2分;
⑧其它有關情況,視具體情況扣分。
注:若同一違規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每發現一次,加倍扣分。
3.扣分執行:
①所有扣分均填寫統一設計的扣分登記表,每月由內勤統計;
②月累計扣分5分以內(含5分),每分扣罰5元;
③月累計扣分超過5分,每分扣罰10元,并通報批評、獎金扣半;
④月累計扣分超過10分,每分扣罰15元,并提出警告、獎金全扣;
⑤月累計扣分超過15分,每分扣罰20元,勸其辭職;
⑥月累計扣分超過20分,每分扣罰30元,予以開除。
說明:責任人對扣分有異議的,可申請上一級復核仲裁。
該規定應張貼于每個工作崗位。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不按此規定執行,視為不合格人員,應退出管理崗位。
篇2:公司計扣分管理辦法(1)
公司計扣分管理辦法(一)
為了加強園內管理,對所有崗位實行計扣分管理。具體意見如下:
1.上至董事長,下到主管,均有權對下屬工作進行例行檢查或抽查,并就地實行計扣分登記,即由檢查人對具體責任人的某項具體工作,視情況決定是否扣分及提出扣分意見并予以記錄。每月由內勤對計分登記表進行匯總,視扣分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2.扣分原則:
①明顯不按工作規定操作,每發現一次扣1分;
②因疏忽、遺忘工作安排而貽誤工作的,每次扣2分;
③沒有按公司規定做好日常工作的,每發現一次,視情節扣1~2分;
④對本職工作范圍的工作,無充分理由不能按期完成的,視情節扣1~2分;若有充分理由不能完成,但沒有及時申報的,扣1分;
⑤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聽從指揮,每發現一次扣2~3分;
⑥有損害公司集體利益的任何行為,視情節扣3~5分;
⑦不能按時打卡出勤,視情節扣1~2分;
⑧其它有關情況,視具體情況扣分。
注:若同一違規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每發現一次,加倍扣分。
3.扣分執行:
①所有扣分均填寫統一設計的扣分登記表,每月由內勤統計;
②月累計扣分5分以內(含5分),每分扣罰5元;
③月累計扣分超過5分,每分扣罰10元,并通報批評、獎金扣半;
④月累計扣分超過10分,每分扣罰15元,并提出警告、獎金全扣;
⑤月累計扣分超過15分,每分扣罰20元,勸其辭職;
⑥月累計扣分超過20分,每分扣罰30元,予以開除。
說明:責任人對扣分有異議的,可申請上一級復核仲裁。
該規定應張貼于每個工作崗位。若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不按此規定執行,視為不合格人員,應退出管理崗位。
篇3:商業集團員工獎勵加扣分管理辦法
商業集團員工獎勵及加、扣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及原則
為達到并保持高效優質的工作,公司獎罰實行評分制管理,獎、扣分均對應員工考核工資相應部份。如1分為1%,2分為2%,依此類推。
第二條 嘉獎
1、根據年度目標管理,在每月目標責任考核的基礎上,公司對各部門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考評,評選出"先進商場"或"先進部門",由總經理統一嘉獎。
2、公司根據崗位檢查標準、崗位責任制,從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業績三方面按月、季、年對員工進行考評:
1)員工每季度連續叁個月考評未出現扣分者當選該季度"優秀員工",并上"光榮榜"予以表揚,同時獎勵100-300元;
2)員工全年連續十個月考評未出現扣分者當選該年度"優秀員工",并予以全公司通報表揚,同時獎勵300-800元。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獎勵:
1)對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獎勵500-1000元;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獎勵50-300元;
3)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公司贏得榮譽者,獎勵100-500元;
4)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贊揚者,獎勵50-300元;
5)控制開支,厲行節約有顯著成效者,獎勵5-20分;
6)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舍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人身安全,獎勵50-200分;
7)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獎勵5-20分;
8)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上交或歸還失主者,獎勵1-5分;
9)檢舉損害公司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者,舉報人員獎勵5-20分;
10)保質、保量,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獎勵2-10分;
第一條處罰:
1、上班時間睡覺者,扣罰1-5分。
2、上班時間吃東西者,扣罰1-5分。
3、上班時間化妝者,扣罰1-5分。
4、上班時間不佩戴工作牌,扣罰1-5分。
5、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者,扣罰1-5分。
6、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堆、嬉戲、打鬧者,扣罰1-5分。
7、不使用規范用語者,扣罰1-5分。
8、自己使用的業務資料不規范不整齊,扣罰1-5分。
9、對抗正確的業務督導,扣罰1-5分。
10、工作時間帶小孩、收聽錄音機,扣罰1-5分。
11、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破壞辦公環境衛生者,扣罰1-5分。
12、在辦公區域高聲喊叫、吹口哨等不雅行為者,扣罰1-5分。
13、未經許可穿制服出公司者,扣罰1-5分。
14、代他人簽到者,一次扣罰20分。
15、未經上司批準,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會客者,扣罰1-5分。
1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鎖匙者,扣罰1-5分。
17、下班最后離開公司不關電燈、空調、其它電源者,扣罰1-5分。
18、工作時間內醉酒者,扣罰1-5分。
19、涂改、假造單據、證明,扣罰10-20分。
20、拾到客人遺留的各種物品不上交者,扣罰10-20分。
21、不見義勇為,視犯罪行為不見者,扣罰20-50分。
22、破壞公司設施或對事故隱患視而不報者,扣罰10-30分。
23、譏諷客戶或對客戶不理不睬,公共場合與客戶、同事爭吵,扣罰10-20分。
24、購買東西收受回扣,抬高價格者,扣罰20-50分。
25、對同事進行性騷擾,扣罰20-50分。
第四條 即時開除:凡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除名,觸犯刑律者送交司法機關。
1、偽造文件欺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者。
2、采用各種手段侵吞公款者。
3、貪污、盜竊、受賄、收受回扣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者。
5、攜帶違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進入公司者。
6、盜竊公司、客人或同事財物者。
7、冒用客戶名義領取定金、保證金者。
8、打架、斗毆,給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者。
9、失職,導致公司、客人、員工受到經濟、財產、生命、名譽危害或損失者。
10、破壞或企圖破壞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動他人怠工、罷工、鬧事或阻止他人工作者。
11、制造謠言或惡意中傷公司聲譽者。
12、侮辱、謾罵客人,與客人吵架者。
13、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者。
14、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七天者。
注:該辦法待新版《員工手冊》執行后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