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學檔案鑒定與銷毀制度
1、根據國家檔案局,財政部聯合頒布的《關于文書檔案期限的規定》和《預算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以及《科技檔案的管理規定》等指導性文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鑒定標準進行審核,鑒定工作。
2、按照《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檔案鑒定工作在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檔案部門、文書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進行。
3、經過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辦理批準手續,并提出工作報告,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登記造冊,經校主管領導及上級機關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時,實行雙人監銷簽字。
4、檔案銷毀清冊需編制一式3份:一份送上級機關審查批準;一份送校領導審查批準;一份留檔案室備查。
5、通過鑒定,如有個別案卷和文件未被批準銷毀,尚須保存,亦應在銷毀清冊上注明。
篇2:(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
> 小學(學校)檔案鑒定、銷毀、移交制度1、嚴格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文件歸檔范圍,案卷類目及保管期限表》規定,進行鑒定檔案材料和組裝立卷。
2、凡沒有歸檔價值的文件材料有收、發文簿上注明銷毀標記后,保存二至三年時間即可銷毀。
3、對沒有延期保管價值的案卷,經單位領導成員組成的鑒定小組進行嚴格慎重的鑒別、審定登記后即行銷毀。
4、對于會計檔案,聲像檔案以及圖書資料的鑒定與銷毀按有關規定執行。
5、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損失者,按《檔案法》有關條文規定追究其責任。
篇3:某學校檔案鑒定銷毀制度
> 學校檔案鑒定銷毀制度一、建立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負責對已到期的檔案逐卷進行鑒定、審核、銷毀工作。
二、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重新組卷保存,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要抄列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審核后,方可進行銷毀。
三、銷毀檔案應造具銷毀清冊,并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監督人員要簽字蓋章,以示負責。
四、非經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嚴禁銷毀任何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