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寄宿制完全中學。初中學生周五下午3節課后放假。周日下午4:30~6:00返校。初中學生離校、返校應由家長接送;縣(市)學生家長不能接送的應在城區委托一名監護人接送。少數家長若不接送,途中出現安全事故,則由法定監護人負責。
高中學生放假實行月假制。一般每個月末放假:從周五中午放假,周日下午4:30~6:00返校。每周星期天下午放假,學生自由活動。學生應該注意校外安全。家長應該了解學生活動情況,以防出現失控、失查狀態。
放月假時學校要求學生都要離校。若有特殊困難(交通不便、路途太遠)的縣區學生,由本人書面申請,家長簽字,電話聯系班主任,由班主任決定是否可以留校。
初中周末留校學生由學校組織于校內活動。月假時,只有極個別的學生留校,學校不統一安排活動,但晚上安排生活老師檢查就寢。月假時,由于只有極個別的學生留校,學校食堂不安排伙食,學生就近就餐。月假學生外出就餐在統一設置的出校單登記。
月假、周末留校生一般不允許出校,特殊情況確需出校的,學生通過家長與班主任電話聯系,由班主任決定是否可以出校。
篇2: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4修正)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44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
20**年12月11日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決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 人民日報 》( 20**年12月12日 02 版)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廈物業國慶節放假安排的通知
大廈物業國慶節放假安排的通知
全體用戶:
國慶節將至,根據市政府的放假通知并經大廈業主委員會批準,大廈今年國慶節放假7天(即10月1日~7日),9月29日和30日正常上班。
特殊情況需要加班辦公或裝修的單位,請于9月26日前向我公司提交加班申請。放假期間大廈辦公樓區域將暫停空調供應,如需加班辦公使用空調的用戶,也請于26日前提交書面申請,并按規定預繳空調附加費。節日期間如需回大廈辦理公務,請協助大廈保安做好出入登記手續。
請各用戶做好節日期間的室內安全及防火、防盜工作,鎖好門窗,關閉室內電掣、空調、氣窗,認真察看室內有無留下火種。貴重物品、大量現金請不要放在室內。需在節日期間遷離大廈或搬出批量辦公用品的用戶請于26日前到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節日期間不受理該類申請。
為了便于遇到緊急情況時能盡快與貴公司取得聯系,請貴公司將已變更的放假期間的緊急聯系人電話于26日前書面通知我公司服務中心。
節假日期間,大廈管理公司的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和清潔部門將安排部分員工正常辦公,如需協助請致電聯系。電話:
恭祝大家節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