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學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職責
1、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研究、探討孩子成長的特點、教育規律,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的活動,不無故缺席,認真參加會議,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積極獻言獻策。
2、要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各方面為子女做榜樣。
3、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以利于學生健康成長。
4、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對待子女要:不溺愛、不縱容、不打罵、不歧視,善于理解寬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5、幫助學校發展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和勞動教育基地,開辟第二課堂,促進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能力的提高和熱愛祖國、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的培養。
6、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是年級段家長委員會重要成員,要代表年級段所有的學生家長在校家長委員會會議上發言。要與班主任和年級段長密切聯系,積極協調家長之間、社會部門與學校、班級之間的關系,促進社會、學校和家庭三位一體教育網絡建設。
7、學校家長委員會委員是班級家長委員會重要成員,要與班主任密切溝通,并積極聯系本班所有的學生家長,與他們充分交流意見、討論,形成共識,促進班級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篇2:A中學家長委員會工作制度
海路中學家長委員會工作制度
蔡路中學家長委員會在學校政教處及各位班主任的幫助下已正式成立,為配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施,順利開展家長委員會(簡稱家委會)的各項活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條:明確家委會的任務。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學校的工作;及時反映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學校及班級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經驗。”
第二條:認真履行家委會的職責。家委會是聯系學校和家長的橋梁和紐帶,代表家長聽取學校和班級的工作計劃、情況介紹,代表家長反映教育教學工作、飲食、安全等方面的意見,協助老師組織各類有利于學生健康發展的活動。
第三條:嚴格管理學校收費。收費管理嚴格規范、公開透明。學校每項收費需經全體家委會共同開會討論決定,并共同簽字。學校對學期末的收支清單進行告家長書形式公示。
第四條:家委會積極參與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家委會成員要廣泛征求全體家長的意見,并及時反饋到學校,以便學校更好地開展活動。
第六條:家委會的委員應積極主動承擔家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委員在班級安排的職責之外,在不同的活動中會承擔不同的任務,每次活動都需要大家的集體配合,委員應積極主動承擔安排的各項工作,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第八條:家委會接受老師和全體家長的監督指導。家委會是我們全體家長的代表,代表大家協助老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希望大家暢所欲言、齊心協力、獻計獻策,為我們的孩子創造更好的學習、生活的環境,讓我們的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長。
海路中學 政教處
篇3:實校家長委員會章程
E實驗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因是:現代教育需要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緊密配合。人的成長是受遺傳、環境、教育三個方面的因素的制約的。因此,由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營造一個整體教育環境,有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組建家長委員會,既是實現現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的宗旨是:加強學校與家庭在學生教育工作中的溝通和協作,增進學校與社會的相互了解,推動學校教育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化,從而保證國家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的貫徹和實施。
第三條 家長委員會的任務是:針對我國孩子多為獨生子女的現狀和由此產生的心靈的孤獨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體的友愛,構成一種精神的家園,形成科學育人的良好氛圍。對學生在社會上的表現進行指導、監督、評價、反饋,從而拓寬教育陣地,為社會發展、人類進步培養出品德優良、能力卓越、素質優秀的人才。
第二章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與作用
第四條 家長委員會的性質。它是在校長直接領導下,學校教導處指導下工作的群眾組織,是學生家長直接參與學校教育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他是學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補充和完善,也是學校爭取社會力量參與學校教育事業的一種特殊組織。
第五條 家長委員會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導家長認真擔負起教育子女的責任,協調家長與教師、學生與教師之間的關系。
2、橋梁作用:加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聯系,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形成。
3、助學作用:積極利用社會力量,支持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4、監督作用:對學校在重大的教育決策和教育教學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
5、評估作用:積極協助學校,對家庭教育開展定期的檢查和評價,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 成員與組織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成員由在校學生的家長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論知識,有一定的社會活動能力,有奉獻精神并且熱愛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長組成。家長委員會成員由班主任推薦,經學校研究審定,由家長代表大會通過。
第七條 1、家長委員會的組織。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長(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家長擔任。學校教導處主任擔任家長委員會的聯絡員,負責全部的聯絡事宜,包括制訂工作計劃、安排家長會議、進行年度總結等。
2、每屆家長委員會任期一年,可以連選連任。家長委員會成員的推選工作,原則上在每年九月進行。
3、每學期召開一至兩次家長委員會會議,會議議程及內容由教導處在校長的指導下具體安排。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的權利
1、家長委員會在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的前提下,有權利由教研處安排進入課堂聽課,以了解學校的教學情況,并提出教學改革的建議。
2、有咨詢、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規定、制度的權利。
3、在與學校協商后,有巡視學?;騾⑴c學校各種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4、有對學校重要決策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5、有對學校教職員工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的權利。
6、有對家長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7、家長委員會換屆時,有推薦和被推薦的權利。
第九條 家長委員會的義務
1、傾聽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校反饋,促進學校工作的改進。
2、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系,可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為學校的改革發展出謀劃策。
3、關心學生,密切配合學校有關部門、班主任等,協助家長作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積極配合學校部分家長作好解釋說明工作,爭取他們對學校的理解、支持和關心。
5、采取多種形式,利用社會力量,力所能及地幫助學校克服辦學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改善辦學環境和辦學條件。
6、每學期想家長會作一次工作匯報。
7、執行本委員會的決議,完成委員會交給的工作任務。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為了使家長委員會更好地開展工作,特設置:
1、家長信箱。歡迎家長用書面形式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2、家長接待日。每逢家長會召開前一個星期,家長委員會成員輪流在學校值班,接待家長。
3、家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校教導處,聯系電話:(**)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家長委員會通過后,報送學校校長室認定。
第十二條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家長委員會做適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