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生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zz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宿舍樓是指學院用于安排學生住宿的樓舍。
第三條 學生宿舍區由學院授權的物業公司進行管理、調配和服務。物業公司有責任協助學工部門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
第四條 物業公司的全體人員,應圍繞“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宗旨,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營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促使學生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專職人員入住學生宿舍,在各系部學工辦的領導下,負責學生宿舍內學生的學習、生活、紀律、內務衛生、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后勤處應共同對物業公司、系部學工辦、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專職人員進行監督考核。
第七條 對違反該管理辦法的學生,學院將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二章 學生住宿
第八條 本院在校學生和在學院進修、培訓的學員均可憑有關證件向物業公司申請住宿,簽訂住宿協議后,到指定的棟、寢室、床位住宿。
第九條 住宿學生應按時繳納住宿費。如無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繳納住宿費,物業公司有權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十條 未經物業公司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換寢室和床位。
第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物業公司管轄范圍內住宿,如確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物業公司管轄范圍外住宿,需報學院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辦理休學的學生,離校前必須到物業公司辦理退宿手續,其原床位不予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復學后向物業公司申請住宿,給予另行安排。凡未到物業公司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休學期間應交納住宿費。
第十三條 退學的學生在離校前必須到物業公司辦理退宿手續,并在一周內搬離。
第十四條 轉系的學生應在轉系單開出一周內,憑轉系單到物業公司辦理更換寢室手續。
第十五條 緩派、等待補考或其它原因暫不能離校的畢業生,原則上不得滯留在原宿舍內;確需留校的,應主動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宿管部門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 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業公司有權對住宿床位實行動態調整,各系部及住宿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七條 寒暑假和實習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留住學生宿舍的,應到學院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由物業公司統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條 因畢業、培訓到期及其它原因,應及時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辦妥退宿手續,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搬離。
第十九條 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退宿手續,或未搬離的,因宿舍清掃、維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物品丟失,由本人負責。
第二十條 學生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愛護宿舍物品及公共財產,若有缺損照價賠償。不得在宿舍內和走廊上亂涂亂畫;不得焚燒紙張及其它物品,違者將按校紀校規處理。
第三章 安全保衛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應及時主動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現突發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發現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保衛處及物業公司,并積極協助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不得留宿異性或外來人員。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值班人員傳呼。
第二十五條 住宿人員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鑰匙,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鑰匙借與他人,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丟失門鎖鑰匙應當及時上報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統一更換門鎖,新換門鎖的成本費由住宿人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 住宿人員應當做到離室鎖門,妥善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存折、銀行卡、金銀首飾、手機等)。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宿舍,應自覺接受物業公司的檢查、登記。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和未經學院批準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電器設備。臺燈以及其它照明電器必須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私拉電線、私接電源。
第二十八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維護宿舍治安秩序,進出宿舍大門須佩戴院徽或持有效證件,服從值班人員的檢查。如發現小商小販在宿舍內兜售,或其他形跡可疑者,應當及時報物業公司和保衛處。
第二十九條 來訪客人須進入宿舍樓,應到值班室登記并領取會客證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方可進入宿舍樓會客,會客結束離開宿舍時交回會客證并登記。
第四章 公共衛生及秩序
第三十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維護公共環境衛生,積極參加宿舍公益勞動。室內垃圾應及時放入垃圾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門外潑水,亂丟果殼、紙屑等雜物;不得在墻上亂寫亂畫、亂張亂貼;不得在宿舍內飼養寵物;不得破壞宿舍周圍綠化地;不得在走廊和房間內私拉繩線等晾曬衣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打架斗毆、賭博、酗酒、起哄鬧事等;自修時間及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和開展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住宿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并配合搞好衛生和紀律檢查。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使用自購計算機,應當遵守《學生自購計算機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和其他收費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遵守作息時間。遲歸者應當出示有關證件,說明理由,并在“遲歸登記本”上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三十五條 住宿人員在宿舍內打電話時應盡量避免影響他人。晚上熄燈后,如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電話。
第三十六條 不得惡意撥打“119”“110”“120”等特種服務電話及院內急用值班電話。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住宿人員應按物業公司要求布置宿舍,保持宿舍文明、整潔、美觀、有序。學院定期對學生寢室和宿舍管理等進行綜合檢查評比,并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公用設施
第三十八條 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電話線路及其它設施、設備均為學院財產,住宿人員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裝、調換、故意破壞。
第三十九條 宿舍內家具由學院統一配置、使用者負責保管。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不得將任何家具拆卸、搬遷或轉借他人使用;不應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住宿人員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家具不得擅自搬遷。
第四十條 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清點檢查,遇有丟失、損壞現象,負責人應照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水電實行定量管理,具體標準按《zz生物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水電管理制度》執行。住宿人員應當節約水電,人離燈熄,用水隨用隨關。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報修。
第四十二條 已配置201校園電話和互聯網接口的宿舍,使用須遵守有關管理規定。網絡、電話線路和話機屬公共財物(自配話機除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話機放置地點按照物業公司統一規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動和安裝并機電話。不得私自接拉互聯網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后勤處負責解釋。
篇2:大學學生宿舍文明評比辦法
大學學生宿舍文明情況評比辦法
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抓好學生宿舍的文明建設對學生的健康成長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給學生創造一個文明健康、整潔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進一步推動“文明宿舍”活動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等級及標準
按學生宿舍的文明情況分優秀宿舍、良好宿舍、合格宿舍、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五個等級。
優秀宿舍:舍員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上進心強;學風好,無重修現象,50%以上成員獲獎學金;組織紀律性強,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無違紀現象;團結互助,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堅持衛生打掃制度,宿舍干凈整潔,在每次檢查中成績優秀。
良好宿舍:精神面貌積極向上,學風好,1/3獲獎學金,團結互助,能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無違紀現象;能堅持衛生打掃制度,宿舍整潔,被褥干凈,物品陳列整齊;衛生檢查合格率達100%,優秀率達60%。
合格宿舍:精神面貌較好,學習成績較好,基本沒有不及格現象;組織紀律性較強,基本能遵守校規校紀,很少有違紀現象;基本能堅持衛生打掃制度,宿舍比較整潔,地面、桌面、墻面基本整潔,設施基本完好,物品陳列基本整齊;衛生檢查合格率60%以上。
不合格宿舍:精神面貌較差,缺乏刻苦學習的學風,不及格率在25%以上;不能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經常出現違紀現象;不能堅持正常的衛生打掃制度,宿舍經常是臟亂差,衛生檢查合格率在50%以下。
文明宿舍:凡每學年有8次以上被評為“優秀宿舍”的可授予“文明宿舍”稱號。
二、檢查評比辦法
1、由學校領導、有關部門、學生會會同各院系組成檢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或抽查。
2、由各院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校學生會、學管中心每周對學生宿舍全面檢查,詳細記錄,并定期公布。
3、每月由各系根據檢查的情況,將學生宿舍檢查等級報學校。必要時也可由各系審報優秀宿舍和良好宿舍,請求學校驗收。
4、由學生工作處、團委、學管中心對各院系每月審報的情況進行復查,根據復查的情況每月在宿舍門上張貼等級標簽。
5、每學年有8次以上被評為“優秀宿舍”、“良好宿舍”的,由學校授予“文明宿舍”錦旗。“文明宿舍”每半年一初評,每學年一大評。
三、獎懲辦法
1、將宿舍的評比情況與“文明班級”的評比與“三好學生”的評比密切結合。凡被評為“文明院系”“文明班級”的單位,“文明宿舍”必須在50%以上。凡宿舍不合格率在20%以上的院系、班級在全校通報。
2、凡被評為“文明宿舍”的,除由各院系表揚外,由學校張榜公布,予以表揚,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三好學生”優先從“文明宿舍”中產生。凡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宿舍”的,將停發該舍成員享受的獎貸學金,并取消該舍成員評選“三好學生”的資格;對連續三次檢查仍不合格的宿舍,取消該舍成員的住宿資格,按借宿處理。每天收取每人住宿費2元,直到改正為止;對拒不改變現狀又不接受處罰的,將視情況予以校紀處分。
四、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從一九九六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篇3:某大學學生宿舍衛生檢查評比辦法
大學學生宿舍衛生檢查評比辦法
為了優化學生生活環境,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使學生宿舍的衛生管理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宿舍衛生要求
1、堅持宿舍衛生每日輪流打掃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墻壁清潔。
2、宿舍設施完好無損,門窗、玻璃干凈,家具、燈具無灰塵,室內無雜物。
3、臥具疊放整齊,勤洗衣服,室內不堆放臟衣服及鞋襪。
4、書籍、碗具、牙具、臉盆等物品干凈衛生,陳放整齊。
5、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無害蟲。
6、尊重清潔工的勞動,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臟物,不從門窗向外傾倒臟物污水,不在樓道堆放垃圾。
二、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全校性的宿舍衛生檢查,由學管中心牽頭組織,校團委、學生會等單位參加進行檢查。
2、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辦法,每周三進行小檢查,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三下午進行全面檢查。每次檢查都要按學生宿舍衛生要求進行評定,并認真做好記錄。
3、各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辦法,組織、督促本系學生按時打掃宿舍衛生,保持室內外清潔,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
三、宿舍衛生檢查標準
1、每次宿舍檢查按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級評定。
2、完全達到宿舍衛生六條要求者為優秀;基本達到宿舍衛生六條者為良好;其中一條達不到宿舍衛生六條要求者可被評為一般;兩條以上達不到宿舍衛生六條要求者為差。
四、獎勵與處罰
1、每月檢查,連續四次達到衛生優秀的宿舍,授予衛生先進紅旗,發給紀念品;全年五個月以上被授予衛生先進紅旗的宿舍,方有資格參加文明宿舍的評比。
2、對第一次檢查衛生差的宿舍,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檢查衛生差的宿舍,在門上貼“衛生差”標記;第三次檢查衛生差的宿舍,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并停發該宿舍學生享受的交貸學金;第四次檢查衛生仍差的宿舍,取消該舍全體成員的住宿資格,按借宿對待,由學管中心每人每天核收住宿費1元,直到徹底改變衛生面貌為止。對有意長期不改變宿舍衛生面貌又不執行處罰者,要視情節給予校紀處分。
五、此辦法從二0一二年五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