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館圖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圖書館圖書系國家財產,讀者應對圖書、報刊予以愛護,以便使其發揮更大作用。若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賠償。
1、讀者在借書時應認真檢查所借圖書有無缺頁、污損現象。若發生有上述情況,可交管理員加蓋破損章。否則,在還書時發現有以上情況,除批評教育外,以原書價的1倍罰款。情況較為嚴重者,按原書價的2-5倍罰款。
2、圖書條形碼的完好是保證圖書正常流通的重要條件。如發現有丟失條形碼或損壞條形碼者,丟失、損壞一個條形碼罰款1元。
3、圖書超期每冊每天罰款0.10元。
4、遺失一般圖書可按書原價的1倍罰款,若遺失珍貴圖書或現已無法購買到的書籍,可處以3-5倍的罰款。
篇2:(中學)圖書閱覽室賠償制度
中學(學校)圖書閱覽室賠償制度
一、人人要愛護圖書,不得損壞圖書(撕頁或在書上寫字、畫圖、作習題)。
二、歸還圖書前,發現有較小破損,則應及時補好;破損較大,則視不同的情況賠償或作部分賠償(損壞的圖書仍為圖書館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脫落,按原價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進行賠償。
2、書中用鉛筆涂寫,除督促讀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價賠款。書中用鋼筆或圓珠筆涂寫,則按原價兩倍賠償。
3、書中有剪裁、撕毀、損壞、少頁按原價三倍賠償。
三、圖書遺失應在一個月內負責尋找歸還,或購到原書賠償。一個月后按下列情況賠償:
1、館藏復本在5冊及以上的按原價三倍賠款。
2、館藏復本在2-4冊的按原價四倍賠款。
3、館藏只有1冊的按原價五倍賠款。
4、珍藏本按原價的六倍賠款。
5、多卷書為整套計價的,只遺失其中一冊,便按整套價賠款。
篇3:實小圖書賠償制度
實驗小學圖書賠償制度
一、全校師生有利用圖書資料的權利,也有愛護圖書資料的義務。讀者借閱館藏書刊,必須妥善保管和愛護。
二、書刊污損賠償辦法:
(1)在書刊上劃線、圈點、批注、污染者,每處罰款壹元。
(2)書刊受水、酸、堿、油、墨汁等污損或撕頁者,按書價賠罰。
(3)弄丟書上所貼條形碼,罰款十元。
三、書刊遺失賠償辦法:
(1)遺失圖書室1冊,按原價2倍賠償。
(2)借閱報刊遺失,可用原報刊抵還。如無法以原報刊抵還者,不論何種原因,均根據報刊價值賠償。
(3)遺失合訂本期刊1冊(不論是全年還是半年),均按該刊年價2倍賠償。
四、盜竊書刊處罰辦法:
(1)凡不辦理借書手續而將書刊帶出庫、室外,均以竊書論處。
(2)凡發現偷竊圖書、報刊者,書按原價、報刊按年價10倍以上罰款,同時上報學校。
(3)凡發現庫內亂撕亂貼條形碼者,以竊書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