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傳媒公司費用開支及報銷規定
(一)、支款規定
1、任何款項的支出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生效,每次支款數額根據工作需要測算。
2、公司實行部門或項目財務獨立核算制度,單獨立賬,部門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對該部門或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
(二)、出差報銷規定
出差住宿規定按以下規定執行,若有特殊情況或超標等,必須事先取得總經理同意。住宿超標的可以相互抵補,但只限于當次出差的抵補。節約和超標部分按規定報銷。一個人出差時選擇入住單人房,兩個人(同性別)必須入住一間標準房,以減低費用。不同級別的人入住一間房時,按高級別的標準報銷。
(1)國內出差住宿費:
高級管理人員(含董事):國內一律不能超過280元/間,滬、深、穗不得超過320元/間;
中級管理人員:國內一律不能超過220元/間,滬、深、穗不得超過280元/間;
一般員工:國內一律不能超過180元/間,滬、深、穗不得超過220元/間。
(2)國內出差伙食補貼40元/天,滬、深、穗以及經濟特區60元/天,因公請客吃飯(事先經過公司總經理批準的)的當天不得再領取出差伙食補貼。出差期間,如不報銷住宿費,按每人每天標準住宿費的一半補貼給個人。
(3)國內出差可采用以下交通工具:
中級管理人員以上 一飛一臥
一般員工 雙臥
除非執行董事、總經理批準或特殊情況,一般不能乘坐出租車。報銷的出租車票上必須注明起始地點、日期和乘坐原因等。
(4)國外出差住宿費及補貼公司另行制定管理規定。
篇2:(公司)費用開支標準
> 企業(公司)費用開支標準第一條 為便于掌握開支,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出本開支標準。
第二條 差旅費。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工作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軟席臥鋪票。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座票價折算成一定比例發給。
(1)乘坐火車慢車和直快列車的,按特快列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2)符合乘坐火車軟席臥鋪條件的,如果改乘硬座,也按規定的硬座票價比例發給;但改乘硬臥的,不執行本條(1)款的規定,也不發給軟臥和硬臥票價的差額。
3.工作人員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費(按出差人應享受標準),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如果繞道車、船費少于直線單程車、船費時,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和交通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工作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職位標準的50%發給。
(三)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三條 市內交通費規定。
(一)市內工作交通費。
1.員工在市內聯系業務,公司無配給自行車、摩托車、又不能安排公司車輛者,憑乘坐的公共汽車票列明去向,公干事由經主管領導審核,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憑據報銷。
2.員工因在市內聯系業務由公家配置自行車者,每月按10元標準將公司修理費包干到人,每輛車從購買之日起包干五年。五年內丟失、損壞一律自理,也不另發交通費及報銷市內車票,由此影響工作,責任自負。
(二)員工上下班交通費。
1.員工居住地方距上班地點2公里以上,無公司交通車接送上下班,公司又無配給自行車(或摩托車),可按公共汽車月票收據金額報銷。
2.符合條1條條件用私人自行車上下班者,每月按公共汽車月票金額發給自行車維修費。
3.上述兩類補助請各部門在員工報到上班后即將申請報告報行政部審批備案,每年終了后七天內,由各部門造冊申報,行政部按備案記錄結合考勤核批發放。
4.對于不享受交通費補助的職工,經常因公騎私人自行車外出的,經各部門成本中心負責人批準,發給每月10元的自行車修理費。
第四條 加班、夜班、值班和誤餐費的規定。
(一)加班費規定:
1.法定節日(圣誕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5.5×200%)×加班天數
2.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5.5×150%)×加班天數
3.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報部門經理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
4.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5.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不計加班費。
6.加班費經人事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二)夜班費規定,員工在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上班工作,不能睡覺,夜班費每人每夜8元。
(三)值班費,市內員工到特區范圍內工作(或反向途徑)、不能在公司或家里吃午餐者,由各成本中心負責人簽字報誤餐費8元。報告列明時間、地點、工作內容,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發放。
第五條 外勤津貼規定
(一)生產人員從事露天、井下、高空施工作業按出勤天數,每人每天津貼2元。當天出工在2小時至4小時者,按半天計發,
不足2小時者不發津貼。
(二)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跟班作業,可以按生產人員標準領取外勤津貼。
(三)工程管理的基建辦及業務部室外勘察人員,基建辦RSU安裝人員、基建管理人員、財務部市內采購員、報關員、行政部食堂采購員等,即按實際天數每人每天津貼1元(有勘察設計、安裝提成獎領取者則停發該項津貼)。
(四)汽車司機的各類補貼另見專題發文。
第六條 其他福利待遇
(一)員工醫療費用報銷按有關規定執行。但每單200元以上必須由財務部經理審核。
(二)室主任、各類師以上人員自用石油汽罐,憑據由行政部審簽到財務部報銷。
(三)本公司工作人員(含合同制職工),每人每月發放洗理費25元、書刊費20元、水電補貼35元、物價補貼73元、糧價補貼20元、煤氣補貼45元。
第七條 清涼飲料費規定(發放時間每年5-10月)。
1.發放范圍原則上按第六條第三項。
2.發放標準由人事部和行政部按批準預算確定,人數由人事部提供,具體由行政部安排報銷。
第八條 員工計劃生育按最新印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員工服裝補貼和發放,參照深圳涉外企業服裝補貼和發放辦法,凡是公司正式員工(含合同制職工)每兩年發放夏裝、冬裝各一套。此外管理人員每年發領帶一條;生產人員按勞動保護規定時限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條 對于臨時去港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按深府(1986)298號文的規定執行(詳見附解)。對于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按(84)財外字第610號文的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第十一條 由于中央及外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分項計算,總額包干,調劑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辦法,我公司接待內地來深圳出差的,要根據各類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住宿費或只象征性收費,公司公關室統一掌握,對于特殊情況者可從公司管理費--交際應酬費項下列支。國家“關于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等文件均見本文附件。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篇3:房地產公司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房地產公司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1、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凡員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可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5、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1、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2、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放。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車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他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6)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7)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3、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4、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5、其他雜費如村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6、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7、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8、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9、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10、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11、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12、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房,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13.、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14、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15、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1、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2、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
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1、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2、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1、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2、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