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集團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印章是代表企業形象的標志,是具有法律責任的證明。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印章的使用管理,確保用章安全,根據z黨政辦字[20**]14號關于印發《北京z大學印章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定。
一、此規定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學校后勤管理印章:北京z大學后勤管理處印章、北京z大學綠化委員會印章、北京z大學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印章、北京z大學人民防空辦公室印章、北京z大學社區管理辦公室印章。
(二)后勤集團印章:指北京z大學后勤集團印章、*北京z大學后勤集團委員會印章、北京z大學后勤印章、*北京z大學后勤集團工會委員會印章、*共產主義青年團北京z大學后勤集團委員會印章。
(三)機關職能部門及下屬各單位印章。
(四)業務印章:指財務專用章、北京z大學后勤合同專用章、總經理名章。
二、印章使用范圍
(一)學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團印章使用范圍
1.以后勤管理處或后勤集團名義上報學校領導及上級部門上報的各類公文、材料等;
).,文示天大學提高管理水平, 2.以后勤管理處或后勤集團下發或轉發的各類公文;
3.以后勤管理處或后勤集團的名義簽訂的各種協議書、合同等;
4.向校外業務單位發出的函件;
5.以后勤管理處或后勤集團名義開具的用于對外聯系工作、考察調研、處理公務的相關文件、認證材料以及各類證明材料、榮譽證書、聘書等;
6.經集團領導批準的其它需要使用行政章的文件及材料。
(二)后勤集團黨委、工會、團工委印章使用范圍
1.以集團黨委、工會、團工委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公函、報告、決議、批復和其它材料;
2.以后勤集團黨委、工會、團工委名義下發的各類公文;
3.上報學校有關部門的各類文件、資料等;
4.簽署黨委、工會、團工委意見的報表、推薦表;
5.以后勤集團黨委、工會、團工委名義開具的介紹信;
6.其它事由需用黨委、工會、團工委印章。
(三)機關各職能部門、下屬各單位印章使用范圍
1.以本單位或(本部門)名義上報的文件、公函、報告、決議、批復和其它材料;
2.以本單位或(本部門)名義下發或轉發的各類公文。
3.簽訂本單位員工合同書、本單位員工證明等。
4.本單位負責人批準的行政用章。
(四)專用印章使用范圍
指業務經營范圍中所涉及的業務來往合同、票據及按有關規定應使用的范圍等。
三、印章的管理
1.集團刻制所有公章須經集團黨政聯席會審批后再上報學校,由校黨政辦審核后統一刻制。刻制后的印章由集團黨政辦公室印模存檔,各單位負責人簽字領取,由專人妥善保管。
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對集團及各單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檢查監督工作。
2.集團和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圍正確使用印章,嚴禁超范圍使用。
3.凡以集團名義簽www.dewk.cn發的各種文件、報表、協議、合同等需使用印章時,按照使用管理辦法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本單位或本部門負責人簽字,集團聯系領導(集團黨委印章須經黨委書記)審批,方可辦理。
4. 遇有特殊情況(總經理、黨委書記或聯系領導不在),須經黨政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5.學校后勤管理印章和后勤集團印章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
6.集團各職能部門和各單位印章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批。
7. 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名章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管理使用,北京z大學后勤合同專用章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使用。
8.集團及各單位需選用政治思想好、法紀觀念強、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印章管理。所有印章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管理使用不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損失,其責任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和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9.印章作廢或停止使用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及時將印章上交集團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負責交予學校銷毀。同時以原印章出據的證明信、介紹信等停止使用。
四、本規定由后勤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某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大學后勤處印章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后勤處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出現問題,根據《廣東**大學大印章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后勤處各部門不得私刻公章或專用章,確因工作需要須提出申請,經后勤處負責人簽署意見,呈報學校“兩辦”審核同意后,由“兩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和停用應嚴格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3、后勤處印章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專人專管,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管。
4、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處領導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印。
5、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后勤處名義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處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2)一般情況下,個人用印須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用印。
3)嚴禁個人擅自使用后勤處印章。
6、后勤處印章的使用須嚴格履行申請、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7、未經處長同意,印章不得在辦公室以外的地點存放或使用。
8、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后勤處計劃科負責解釋。
篇3: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6)
> 酒店介紹信和印章管理規定(六)為嚴格介紹信和印章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規定:
1、酒店印章、介紹信和各種文函的用印事宜,統一由總經理室負責。
2、酒店各部門因公需開具介紹信或需在文函上加蓋酒店印章(合同章),須認真填寫介紹信,并附有關材料,交由主管領導審批。店領導不在,授權總經理室主任核準。
3、員工因私須開具各種證明、加蓋酒店印章,必須書面申請,并附有關材料,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店領導審批。
4、凡違反上述規定,總經理室有權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