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經濟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規定
為加強我所經濟民警管理,落實我所及保衛處有關規定及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時應對哨位及值勤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完好無損,方可接班,對交接不清、存在問題的責任自己承擔。無特殊情況遲到、早退5-10分鐘以上,扣發工資或津貼5元。
二、在值勤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入所(樓)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出入證件,對不查證者按漏查人數扣發工資或津貼2元/人。
三、必須熟悉所級領導,記清本所車輛車號,堅持文明值勤,避免與本所人員及外來人員發生爭吵等不文明現象。
四、6號樓哨位還應看管好樓前停放的自行車及周圍的有關物資,如有丟失,對當班人員按每輛車30元發工資或津貼,并寫出書面檢查。
五、在上班期間,對脫崗、擅離職守、睡覺、看書、看報者扣發工資或津貼10-5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換崗換班,特殊清況須經班長同意后方可調換,臨時調班(十分鐘以內)可自行調換,發生問題替班者負全部責任。
七、值日人員每天應對值班室、哨位,進行清潔衛生。
八、值班人員應按時鎖好工藝樓、2、3、4、5、8號樓的防盜門。
九、如有事外出,必須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10分鐘以內須告訴班長或值班門衛,2小時以內須有隊長準假,違反規定者扣除工資或津貼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嚴格加強巡邏、訓練,值班人員必須服裝整潔、裝備齊全、檢查細致,不得在執勤和巡邏期間閑聊或做與無關的事情,每天由班長帶隊巡邏兩次,特殊情況由班長指定一名隊員帶隊。
十一、在哨位和執勤時要講文明用語罰,不能無故毆打或漫罵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負責承擔責任。
篇2:派出所經濟民警日常管理規定
派出所經濟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規定
為加強我所經濟民警管理,落實我所及保衛處有關規定及制度,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時應對哨位及值勤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完好無損,方可接班,對交接不清、存在問題的責任自己承擔。無特殊情況遲到、早退5-10分鐘以上,扣發工資或津貼5元。
二、在值勤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入所(樓)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出入證件,對不查證者按漏查人數扣發工資或津貼2元/人。
三、必須熟悉所級領導,記清本所車輛車號,堅持文明值勤,避免與本所人員及外來人員發生爭吵等不文明現象。
四、6號樓哨位還應看管好樓前停放的自行車及周圍的有關物資,如有丟失,對當班人員按每輛車30元發工資或津貼,并寫出書面檢查。
五、在上班期間,對脫崗、擅離職守、睡覺、看書、看報者扣發工資或津貼10-5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換崗換班,特殊清況須經班長同意后方可調換,臨時調班(十分鐘以內)可自行調換,發生問題替班者負全部責任。
七、值日人員每天應對值班室、哨位,進行清潔衛生。
八、值班人員應按時鎖好工藝樓、2、3、4、5、8號樓的防盜門。
九、如有事外出,必須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10分鐘以內須告訴班長或值班門衛,2小時以內須有隊長準假,違反規定者扣除工資或津貼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嚴格加強巡邏、訓練,值班人員必須服裝整潔、裝備齊全、檢查細致,不得在執勤和巡邏期間閑聊或做與無關的事情,每天由班長帶隊巡邏兩次,特殊情況由班長指定一名隊員帶隊。
十一、在哨位和執勤時要講文明用語罰,不能無故毆打或漫罵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負責承擔責任。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專口負責人對物品進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