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職責
1、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備付金賬戶、財政零余額賬戶、工資專戶、工程項目資金專戶、采購資金專戶和單位零余額賬戶。
2、根據核批下達的用款計劃,辦理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和監督管理業務。
3、建立預算單位支出總賬及分類管理明細賬,報告財政資金支付執行情況,定期與國庫總會計核對賬目。
4、協調金庫、代理行搞好財政性資金支付與清算工作,確保財政資金運行嚴密規范、高效安全。
5、負責對預算單位會計業務的管理指導和培訓工作。
6、負責集中支付軟、硬件網絡系統運行維護與數據備份工作,確保財政數據安全、保密、完整。
篇2:國庫支付中心職責范例
國庫支付中心職責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礦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相關法律、法規等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支付業務。
第二條 配合財政國庫建立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代管單位資金賬戶。
第三條 辦理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監督管理業務,協調金庫、代理行搞好資金支付與清算工作,確保財政資金支付安全、及時、準確。
第四條 負責行政機關、全額預算撥款的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工作,準確無誤計算人員工資,按規定足額代扣各類款項,辦理代扣款項的支付業務。
第五條 建立預算單位支出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為財政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報告財政資金支付執行情況;為單位提供財政資金計劃支付結余信息和財政代管單位資金收付信息。
第六條 定期與財政國庫、代理行、預算單位核對賬務,確保財政國庫支付與單位會計核算的有效銜接。
第七條 負責對預算單位會計業務的管理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承辦區財政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