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質量檢查員質量責任制度
1 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部門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和規范,代表局質量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職能;
2 協助進行工程質量自檢、互檢和專檢,隨時掌握管轄區內各分項工程的質量情況;
3 負責過程檢驗,跟蹤檢查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序有現場處置權;
4 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應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參加制訂處理方案,并驗證方案的實施效果;
5 行使現場質量處罰權;
6 參加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評定;
7 參與編寫施工組織設計中質量部分內容。
篇2:項目質量檢查員質量責任制
項目質量檢查員質量責任制:
1質量檢查員在分公司、工程處的領導下,負責檢查監督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標準保證措施的實施,組織建立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2 對工程質量負有認真檢查,正確核定,嚴格把關和及時上報的責任。
3 參加熟悉、審查設計圖紙、參加設計交底,領會設計意圖,掌握技術要點,設計圖中如有不能保證工程質量之處,應積極提出意見;
4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和單位工程質量標準的討論制定;
5 經常了解和檢查施工質量,按照規范規定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單位工程的檢驗方法及驗收評定標準,正確進行自檢和實測實量,填報各項檢查表格。
6 對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者,及時提出返工意見,對違章施工行為有權制止,必要時可提出暫時停止施工的要求,并向領導匯報;
7 監督量班組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工作;
8 嚴格檢查和監督進場材料的質量,型號和規格,檢查施工記錄和試驗結果。
9 參加鑒證預檢,隱檢和結構工程驗收;
10 發現工程質量事故,有權向上級報告,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檢查技術處理方案的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