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信息、資源發布審核制度
1、必須認真執行信息發布審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情形出現。
2、對在本校園網站發布的信息必須進行認真檢查,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內容出現。
3、對在BBS公告板等發布公共言論的欄目建立完善的審核檢查制度,并定時檢查,防止違犯《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言論出現。
4、一旦在本信息港發現用戶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的:
①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③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④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⑤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⑥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⑦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⑧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⑨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并保留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信息、資源發布審核負責人:zz
篇2:人民醫院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Z人民醫院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發布的質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現象發生,做好網頁的制作、維護和管理,特制定中心信息發布審核制度。
一、在網站發布的信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3、損害國家的榮譽和利益;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宣揚封建迷信;
6、散布謠言,編造和傳播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二、設立網站信息發布管理小組,負責對信息的審核與管理。
三、管理小組對上網內容要嚴格審核、管理,以確保網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堅決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網。
四、各部門指派一人擔任信息員(兼專職均可),主要負責采集、編錄本部門的信息并向網站提供。信息員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五、信息員采集的信息經部門負責人校審并簽字后交由信息發布管理小組審核,根據分級發布和分級負責原則,對照有關規定審定方可提交網站上網發布。
六、上網的信息必須經審核,并以電子文檔形式進行登記。未經審簽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網上發布。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扣發獎金、行政記過等處分。
七、網上發布的文件、數據、文字及圖像等信息統一由網站歸口管理。
八、網絡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處理網站數據,數據投遞后均需及時檢查,一旦在本網站發現網頁被黑,出現本制度第一條禁止發布的有害信息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絡中含有上述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并保留原始記錄,在十二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和局安全保衛部門報告。
篇3:小學校園網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小學校園網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第一條任何人員不得利用學校網站、論壇、博客、電子郵件和留言板等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學校網站、論壇、博客、電子郵件及留言板制作、復制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十)進行商業廣告行為的。
第二條 學校的各辦公室、班級、教師或學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園網上建立網站、論壇、博客以及留言板等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相關報批手續,經信息中心登記、批準后,才能正式使用與發布信息。同時要做好這些信息發布系統有害信息檢測報警技術措施,并做好發布信息記錄包括:信息內容、發布時間、發布IP地址以及記錄備份保存60天。
第三條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條的人員才可以注冊登記為本校網站、論壇及博客等的用戶。
第四條 學校的信息安全員、信息審核員、信息管理員、網絡管理員按照各自的職能必須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檢查自己職責管理范圍內鏈接網站(包括個人主頁)、論壇、博客與留言板等的信息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應及時取消其鏈接。
第五條 學校的信息安全員、信息審核員、信息管理員、網絡管理員必須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檢查網站內容及論壇或留言板發表內容,若發現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須及時刪除和取消其用戶資格,有違反法律法規的應及時交上報學校信息中心,情節嚴重的、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立即上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