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藥物存放安全使用制度(一)
1、藥品存放在保健箱,不準存放易燃、可燃化學藥品。
2、醫務室、隔離室、藥品擺放在幼兒不易拿到的地方,專人負責,保證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消毒劑(如來蘇、94消毒液等)外用箱(如紅汞、碘酒等)要在保管室內放好、落鎖。
4、投放鼠藥時,在周末按規定投放,周一接早班的收拾好,并向幼兒進行教育,嚴防中毒。
5、保健醫生幫助幼兒服藥時注意查對、防止發錯藥。
6、幼兒入園時要問清有無藥物過敏史和禁忌癥(如肝、腎、胃功能不好等),避免因藥物過敏而出現的事故。
7、幼兒園不為幼兒服用抗生素類藥。
篇2: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人民醫院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藥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藥品的安全監測工作,保證病人用藥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醫院設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小組成員由臨床醫學、護理和藥學專家組成,日常工作由藥劑科負責。
2、醫院建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網絡,在醫院各藥品使用相關科室設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聯絡員,負責本科室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掌握,及時認真地填寫并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保持與藥劑科的密切聯系。
3、藥劑科具體承辦對臨床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鑒別,向臨床醫師提供藥品不良反應處理意見,負責匯總本院藥品不良反應資料,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另外負責轉發上級下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信息材料。
4、藥師接到臨床醫師填寫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后,必須立即到病人床前詢問情況、查閱病歷,與醫師一起共同進行因果關系評價,提出對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意見。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表由藥劑科專人負責存檔、上報。
5、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嚴重、罕見和新的不良反應病例,須用有效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向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處理程序:
1、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護士或藥師等)作相應記錄,匯報給本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
2、各科室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員收集、調查、分析和評價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并協助發現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有關工作人員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上報藥劑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專職人員。
3、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職人員核實并統計上報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發現嚴重、群發不良反應/事件,要及時做好觀察與記錄的同時,并要求及時上報市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篇3: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