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資的標識
1.1物資采購部在向供應商訂貨時,除要求供應商提供物資進貨單據、材質證明、合格證外,還應要求供應商對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等標識清楚。
1.2物資進貨時,應辦理入庫驗收手續,建立進貨記錄和物資臺帳。臺帳中對進貨日期、數量、使用、發放日期、使用部位等應標識清楚。領用時應有領料憑證。
1.3進入庫房內的物資均應分類碼放,并貼上標簽以標明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數量、進貨日期、貨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應按照類別、品種、規格分隔堆放、碼齊,并用標牌標識其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及檢驗和試驗狀態等;砼預制構件,應在構件的顯著部位直接書寫上述標識。
1.5對時效性較強的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種、標號、出廠進場的時間,分區堆放碼齊,做到標牌明顯,并采取先進先出的措施。
1.6對現場加工好的鋼筋半成品,應按不同的結構編號堆放,并將標識牌綁扎在鋼筋半成品上。
1.7對生產廠家出廠已在物資包裝(含捆扎)上懸掛的標牌及其它標識,項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扔。
1.8標牌應設置在物資存儲場地通道附近的明顯位置上,標牌要清晰醒目。入庫物資的標簽應懸掛在料架上方。
1.9對物資存貯器上的標識應予以妥善保持,當存貯器中的物資更換時,貯存單位必須同時更換存貯器上的標識。
2、施工過程的標識
2.1施工過程的標識主要是以檢驗和試驗記錄及質量檢驗評定的記錄來實現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文件編號:京建質〔1996〕418號)。
2.2由質量部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及隱蔽工程驗收,在記錄表上用文字、簡圖進行標識,標明其工程部位、作業人員、施工日期、驗評日期等。
2.3施工過程中需進行檢驗和試驗的工序,以檢驗和試驗報告作為工序的標識。檢驗和試驗報告中應表明工序名稱、施工部位、送檢及報告日期、試驗結果等。
2.4土建工程部應按不同的施工階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現場測量標志、測量成果圖和成果記錄。
2.5工程竣工后由質量部負責與業主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填寫規定的表格,經有關各方簽字后作為工程最終結果的標識。
3、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3.1物資和施工過程在檢驗和試驗后,應對其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以表明其經檢驗和試驗后合格與否。
3.2檢驗和試驗狀態分為未檢驗、已檢驗合格、已檢驗不合格和已檢驗待確定四種狀態。
3.3負責標識的單位應保護好標識,發現標識不清或無標識的情況,應立即處理、補做。
3.4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
3.4.1物資采購部負責對其控制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對分包商采購的物資,負責管理該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導與監督其按本程序規定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
3.4.2 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采取掛標簽、立標牌、作記錄等方法。
3.5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
3.5.1未經檢驗和試驗的過程不做標識。
3.5.2對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均采用記錄形式進行。記錄中應標明過程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確保作業人員(包括分包商)清楚過程所處的狀態。
3.5.3過程經初步檢驗判為不合格、且處于待評審處理時,為已檢驗待確定狀態。此狀態由質量員以書面文件為標識通知作業負責人。
3.6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
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為政府質量監督檢查機構最后核定的單位工程評定表中所標識的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狀態。
3.7物資采購部負責監督檢查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質量部負責監督檢查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
4、追溯
4.1物資的追溯
當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時,可依據問題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資臺帳、領料憑證及進貨單據對物資進行追溯;也可因為發現物資使用問題對施工過程進行追溯。
4.2施工過程的追溯
可根據出現問題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業人員,查閱分部分項工程有關施工記錄、質量驗評表、施工日志進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標識
各工程部應要求起各自管轄的分包商對其物資和施工過程進行標識,并對分包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篇2:服裝公司質量程序文件--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規定產品及產品狀態的標識,實現質量問題的可追逆性,保證產品質量能滿足顧客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職責
3.1質檢科負責全廠產品標識的設計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品質狀況的標示;
3.2前準備部
3.2.1布倉管理員負責布料接收入庫后布料的標識;
3.2.2輔料管理員負責輔料接收入庫后輔料的標識;
3.2.3裁床負責裁床范圍在制品質量狀況的標示。
3.3車縫部負責半成品的標識。
3.4后整部負責半成品、成品的標識;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標識
4.1.1布料的標識
4.1.1.1布倉管理員收料時,應依據采購訂單內容仔細核對。
4.1.1.2IQC檢驗后,應即刻填寫"進料檢驗報告",于被檢布料瑕疵處貼上" "紅箭頭標簽加以標識。
4.1.1.3倉庫中布料存放處應有能表示物料增減狀態的"存貨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區,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區。
4.1.2輔料的標識
4.1.2.1輔料倉管理員收料時,應依據采購訂單內容仔細核對。
4.1.2.2 IQC檢驗完成后,應即刻填寫"進料檢驗報告" ,不合格品處理流程按《進料檢驗規范》作業,將不合格品隔離,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區,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區。
4.1.2.3輔料也應建立表明物料增減狀態的"存貨卡"。
4.1.3所有原材料應做到物料、帳目、存貨卡三符合。
4.1.4布、輔料若為特采須于每批材料外包裝上貼上"特采允收"標簽。
4.2半成品的標識
4.2.1裁片的標識與追溯
布料經開裁進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號、床次、扎號、碼數、件數以此作出標識,便于車縫時對號。
4.2.2車間半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4.2.2.1在車間內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號、床次、扎號、碼數、件數作為標識。
4.2.2.2生產過程中檢驗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貼上" "紅箭頭標簽,合格在半成品、品則無須貼標簽。
4.2.2.3各車縫組檢員檢驗時,應將待檢品存放于檢驗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內;不合格品貼上" "紅箭頭標簽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內。
4.2.3成品的標識
4.2.3.1成品檢驗合格品與不合格品按擺放在合格區和不合格區加以區分。
4.2.3.2成品交貨時發貨單上應標明款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發貨日期等。
4.2.4品質責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進廠由IQC質檢員記錄品質狀況,當工序檢驗或成品檢驗發現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可以追溯到該批原料的影響范圍,能及時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員在布條上印注:款號、扎號、床次、碼數、件數,收發員領料時須詳細記錄,便于查找。具體按《裁床操作指導書》執行。
4.2.4.3車縫組員工在生產半成品時,按流水作業,每包的包號帶、衣片的編號必須核對清楚后生產,工序完成后,憑包號數量上報產量,同時便于返工時查找返工人員。
4.2.4.4 如果檢驗員發現質量問題時,可以通過材料的領用記錄以及產量結算表可以追查責任者,將質量問題影響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
5.相關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導書》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進料檢驗規范》
6.質量記錄
6.1各種標識牌
6.2《存貨卡》
篇3:物業服務標識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的標識和可溯性控制程序
1.0 目的
區別不同類型的服務及狀態,并進行正確標識;做好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使其具有可追溯性,以便有效地進行現場質量控制和采取補救措施。
2.0 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物料標識(材料、物品)、服務類標識、人員標識(服裝、工牌)、產品(合格、使用情況及服務狀態)標識。
3.0 職責
3.1 商務部、工程部等部門負責合同更改標識。
3.2 企業發展策劃部負責公司各類標識牌、宣傳欄、宣傳冊等各類形象標志的設計、制作。
3.3 工程部負責機電設備、建筑及公共設施的標識。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管理層服裝的制作,安保部負責操作層服裝的制作。
3.5 管理處負責各類標牌和記錄的登記和保存。
3.6 倉庫保管員負責物品驗證后倉庫管理的標識。
4.0 程序
4.1合同更改標識
4.1.1商務部在物業管理合同簽訂后在合同更改的情況下,在更改處蓋合同更改章。
4.1.2工程部負責各自權限內合同的更改的標識登記工作。
4.2 機電設備標識
4.2.1工程部根據機電設備的種類及用途確定設備編號、顏色、標牌等。設備標識有統計表、設備標牌等形式,具體見《設備管理控制程序》。
4.2.2管理處根據竣工資料對小區消防、供配電、給水系統進行標識。
4.2.3管理處對機電設備的運行及使用狀態進行標識。
4.3 建筑標識
4.3.1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辦公場所(辦公室、財務室、大堂、值班崗亭)進行裝修。
4.3.2工程部指導管理處對設備房的整改。
4.3.3工程部依據建筑風格對無樓層標識的作標識。
4.3.4管理處負責棟號、樓層數、危險部位、消防疏散圖等標識。
4.4 服務服裝標識
4.4.1人力資源部、安保部根據公司所提供服務項目的特點、層次,為不同服務項目的服務人員制作鮮明、易識別、適合于本服務特色的服裝。
4.4.2遇有外出參觀、上級考察等集體活動時,各級人員須著統一制服,佩帶工牌,工牌注明單位、部門和編號。
4.5 服務提醒標識
4.5.1 管理處應在明顯需要引起人員注意的某些事項或地方,懸掛標識牌。如"出口"、"入口"、"春意正濃足下留情""下雨路滑"等。
4.6 標識管理
4.6.1各單位如需制作形象標識應填寫《申請單》,由企業發展策劃部設計、制作。
4.6.2公司應從規格、顏色、字樣等特性上統一制作標識牌,管理處應填寫《標牌一覽表》,并根據此表每月檢查標識牌有無破損,丟失現象。
4.6.3企業發展策劃部應收集各單位的標牌,制成公司的《標牌一覽表》,并對其每年更新一次。
4.6.4對標牌內容的修改,管理處應在《標牌一覽表》中詳細、醒目注明。對標牌樣式、顏色等其它的更改,應在《標牌一覽表》中上做好記錄。
4.7 服務過程的質量記錄
4.7.1各單位設計各服務過程所需的質量記錄,并培訓有關人員填寫記錄。
4.7.2當班負責人應認真填寫相關記錄,不應有模糊、遺漏的現象,簽名及日期應清楚,不應有涂改、弄虛作假的現象。
4.7.3每次月(季)檢和專項檢查時,質管部等部門到管理處檢查質量記錄的填寫、保管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4.8倉庫物品的標識
4.8.1倉管員應將存放于倉庫的物品進行狀態、、數量、性質等方面的標識,以便查找和發放。
4.8.2管理處應每月檢查物品標識和卡帳物是否正確。
4.8.3質管部月檢時檢查各管理處倉庫,并做好檢查記錄。
4.9施工過程中的標識
4.9.1過程的標識通過記錄來實現。
4.9.2在存在安全隱患處做明顯標識,提醒施工人員及他人注意。
4.10各單位在設計、使用時應注意追溯性標識的唯一性。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QR-7.5.3-01 《標牌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