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保證集團公司各級領導人員廉潔從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特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不準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大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額度資金運作等事項,都要經集體討論決定。
二、不準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和集團財務制度。對各項經費要加強管理和檢查監督,堵塞可能造成企業資金流失、浪費的各種漏洞;嚴禁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
三、不準未經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同意,違反企業決策程序,個人擅自決定企業資產處置、對外擔保或借款、重大捐贈、對外投資等重大事項。
四、不準與供應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標底。利用工作權力之便,對供應商進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團與經營有關的商業機密及供應商的經營信息;或者為其承攬本企業工程,或參加自己主管、參與的工程施工、物資采購、加工制作等方面的業務,或為其提供便利或優惠條件。
五、不準違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嚴守紀律,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不準泄漏醞釀討論情況,沒有經過組織考察的不上會。
六、不準未經集團公司審批核定,擅自提高個人或小團體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及其他待遇標準。
七、不準在離職、離崗退養或退(離)休后3年內,從事個人、合伙或以其他企業名義從事或代理以原任職企業及所屬企業為交易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私自利用原任職企業的業務渠道為個人或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準將企業經濟往來中的折扣費、中介費、回扣、傭金、禮金等據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影響)私自接受饋贈(包括禮金、禮券、禮品、紅包、購物券、信用卡、支付憑證等),無法拒絕的,應在一個月內登記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向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九、不準借婚喪、升遷、升學、住院、節日、遷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和禮品。
十、不準為父母、配偶、子女、親屬與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權和職務影響從事牟利活動。
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集團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篇2:某社區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準則
社區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準則
1、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利用職權參股經營;
2、不準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3、不準參與賄選等非法選舉活動,不準弄虛作假或用其他非法手段騙取榮譽;
4、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在招聘、入學、參軍、就業、計生、低保、入黨、廉租房等方面吃拿卡要;
5、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屋租售、城市拆遷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
6、不準借婚喪喜慶等事宜,大操大辦,聚斂錢財;
7、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8、不準挪用、侵占、截留、騙取扶貧、救災、社保、低保、再就業等資金和實物;
9、不準參與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
10、不準巧立名目亂收費、亂攤派,或侵占、私分社區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