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保衛處安保人員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的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任務,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崗位職責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上班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私自離崗不計時長(10分鐘內不計),一律處100元/次罰款,凡請假一律以書面形式交保衛處辦公室審批,經同意后
方可離崗;就餐時間不得2人同時離崗,不得超過20分鐘。
二、上班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參與賭博活動,一經發現,所有參與者人員一律處500元/次罰款,未參與賭博,但在崗上班人員為賭博提供場地的給予200 元/次罰款。
三、早上開門(6:30)后不允許再睡崗,交接班時間統一定為上午8:00,嚴禁遲到、早退,一經發現處50元/次罰款。
四、上班期間一律不允許飲酒(含啤酒),發現1次處50元/次罰款。
五、著裝整齊,不得制服便服混穿,發現l次,處20元/次罰款。
六、服從領導、組織工作安排,加強內部團結,相互之間積極配合工作,嚴禁個人主義影響內部團結的事情發生。一經發現在處內作書面檢查并處l00 元/次罰款。
七、嚴格落實夜間巡邏制度,按時按質完成巡邏任務,夜間巡邏時間為23:30~03:30,辦公室派人不定期抽查,對提前收隊、誤工、怠工人員,一經發現,扣除全月巡夜津貼及獎金。
八、學院前、后校門值班室前嚴禁停放摩托車、自行車,一經發現,門衛未出面制止的,處20元/次罰款。
九、工作時間嚴禁睡崗、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任何時間必須l人值站崗,l人值坐崗,不得利用上班時間休息(睡覺),上班時間不得看電視、用手機看小說,嚴格盤查外來人員、車輛,一旦發現未按規定落實者,處50元/次罰款。
十、巡邏人員必須著制服、佩戴警棍、對講機,一旦辦公室喊話無應答者,處10元/次罰款;每天巡邏次數不得低于l5次,以簽到表為準,巡邏次數不足
者處20元/次罰款。巡邏范圍必須涉及學院每個角落,路線隨機,有漏巡者,處20元/次罰款。
十一、何時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敞門,一經發現處20元/次罰款。 值班室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出現故障及時報修,一旦出現電話無人接聽的情況,當班人員各處20元/次罰款,嚴禁任何人員利用值班電話聊天,一經發現處20元/次罰款,并負責當月該電話的通話費用。
請大家自覺遵守、嚴格落實以上規定。此辦法自20**年7月9日起執行。若有違反者,在接到罰款通知書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自覺將罰款交勤保衛處辦辦公室何老師處,逾期不交者,將直接在工資中雙倍扣除。
篇2:職業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職業學院實驗樓安保管理辦法
實驗樓是全院師生工作、學習的主要場所,也是學院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窗口。努力營造一個安全、文明的教學試驗環境,它既是育人的內容和要求,也是同師生身心健康及學風、教風、校風密切相關的。為搞好實驗樓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處室、系部所屬辦公室、實驗室等由使用者負責日常管理;所屬辦公室、實驗室財產如有損壞,直接報總務處按相關規定處理。
(二)嚴禁在樓內大聲喧嘩、打鬧起哄;未經允許,嚴禁在樓內進行各種娛樂活動。
(三)愛護樓內公物,不得隨意搬動、破壞,如有損壞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四)嚴禁在樓內的墻壁、桌椅、門窗、廁所亂寫、亂畫、亂刻、亂貼。禁止往墻上蹬、踏腳印。
(五)攜帶各類公用物資、設備出樓時,須交驗經各處室(系部)領導簽字同意的放行條,并在管理員處做好檢查登記后予以放行,否則管理員有權拒絕放行。
(六)進入實驗樓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正常工作日開關時間為:早上6:50開門,晚上9:50鎖門,雙休日開關時間為:早上7:30開門,晚上9:30鎖門。進入實驗樓人員應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不得隨地吐痰和亂扔紙屑;嚴禁穿拖鞋、赤腳、光膀等衣冠不整者進入樓內;禁止帶零食、飯菜、水果和一次性軟飲料進入樓內,不準在樓內吃飯、吃零食、留宿等。
(七)非校內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實驗樓;因辦理公務等需進入實驗大樓者,應主動向守護人員出示有效證件并做好相關登記,經電話聯系公務接待方同意后方可進入,離開時作好相關登記。發現身份不明人員強行進入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報保衛處。
(八)實驗樓所有樓門關鎖由安保人員統一負責,鎖門前必須保證樓內無安全隱患。安保人員應統一著裝、穿戴整齊、舉止大方、語言文明、待人禮貌。上班時不得隨意離崗及會客,有情況時立即向保衛處匯報,突發事件緊急情況下應協助公安和保衛處做好人員疏散及秩序維護工作。
(九)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在實驗樓內生明火、愛護消防設施、器材、裝備,消防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實驗樓防火的主要工具,必須加強管理確保完好,嚴禁挪作它用。保持樓道內走道及消防通道暢通,不堆放雜物。
(十)實驗樓內生產、生活用電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嚴禁違章用電,有規定的地方嚴禁吸煙等。每天進行一次消防器材檢查,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保衛處匯報。
(十一)因實驗樓安保工作由保衛處負責,故本辦法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