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住宅質量通病的技術措施:地基基礎
一、設計
1、水泥土攪拌樁設計前應取現場擬處理的最軟弱土層的土進行室內配合比試驗,選擇合適的水泥摻入量及外加劑。
2、灌注樁的砼強度等級不得小于C20,水下灌注砼時,不宜小于C30。灌注樁的鋼筋籠長度應嚴格按規范設置,不宜采用素砼灌注樁。
3、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宜優先采用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PIIC)、預應力混凝土管樁(PC),軟土地基或有地下室的工程中不宜采用預應力混凝:1:薄壁管樁(PTC)。
4、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建筑物,均應按地基變形設計。對于丙級建筑物,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體形復雜的建筑以及建于軟弱地基且存在偏心荷載時的建筑樁基,及摩擦型樁基應進行沉降驗算。一級建筑物地基基礎的最終平均沉降量不大于60mm,二級建筑物樁基最終平均沉降量不大于150mm。不均勻沉降值必須控制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二、施工
1、墊層分層鋪填的每層壓實系數均必須進行檢測?熏并經檢測符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土。
2、水泥土攪拌法施工前,遇有明濱、池塘及暗塘、暗溝時應抽水和清淤,回填粘性十料并分層壓實,不得回填雜填土或生活垃圾。
3、灌注樁樁頂砼超灌應高于樁頂設計標高50cm以上,水F灌注砼時,樁頂砼標高宜比設計標高高出5%的樁長,且不得小于1.5m,確保鑿除浮漿后的樁頂砼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4、混凝土水下灌注過程中,首灌量應保證導管——次埋深o.8m以上,導管埋深應控制在2—6m,嚴禁拔出砼面,砼灌注必須連續,并應有專人量測記錄。
5、沉管灌注樁在軟土地基中的群樁基礎和樁中心距小于4倍樁徑的樁基,應采取跳打等保證相鄰樁身質量的技術措施。
6、鉆孔灌注樁鋼筋籠吊放時,應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應立即固定;孔底沉渣復測符合要求后,應在0.5小時內立即灌注砼。
7、人丁挖孔樁孔口處不得堆土,吊放鋼筋籠和串筒時不得碰撞孔壁:挖到設計標高時應立即清渣排水,經驗收合格后,立即封底和澆注砼。
8、預制樁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接樁時,樁中心線偏差應小于5mm,節點彎曲矢高不大于1‰;焊接接頭,焊后停歇時間應大于8min,硫磺膠泥接樁時,膠泥澆注時間應小于2min,澆注后停歇時間應大于7min。
9、基坑開挖中,當遇到軟弱土層、有地下水滲流或挖土較深等基坑邊坡不穩定情況(槽)進行先支護后開挖。機械開挖時嚴禁損壞工程樁、支護結構等。必須對基坑
10、截樁采用人工剖樁時應分成兩步進行,在接近樁頂標高30cm左右范圍內應采用小錘修理。樁頂砼錨固長度在確保樁頂砼強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應符合設計要求。
11、地下室外墻板或有防水要求的構筑物,澆筑砼支模如用對擰螺栓應焊止水片,并應在側模上:襯墊厚度20mm以上的木塊,拆模后除掉木墊塊,割去此段螺栓,用防水水泥砂漿封口。建筑物的變形觀測應委托有專業資質的測量單位進行。民用建筑應每施工完成一層觀測一次,沉降速度≥2.Omm/d時應減緩加載速度并增加觀測次數。
篇2:地基基礎工程冬期施工技術措施
地基與基礎工程冬期施工技術措施
(1)一般規定
冬期進行地基與基礎施工的工程,除應有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勘探資料外,根據需要尚應提出地基土的主要凍土性能指標。
建筑場地宜在凍結前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礙物、地表積水,并應平整場地與道路。冬期及時清除積雪,春融期做好排水。
(2)地基處理
靠近其他建筑物基礎的地下基坑施工時應采取防止相鄰地基土遭凍的措施。
對建(構)筑物的施工控制坐標點、水準點及軸線定位點的埋設應采取防止土壤凍脹、融沉變位和施工振動影響的措施,并應定期復測校正。
在基礎施工中,不得被水或融化雪水浸泡基土。
(3)淺埋基礎
淺埋基礎各部位施工時應同時進行,不得在同一建筑中一部分基礎進行施工,一部分未施工而使地基遭到晾曬。基礎施工完畢應及時回填基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