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住校生的管理,有利于學生的學習,保護人、財、物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請全體住校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應按學校及宿舍管理人員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房。
二、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的公共財產,節約用水用電,自來水龍頭用后就關,離開寢室關掉電燈,人為損壞或丟失財物要照價賠償,如分不清責任,其賠償費用由寢室全體人員分擔。
三、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回寢室就寢。不準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或做有礙他人學習和休息的事情。夜間熄燈后嚴禁點燃蠟燭,違者,任何人都有權干預。不聽勸告者,進行罰款或紀律處分。
四、學生宿舍每晚熄燈后關樓層大門,關大門后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出入寢室,不準爬墻、爬門而出入。
五、宿舍要經常保持清潔,每天打掃衛生,整理好被褥、蚊帳和內務,要維持公共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果皮、紙屑、雜物和亂潑水,不得弄污墻壁和門窗。
六、注意安全,不準攀爬陽臺,不準私接電源插頭,禁止在走廊、宿舍燃火,禁止在宿舍區內打籃球、排球和踢足球,違者沒收全部器材。
七、嚴禁學生酗酒、吸煙,嚴禁攜帶有害物品以及*、淫穢書刊、圖片、錄相等進入宿舍,嚴禁寢室內存放鐵棒、管制刀具等,違者按有關校紀進行處理。
八、任何人不得帶外人到學生宿舍留宿。嚴禁男女學生互串宿舍。有事找人可請管理員或該樓學生傳喚。
九、學生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嚴禁商販和不明身份的人進入,一旦發現可疑人員應及時報告老師或學校領導。
十、學校住宿生由戴校長(分管領導)、唐自力(宿舍管理員)及各班主任負責管理,學生要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工作,接受他們的檢查、管理,有辱罵值勤管理人員或妨礙他們工作的要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十一、全體學生要自覺遵守本規定,并互相監督執行,凡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律責任自負,如使公共財產、個人財物受到損壞的,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并要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篇2:師大學生宿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2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5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充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入住新校區的所有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入住管理規定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原則上必須統一在校住宿。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確有特殊情況需在校外住宿者,必須由本人征得家長同意,并向輔導員遞交由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說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填寫《Z師范大學學生校外住宿審批表》,經學院審核批準,送后勤集團學生宿舍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校外住宿。申請校外住宿的手續于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條 住宿學生要按期繳納住宿費,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暫時未能繳交者,可按規定辦理緩交手續,但不得無故拖欠住宿費。
第五條 學生住宿采取以學院為單位,男女分樓、相對集中的原則,由后勤集團學生宿舍管理部門統一安排。住宿學生按照指定的宿舍樓、房間、床位住宿。如遇特殊情況,經輔導員同意,可在學院學生宿舍內部進行調整,并報后勤集團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學生入住前,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人員應做好學生宿舍內和公共衛生區的衛生,并對宿舍內的設備和家具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學生入住后的正常使用。
第七條 若遇宿舍重大維修等原因,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同有關學院協調后,可以對學生宿舍進行局部調整或重新安排。
第三章 住宿管理規定
第八條 學生宿舍實行統一的作息制度。作息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另行公布。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熄燈,按時起床。
第九條 學生宿舍實行門禁制度。學生宿舍樓大門關閉時間與熄燈時間一致。學生要按時歸宿,因事遲歸者,應向宿舍樓管理人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并按規定登記。
第十條 學生宿舍實行來訪客人有限準入制度和物品進出查驗制度。訪客須在宿舍樓值班室登記,宿舍樓管理人員要認真查驗來訪者的身份,并做好登記。嚴禁訪客擅自進入宿舍樓。校外男性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女生宿舍,本校男生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女生宿舍。來訪客人須在當天22:00前離開宿舍。學生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宿舍會客制度,會客時不得影響其他同學的學習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可能妨礙他人的言行舉止。宿舍樓管理人員要對帶出宿舍樓的物品進行檢查,禁止任何人擅自將他人物品帶出宿舍樓。
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為休息場所,任何人有保持宿舍樓安靜的義務。學生不得在宿舍、樓道及其他宿舍區大聲喧嘩、起哄;不得在宿舍樓內打球、打麻將、溜冰、踢足球等;不得在宿舍樓內養寵物或將寵物帶入宿舍。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后,不得有吹拉彈唱、開音響和跳舞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無特殊情況不得在宿舍內拔打電話,如果接聽電話應當輕聲細語,以不影響他人為宜。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住宿學生不得私改用電線路或私拉電線,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電路異常,必須立即關上總閘,并報后勤集團宿舍管理人員,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褥、電取暖器等高功率電器,以及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體宿舍內使用的電器;不得在宿舍內煮飯、燒菜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液化氣;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不得破壞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學生發現火警、火災等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等措施。宿舍樓管理人員對于學生宿舍存在的違規用電或使用明火等違反消防安全的現象有權要求進行整改。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實行傳染病報告制度。如發現宿舍內有傳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應及時報告輔導員和有關學院領導,學院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消毒和防控工作;患傳染病的學生應按醫院的要求調整住宿,治愈后,經醫院同意方可搬回宿舍住宿。
第十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重大事項預警制度。對停水、停電等影響學生生活的事項或臺風、洪水等可能影響學生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自然災害,宿舍樓管理人員要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時間通知本宿舍樓的所有學生。
第十五條 學生如果發現治安、刑事等案件時,應當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保衛處、學工處和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并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任何個人或單位、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
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的水電用量以宿舍為單位結算,免費指標按月撥給,節余部分累加到下個月使用。超出定額部分按表讀數由宿舍成員協商分攤,并按時繳交。當住宿學生對水電費用有疑義時,有權向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查詢,并要求進行公正處理。
第十八條 宿舍樓內的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種由學校統一配置的設施、設備,是學校的公共財產,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內個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宿舍成員集體保管,宿舍長負責。學生不得將宿舍內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移動、損壞家具及其他設施設備。調換宿舍時,公共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搬遷。學生未經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學生有義務保持宿舍內公共財產的整潔,不在墻、門、窗、桌椅等公用設備上亂涂、亂畫、亂寫、亂張貼。
第十九條 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負責單項2000元以內的土木水電維修和單項2000元以上的土木水電報修工作。住宿學生如發現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等現象,有權要求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及時處理,但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相關責任人須承擔維修或更換費用。
第二十條 住宿學生經批準才能在宿舍使用電腦。凡打算購買或自帶電腦到宿舍的學生,應填寫《學生宿舍自備電腦使用申請》、簽訂《學生宿舍自備電腦使用保證》(兩項均存于各年級輔導員),經學院同意,并報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備案。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在學生宿舍使用電腦。經批準可以使用電腦的宿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Z師范大學關于對學生計算機網絡安全違紀處理暫行規定》及學生宿舍作息制度,不能影響其他同學學習和休息,并要保證用電安全和室內整潔。
第二十一www.dewk.cn條 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服務意識,要全面了解宿舍樓的情況和學生的基本情況,以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門衛管理和樓內巡邏工作;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和各學院做好學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學生宿舍樓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學生宿舍樓的財產安全;及時將學生晚歸、外宿等情況通報輔導員或相關學院領導。宿舍樓管理人員對于住宿學生在宿舍樓內的各種違規違紀現象,有建議相關學院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宿舍樓管理人員脫崗或疏于管理,導致學生財產損失的,由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先行賠付。后勤集團有權向相關工作人員要求賠償。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要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積極主動配合宿舍管理部門抓好宿舍樓管理工作。各學院要成立學生樓管會,讓學生參與宿舍樓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章 退宿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休學學生,應及時到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費從辦理退宿手續之日的次月起按剩余月份予以退還(以月為單位)。凡未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離校期間仍須交納住宿費用。以上學生期滿回校或復學后,由學院提出申請,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給予安排住宿。
第二十五條 住宿學生畢業、轉學、退學或被學校開除學籍時,應在規定時間內(若未作規定,則在相關文件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個人物品搬離宿舍,并到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辦理退宿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及時辦理退宿手續的,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有權將其物品搬出宿舍,并另辟地點予以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條 學生辦理退宿手續時,后勤集團宿舍管理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設備和家具進行檢查驗收。若有缺損應由學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或恢復原狀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者將按《Z師范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篇3:職業學院學生宿舍防火安全規定
> 職業學院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為了加強我院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事故,保障廣大同學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禁在宿舍內使用明火,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生火燒菜做飯。
二.嚴禁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
三.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烙鐵、電熨斗、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違者沒收電器。
四.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汽油、煤油、白酒、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嚴禁在宿舍內燃燒廢紙雜物或者信件等物品。
六.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點蠟燭、點蚊香。
七.嚴禁向窗外扔燃燒物。
八.嚴禁非火警動用消防設備和器材或者損壞消防設施。
九.嚴禁宿舍內無人情況下充電、不關燈。
以上規定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系部或學院有關用火部門同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