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中心幼兒園財物管理制度
1、財產設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分內帳。
2、購進物品要經驗收、簽字。經園長簽批方可領取。
3、園內所有固定財產每學期清點一次,并做好登記。
4、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經園長簽字允許,否則不得將物品帶出園外。
5、幼兒園固定資產未經園長批準不得外借。
6、保管人要隨時檢查設備使用情況,損壞的及時維修。
篇2:某學校財物管理制度
學校財物管理制度5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物管理,盡量減少學校財物損失,特制定本條例。
一、嚴格把好學校物品采購關,購買教學生活用品要先審批、再購買、后報銷。購買物品原則上由指定部門專人負責,特殊情況的,可電話向向校長請示。
二、堅持民主、透明的理財原則。5000元以下的購物開支,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購物支出,必須由學校行政會議討決定。
三、票據報銷,要注明物品用途、經辦人、驗收人(2人),再送校長審批。
四、學校教學用品實行追蹤責任制。該類用品學校造冊登記,專人管理,教師須登記簽名后才得以使用,期末回收,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由使用者負責維修或賠償。
五、各校用品實行包干責任制。學期初,對各班、各室使用財物實行造冊登記,班主任、各室管理員簽名,期末進行驗收檢查,如有人為損壞或因管理不善而遺失的,由所在班、各室負責人維修或賠償。
六、財物保管情況作為先進學校和文明班級評比的重要參考依據。
篇3:實小公共財物管理制度
> 實驗小學公共財物管理制度學校公共財物管理在在總務處領導下,由保管員統一管理。
1.財產保管員要認真做好財產登記,做到帳物相符,每學期清點一次。
2.新購置的固定財產要有審批手續,經學校保管員按發票登記入倉、造冊。
3.各處室、教研組、專職學科的學校財產確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發現流失及時追究。
4.對低值消耗品(辦公用品),認真做好購物進出倉的登記造冊,做到進出倉帳物相符,不給予多領、亂領。
5.對學校公共區財物、班級課桌椅、教室設施要編號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各處室、各班級門、窗、財產若有損壞、遺失,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及時合理處理。
6.定期對校財產檢查、維修,固定財產確實無法修復使用的應辦理報損手續,由保管員填報損單,經主管領導簽名,送交校長審批。
7.一般物品借用,經保管員同意,并填寫借用單據;比較貴重的物品借用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辦理領借手續;歸還物品時必須經保管驗收,如有損壞,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合理處理。學校財產一般不許借出校外,如有特殊原因需外借,應經校長審批。
8.教職工調離本校到外單位工作,應做好財產移交手續。
9.教職工受聘期間,享受學校分配給必要的辦公和生活用品(具),但不得多占、挪用公物。
10.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師生自覺愛護公物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