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醫院探訪慰問制度
為體現醫院領導和工會組織對全體會員、職工及離退休老同志的關心,根據工會工作職能和醫院的實際,參照現有的標準和辦法,經工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制定本制度。
一、慰問對象
1.患病住院的本院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及長期有病在家且行動不便的上述人員;
2.本院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其家屬也屬慰問對象;
3.因患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特別困難的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
二、慰問標準和人員安排
正科(含科護士長)或副高職稱以上的慰問對象由院領導或工會主席按每人300元標準前往探視;副科(含科副護士長)及中級職稱以下人員由工會副主席或工會委員按200元標準負責探視。
三、慰問辦法
1.患病住在本院病房的慰問對象,按職級標準由慰問人員在探視時直接發給慰問金。
2.住院在外或患病在家的慰問對象,按職級標準由慰問人員購買水果食品等上門慰問。
3.本院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家住本市城區范圍的,由慰問人員按職級標準領取奠儀款(含花圈款)前往家中探望;并征詢家屬意見,幫助解決交通工具,慰問人員同時參加其親屬的遺體告別會;家住城區外人員,只發奠儀款,一般不派員慰問和參加遺體告別會。
4.因病等導致家庭特別困難的由工會領導共同研究,視情給予適當的疾病困難補助。
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執行。
**市第四人民醫院
工會委員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2:第二人民醫院探訪慰問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探訪慰問制度
為體現醫院領導和工會組織對全體會員、職工及離退休老同志的關心,根據工會工作職能和醫院的實際,參照現有的標準和辦法,經工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制定本制度。
一、慰問對象
1.患病住院的本院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及長期有病在家且行動不便的上述人員;
2.本院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其家屬也屬慰問對象;
3.因患重大疾病等導致家庭特別困難的工會會員、職工、離退休人員。
二、慰問標準和人員安排
正科(含科護士長)或副高職稱以上的慰問對象由院領導或工會主席按每人300元標準前往探視;副科(含科副護士長)及中級職稱以下人員由工會副主席或工會委員按200元標準負責探視。
三、慰問辦法
1.患病住在本院病房的慰問對象,按職級標準由慰問人員在探視時直接發給慰問金。
2.住院在外或患病在家的慰問對象,按職級標準由慰問人員購買水果食品等上門慰問。
3.本院職工、離退休人員的直系親屬去世,家住本市城區范圍的,由慰問人員按職級標準領取奠儀款(含花圈款)前往家中探望;并征詢家屬意見,幫助解決交通工具,慰問人員同時參加其親屬的遺體告別會;家住城區外人員,只發奠儀款,一般不派員慰問和參加遺體告別會。
4.因病等導致家庭特別困難的由工會領導共同研究,視情給予適當的疾病困難補助。
本制度從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實施執行。
**市第四人民醫院
工會委員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篇3:物業公司物管部工作制度
物管部工作制度
一.上班人員精神飽滿、積極主動、熱情地投入工作,必須戴工牌。
二. 上班前需查看交接班記錄。
三. 全體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請假,獲準后方能離開。
四. 全體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心,巡視、查樓必須認真負責,注意發現問題,并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匯報并跟蹤解決。
五. 接待業主時態度和藹,不管發生什么事情,絕對不能與業主發生爭吵,要態度誠懇,仔細傾聽業主的意見,能及時解決問題立即解決,無法及時解決的向業主解釋清楚,并告知解決時間。
六. 接受業主電話時,要熱情耐心,語言要規范友好。
七. 認真管好業主檔案和業主托管的鑰匙。
八. 認真做好裝修審批和管理工作。
九. 不準上班時間看書、閑聊、做私事,不準在辦公室內高聲喧嘩。
十. 休息時間如發生重大事故或碰到問題要立即解決、不得推脫或不予理睬。
十一、工作原則是服務第一;工作標準是業主滿意;工作態度是認真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