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產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一、應用信息系統管理
1、應用信息系統包括目前集團使用的協同辦公系統、項目管理系統、財務系統、供應鏈系統等以及今后集團所上的所有信息系統。在集團本部固定辦公場所工作的員工,可通過局域網直接訪問系統。各地區公司和外出辦公員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通過互聯網訪問系統。
使用應用信息系統處理各項事務的效力即辦公事務的過程和所產生的結果,與原工作流程所產生的結果具有同樣的效力。
2、系統使用管理
2.1帳號和密碼:集團公司員工擁有的獨立的賬號和密碼,是登錄信息系統的唯一憑證,也是登錄后證明員工身份、確定操作權限的唯一依據。
對于賬號和密碼,需要遵循如下使用原則:
①嚴格保密,不對任何人泄漏自己的密碼,關閉電腦操作系統中的自動保存密碼的功能。
②所有系統成員均需設置登錄帳戶及密碼,密碼長度應為6位以上,至少每三個月更改一次密碼。
③委托他人代為處理自己的工作,要采用授權的形式。
④每位員工均要對系統中記錄的所有以其名義處理的事務和結果承擔責任。
2.2為了不影響各應用信息系統的使用,并提高辦公效率,請盡量減少在系統中存放個人音頻、視頻、照片等大量消耗系統資源的信息。
2.3對于存儲空間明顯異常的賬號,總裁辦將向所在中心、各部門發出警告通知,并在本人在場的情況下,登錄系統做內容檢查。
2.4全體員工的計算機建議設置相關系統的開機自動運行程序,以免遺漏工作信息,例如協同辦公系統可以利用A6系統精靈實現自動登錄功能。使用各相關信息系統的員工,均應在工作時間內使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以便及時處理各種工作。
3、信息發布要求
3.1對公司制度、報告、考核、檔案等有價值的內容、信息,在發布的同時,發布人還應進行備份,以避免信息丟失。
3.2為實現信息的暢通,發布人需按職責和權限及要求,發布相關信息;員工參加討論及溝通、交流時,嚴禁在信息系統上發布不健康的內容;凡是涉密的內容未經許可不得在信息系統上發布。
3.3公司總裁辦有權對網上輸入輸出信息進行監控、修改和刪除,或要求用戶修改和刪除。
3.4集團各中心、各部門在內部網上傳的電子公文、數據報表、各類電子文檔,應嚴格設置安全保密權限,各類人員要按保密級別上傳,不能以公告、調查、請示、報告方式上傳。
4、信息安全管理
4.1全體員工在使用信息系統的過程中,禁止上傳帶有病毒的文件,以避免資料中毒、損壞或丟失。對所有外來的磁盤、電子郵件等均需進行病毒檢測后方可使用。
4.2發生急辦或重大信息,除在信息系統上發布外,還應及時采用有效的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傳遞。重要的信息應該在本地電腦上或數據光盤中進行備份。
4.3系統使用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例如:密碼被盜等,應及時與信息系統管理員聯系,減少損失。
4.4公司所有人員不得將公司及各系統數據庫、網絡文檔、公司光盤內容提
供給第三方,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特殊需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
4.5為保證公司網絡正常運行,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允許使用迅雷、電驢等P2P下載軟件下載數據以影響正常網絡正常運行。若需下載與工作業務有關的數據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報總裁辦監控備查,對于上班時間未報部門領導及信息部同意擅自使用迅雷、電驢等P2P軟件下載者,由總裁辦查封該主機上網權限,并報其上級領導予以行政處分。
5、系統維護管理
集團各中心、各部門在使用應用系統的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應及時向系統維護人員反饋。在經過總裁辦軟件工程師維護后,遇到的技術問題解決不了的,應與軟件提供商聯系,進行維護。
二、日常使用管理
1、系統盤(默認是C盤,包括"我的文檔")內請勿隨意存放重要文檔,當操作系統出問題的時,系統盤的東西很有可能會丟失。
2、 計算機外部設備不使用時,應關掉外部設備的電源。禁止長期打開不使用的外部設備電源,顯示器應設置節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機關,下班時關機。
3、不可在機器正常工作時搬動機器,不可以頻繁開關計算機,兩次開機時間間隔至少應為10秒鐘。
4、應盡量保持自己使用鼠標、鍵盤、顯示器機箱表面的清潔。
5、公司的相關系統及其它正版軟件一律不外借;不得在電腦上安裝各類游戲軟件。
6、不得隨意增加、刪改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隨意增加、刪除計算機主要設備的驅動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計算機IP地址。
7、重要的公用程序(應用軟件)不允許任意復制,防止出現版權糾紛。
8、所有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病毒系統。
三、硬件設施管理
1、公司一切網線、網絡設備設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
維修處理,其他人未經許可一律不得私自拆卸、自行維修,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2、全體員工必須愛護網內所有資源,必須正常使用網絡資源,按操作規程操作;嚴禁異常關機,以免造成系統損壞或數據丟失。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中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等行為。
4、恒大地產集團設備機房內不準會客,嚴禁吸煙、用餐,保持機房設備、用具的整潔,保證機房應有的溫度、濕度、潔凈度。
5、無關人員未經值班領導批準,不準進入機房;外單位人員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在機房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機房。
四、獎勵與處分
對于熟練使用系統,處理事件效率高,積極組織參與,并對信息系統運行有貢獻的人員和集體,集團要進行獎勵,并作為績效考核和先進模范評選的條件之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視其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視其情況按損失總額的比例進行賠償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禁止利用計算機玩游戲、聊天、看電影;禁止瀏覽進入*、色情、*等非法網站、瀏覽非法信息以及利用電子信箱收發有關上述內容的郵件;不得通過互聯網或光盤下載安裝傳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2、嚴禁任何人員利用公司網絡及電子郵件傳播*、黃色、不健康及有損企業形象的信息。
3、任何人員以各種形式盜取他人口令及公司機密以及以各種方式對公司網絡軟硬件破壞的行為。
4、對有關的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進行非法復制、傳播、或用于其它商業用途的,造成嚴重影響的。
5、利用公司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公司機密等活動的;利用公司計算機網絡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網絡設備活動的。
6、未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在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或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公司秘密信息的,泄露公司機密,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
五、辦公智能化系統管理
1、電話會議的賬號和密碼由總裁辦專人保管,未經總裁辦許可,嚴禁任何人隨意建立、使用電話會議,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確因工作需要方可告知相關會議建立人員,電話會議結束后須立即掛斷電話,任何人不得將電話會議內容泄露給其他無關人員。
2、使用視頻會議須按流程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并及時通知與會方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在視頻會議期間除視頻工程師因工作需要對會議進行監控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對會議進行監聽。
3、視頻會議的音頻、視頻根據需要進行錄像并保存。視頻監控錄像保存有效期為6天,視頻會議錄像保存有效期為30天。日常部門會議或培訓錄像資料的提取,須經會議召開部門領導審批同意。涉及集團營銷、資金、工程、招標等敏感內容會議錄像的提取須經集團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并提交證明材料,由總裁辦視頻工程師協助提取。
4、存有視頻會議錄像的部門或員工必須嚴密保管錄像資料,未經集團副總裁以上領導批準,不得對視頻會議錄像進行復制、分發,不得外借他人,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為保障辦公區所有自動門機械部件的正常運作,在自動門的開關過程中,禁止任何人為阻擋行為。總裁辦定期對展廳的設備維護與管理,制定相關的展廳管理辦法和使用操作指引,負責對相關使用人員進行培訓等。
6、嚴禁隨意調整會議是桌面話筒(擰松或扳動);嚴禁會議桌面上的水源靠近電源以及話筒插孔;嚴禁將會議室設備設施私自帶出會議室;嚴禁在未知會總裁辦視頻工程師情況下擅自使用會議室電子設備。
7、會議室使用后,使用部門要及時通知總裁辦相關技術人員清點設施,關閉各種電器,如發現設備故障和公物損壞,追究使用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維護人員應及時修理、補充,確保會議室設備正常使用。
8、開通/關閉長途電話:
(一)因工作需要開通國內、國際、港澳長途電話的人員,須報分管總裁辦的公司領導批準。
(二)原則上各部門正職以上領導允許開通國內長途,每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開通一部長途電話作為部門公用電話。
(三)各部門長途電話如果因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而不再使用的,必須立即向總裁辦提出停用申請,如造成損失的,追究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9、禁止利用集團電話撥打與工作無關的收費電話號碼和私人電話。嚴禁將辦公電話用于注冊與工作無關的論壇或其他網絡應用。撥打電話過程中,用語須盡量簡潔、明確,減少通話時間。
篇2:某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制度
1.目 的:
為了配合網絡及系統在公司的正常運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以期達到計算機網絡軟硬件的規范化管理,確保公司整個計算機網絡系統穩定運行之目標。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權責說明
3.1 各單位
擁有本部門計算機的使用權力,使用異常或有適當需求時擁有要求網絡管理人員協助維護的權力,并承擔本單位計算機的保管和日常維護的義務。
3.2 信息部
公司計算機網絡及其外圍設備由信息部統一管理、購買和維護。信息部擁有建議配置、采購公司計算機的權力,并承擔對公司計算機的軟硬件的維護、各部門計算機異常處理及確保整個系統正常運作的義務。
4.管理原則
4.1集中管理原則:所有計算機相關硬件與軟件由網絡管理人員集中管控。各部門及單位按網絡規劃及工作需要向網絡管理人員申請。
4.2 責任落實到人原則:所有計算機及周邊設備都必須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4.3 優先處理原則
所有計算機需求的優先權為:
A級:服務器的穩定及相關需求
B級:財務部門
C級:其它部門
5.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購置及維護
5.1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購置
5.1.1 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5.1.2 信息部了解使用部門的工作對計算機和相關設備的配置需求情況。
5.1.3 信息部提出建議購置方案。
5.1.4信息部進行市場詢價(三家供貨商)。
5.1.5報分管領導批準。
5.1.6選擇供貨商實施購置計劃。
5.1.7信息部驗收合格后登記造冊,辦理領用手續。
5.1.8按照使用部門需求安裝調試軟件。
5.1.9交付使用。
附:公司計算機及相關設備購置流程:
5.2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維護:各單位使用的計算機出現故障,應通知信息部,由信息部指定專業人員維護,各單位不得擅自開機修理。
5.2.1 凡由公司信息部購買登記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使用中出現問題時,由使用者及時向信息部計算機主管人員報修,說明故障現象。
5.2.2 信息部在收到報修申請后,填寫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維修單,一般在24小時內安排人員進行維修(如不能在2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應說明原因)。
5.2.3 維修人員進行現場維修,查明故障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如果需更換硬件,需由使用人員提出書面報告,經使用單位領導及信息部簽字后方可進行購買、更換。
5.2.4 維修完畢,由使用人員和該單位領導在計算機維修單上簽字確認。
5.2.5 維修人員將計算機維修單帶回信息部備案。如果更換了硬件,應在計算機檔案中填寫相關硬件更換記錄。
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維護工作流程
6.計算機用戶
6.1計算機用戶必須是本單位審定的人員,且具備基本的計算機操作技能,會使用與工作相關的軟件;使用非本單位計算機,應經所在單位的領導批準后方能操作。
6.2公司給個人或單位配備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需由領用人和單位領導在信息部辦理領用手續,各領用人和單位負責人需保證所用計算機的完好。
6.3 各計算機用戶必須保持所使用計算機表面及外圍設備的清潔,計算機和通訊線纜應擺放整齊有序。注意計算機防塵、防水和陽光直射。
6.4 計算機用戶應正確使用、操作配備的設備,并在自己的權限內進行數據錄入和查詢。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而又無法排除時,應立即通知信息部人員,進行檢查和維修。使用人員和其他人員不得自行動手打開機殼和外圍設備。
6.5 計算機用戶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設置。
6.6 如因工作需要,計算機及外圍設備需在使用單位之間進行調整,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在信息部備案后方可進行。
6.7 為防止計算機病毒,各單位嚴禁自帶軟件在上網的計算機上運行,如因工作需要,應先由信息部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測后,在信息部指定的計算機上操作。
6.8 禁止在公司的計算機網絡上安裝、運行游戲程序。
6.9計算機用戶發生工作變動或是離職,必須辦理電腦設備、使用密碼、數據盤等資料的移交手續。
7.計算機信息保密
7.1各單位對儲存于計算機中的信息資料和重要數據,應采取相應的加密措施,包括:
7.1.1 各單位計算機資料的保密工作由本單位負責,單位領導是該項工作的責任人,負責檢查和督促本單位計算機資料保密工作的執行情況。
7.1.2 應設置進入計算機開機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
7.1.3 對重要文件進行加密處理,密級較高的文件根據需要可由信息部提供的專業加密軟件進行加密。
7.1.4 局域網內進行文件共享時,應設置共享密碼和權限,共享完成后須立即取消共享。
7.2 計算機用戶不得查看不屬于自己工作范圍內的信息資料;亦不得探聽其他使用者的操作密碼,以獲取與本人工作無關的信息資料。
7.3 計算機用戶的操作口令要有一定的數目(至少6位),并且根據實際情況要定期或不定期更換操作口令。
7.4 計算機用戶在登陸相關工作軟件進行操作時,如有其他事項需要處理,應先退出上述軟件,以免其他非本機操作人員使用計算機。
7.5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向外提供數據和軟件。特殊情況需分管領導同意。
7.6 信息部的專用服務器要做到專機專用,并由公司指派專人負責,與計算機網絡管理無關的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信息部,也不能隨意使用專用服務器,以免造成系統損壞。
7.7 對于分散擺放在各單位的網絡工作站及其外圍設備,除單位指定的計算機用戶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動用。
7.8 信息部應根據公司給各單位分配的工作職責,及時為各部門的計算機用戶設置專門的帳號和操作口令。
7.9計算機用戶在上網時,應該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正確操作和使用網絡工作站及其外圍設備,并使用信息部分配的帳號上網工作。
7.10 各單位如遇人員變動,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信息部,以便刪除該用戶的原有帳號。
7.11 隨著公司發展,如果需要安裝新的工作軟件,應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信息部統一安排實施。
7.12 計算機用戶在上網操作時,如果發現公司局域網上有違反公司計算機信息資源保密制度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信息部人員,共同做好公司計算機信息資源的保密工作。
8.數據備份
8.1計算機用戶必須做好本單位計算機資料的備份工作。
8.2計算機用戶在確保本單位資料保存完整的前提下,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選擇備份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各自的數據備份工作。
8.3如果有特殊備份需要,請與信息部聯系。
9.計算機病毒防治
9.1 公司信息部負責向公司領導提出計算機病毒防治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信息部組織實施。
9.2 計算機用戶不得在網上下載軟件使用。
9.3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軟盤、光盤以及其他可移動存儲器,必須確認無計算機病毒后,方可使用。
9.4 如發現所使用計算機出現異常情況,應首先通知信息部,由專業人員進行維護。
9.5 計算機用戶應主動關注計算機病毒的出現情況,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如不要登錄不明網站,謹慎打開不明郵件等,互通信息,提高防毒意識。
10.附則
10.1 本制度由信息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附:
篇3:北京市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2006)
第 163 號
《北京市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做好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營。
本規定所稱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是指由本市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的政務、交通、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的網絡與信息系統。
第三條 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公安、國家安全和質量技術監督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相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確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主管負責人和主管機構,并配備具有相應能力的工作人員;
(二)建立健全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三)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的資金投入;
(四)定期進行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建設本市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測評、電子認證、災難備份和應急處理等安全基礎設施。
第六條 本市對網絡與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
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分為五級:
(一)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由運營單位進行自主保護;
(二)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保護;
(三)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保護;
(四)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強制下進行保護;
(五)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專控下進行保護。
第七條 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確定本單位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并根據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進行建設。
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確定為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的,運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等級確定情況報送備案。其中,涉及電子政務的網絡與信息系統運營單位,應當報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的運營單位應當報市公安部門備案。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公安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對備案單位的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確定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審查意見。
第八條 運營單位選用網絡與信息系統相關安全產品或者選擇安全測評、電子認證等服務時,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技術規范。
使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網絡與信息系統選用安全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依法實行政府采購。
第九條 運營單位應當依據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對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進行備份。
第十條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行業的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發生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后,運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損害程度,防止事件擴大,保存相關記錄,并按規定要求及時向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本市組建信息安全應急救援服務體系,為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單位提供救援服務。信息安全應急救援服務組織應當公布救援電話,在接到救援請求時,及時提供救援服務。
第十三條 運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
警告,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未按要求對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進行備份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制定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情況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行政機關違反前款規定的,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十四條 對于有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為的,由公安、國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和本市對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網絡與信息系統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