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關于嚴禁收受“紅包”、回扣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規定
為貫徹落實“***”重要思想和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精神,加強醫院職業道德建設,杜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樹立醫務人員的良好形象,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衛生部、市衛生局的有關紀律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各科室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齊抓共管,建立健全糾風工作責任制。充分認識收取“紅包”、回扣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嚴重危害和惡劣影響,把醫德醫風建設納入科室領導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增強“一崗雙責”意識,把對治理“紅包”、回扣工作抓得好壞作為考核工作成績的重要內容。對疏于管理,工作嚴重失察,治理“紅包”、回扣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科室,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領導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2、醫院藥品、器械、物資、試劑管理部門在購銷活動中收取的各種讓利、折扣,必須做到公開透明,票面明示并記入醫院財務大帳,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各項規定,嚴禁設立“帳外帳”。
3、嚴禁臨床科室與個人私自采購或代銷藥品、器械、物資、試劑,并從中接受臨床“促銷費”、“宣傳費”、實物等。
4、醫務人員嚴禁在醫療服務中收取藥品生產或經營單位給予的臨床促銷費、開單提成費、宣傳費、轉診費等形式的變相回扣;嚴禁為藥品生產、經銷單位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嚴禁違規擅自接受新藥臨床觀察及新藥推廣。
5、醫務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紅包”及其它實物,無法當場謝絕的應向上級報告,并于3天內必須上交所在支部,否則按私自收受錢物論處。受病人及親屬委托轉送錢物的也按此辦法處理。
6、醫務人員不得接受病人及其親屬的宴請及其它各種消費活動。
7、醫院藥品、器械、物資、試劑等管理部門在與商家的購銷活動中,應簽訂廉政責任書。經營企業或其代理人如給予科室及其工作人員回扣的,依據廉政責任書的有關條款立即停止采購合作。
8、嚴禁科室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到其它醫療機構招攬病人;醫務人員不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提成。
9、對違反衛生部”八不準”及以上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暫緩晉升、低聘、緩聘、解聘處理,并按《執業醫師法》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問題的科室、集體要沒收非法所得,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扣罰獎金或調整班子等處理。
10、該規定的監督檢查部門為紀檢監察、醫務處和人事處。
篇2:醫院職業道德建設制度
醫院職業道德建設管理制度2
(一)聘請社會監督員,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二)專人負責每月對住院和出院病人、門診病人進行滿意度調查,征求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的意見,并作出自我評價。
(三)各病區每季一次召開工休座談會,在向病人宣傳醫院規章制度和醫學保健知識的同時,廣泛征求意見。
(四)建立行風督查制度,醫院行風建設督查小組每月以醫德查房的形式對病區或門診進行行風督查,征求患者對醫德醫風的意見。同時將行風督查情況在院內網上向全院通報。
(五)建立醫德考評制度和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檔案,每年年終將醫務人員在職業道德方面的表現,如實記錄到個人檔案中,以作為職工年度考核、評先、評優,以及與執業考核和護士連續注冊的參考。同時將醫務人員醫德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在院內公示欄或院內網上進行公示。
(六)實行拒收紅包登記制度。所收到的紅包若不能退還的,須在24小時內上交監察審記室登記,然后由科室負責人將紅包作為病人的住院費交至住院收費處或直接退還給病人。
(七)堅持弘揚先進和思想教育在先的原則,做到獎罰分明。對職業道德良好的同志以及先進典型進行宣傳報道和獎勵;對違反職業道德的人和事,按照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八)設立意見簿和意見藉,公開監督和投訴電話,鼓勵廣大群眾檢舉違紀事件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