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規范管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差審批
1、員工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見附件),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到財務部預借差旅費。
2、員工出差由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逐一簽字生效。
四、差旅費用報銷
1、差旅費用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跨城市交通費(包括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汽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出差補助、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包括郵電費、快遞費、文件打印復印費);
2、員工赴國外出差,其補貼由公司總經理特事特批;員工國內出差費用按照差旅費補助標準予以報銷;公司總經理差旅費實報實銷。差旅費補助標準如下表:
城市范圍
補助標準
(元/天)
一般員工
部門主管、經理
總助、副總經理
四川省內、樂山市外一般城市
四川省外
直轄市、特區
及其省會城市
3、每項費用的報銷要求:
(1)出差補助:差旅費標準中一般員工的“出差補助”包括當天餐費、通訊費及出差所在地交通費,主管以上員工的“出差補助”包括當天餐費及通訊費,員工報銷時張貼相應金額的發票予以報銷,發票類別不限,通訊費、電話費發票尤佳。陪同總經理出差,餐費、出差所在地交通費實報實銷,陪同出差人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不另外享受出差補助。
(2)住宿費用:必須www.dewk.cn提供和出差地點相符合的賓館、旅店定額發票或機打發票,發票上必須有相應賓館、旅店的發票專用章方可予以報銷。同級別同性別員工出差,原則上2人一間住房。住宿費用按實際發生額報銷,低于此標準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高于此標準則按此標準執行。特殊情況經提前電話請示總經理同意或總經理確認可予以報銷,陪同總經理出差按特殊情況處理。
公司鼓勱在出差地就近住宿在朋友、親戚、同學或自己家里,如有該情況可在出差后向財務部說明,按出差住宿標準的50%予以補貼,由報銷人張貼相應金額的發票報銷。
(3)跨城市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按實際報銷,具體交通方式根據出差審批單簽批為準,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交通方式。發票必須為和出差時間相符合的車船票或飛機票,其中車票須為車站售出的機打車票及保險票;如有特殊情況,2人或以上共同出差的,可乘坐其他車輛,但費用不得高于車站乘坐費用;到煤礦等地若無法乘坐交通車,需包車、坐野車等須電話征得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同意,方可予以報銷。
(4)其他公務費用,如郵電費、快遞費、文件打印復印費用等,憑相關發票予以報銷。
4、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上午出發出差補助按全天計算,下午出發出差補助按半日計算;上午返回出差補助按半日計算,下午返回按全天計算。
(2)出差期間,由公司開車外出,不再報銷交通費用。員工自帶車出差經批準后可據實報銷過境過橋費,特殊情況經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后可報銷油費。部門主管、經理若需報銷出差地的的士票,50元以上必須經總經理同意方能報銷。
(3)如有專項考察、商務談判、宴請活動等特殊情況,金額在200元以下須電話征得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或財務部負責人同意;200元以上須將宴請對象、地點、標準報總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予以報銷。報銷人招待費用在200元以上的必須取得足額發票(同一宴請所有發票上簽章須一致),如出現飯店沒有足額扯發票的情況,先按已有發票予以報銷,多出部分由自己先行墊付,待下次到當地出差時讓該飯店補足發票后予以報銷余下部份;招待費用在200元以下的,若無法取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出具合理的書面說明方可以其他票據報銷。
(4)員工出差歸來,須在三個工作日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有效票據粘貼到票據粘貼單上并呈梯形排列),
報銷單后附出差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總經理簽字后予以報銷。員工當月借款須在次月發工資前完善報銷手續,否則,工資后發。
五、出差時間
1、員工出差時間應按計劃執行,原則上不得任意延長出差時間。
2、員工出差途中因病或遇不可抗力,可延長出差時間,但應提供相關證明。
3、員工確因工作實際需要需延長出差時間,必須電話請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
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還根據《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規定按曠工論處。
六、其它
因公外派考察,交流人員返回公司后,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分別向行政人事部及分管領導書面提呈交流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可由行政人事部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情況。
篇2: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因公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因公出差管理,使出差事務高效有序地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因公出差是指為公司的利益而借助交通工具外出辦事。
第三條 出差分國內出差和國外出差,國外出差參照萬向集團公司出國(境)管理制度。
第二章 出差程序
第一條 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同意,部門經理出差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條 除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及其隨從外,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飛機、火車軟臥及二等艙以上的輪船。特殊情況需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需寫明原因,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出差者的費用原則上由出差者自行墊支,在自行墊支確實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款。由本部門經理在領款單上簽字后,報財務部經理及總經理批準方可領款。出差人員任務完成后,須在三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沖抵領款,否則每月按領款額的1%收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 出差人員出差前必須安排好工作,特別是部門經理出差,必須委托他人處理日常事務,以免工作失誤。
第五條 出差人員有維護集團形象,收集相關資料和信息的義務。
第六條 出差任務完成后,出差人員須在三日內寫出匯報,報部門經理、財務部負責人和總經理。
第三章 出差費用
第一條 出差費用報銷的審批程序:出差費用的報銷,需經部門經理(或其授權人)、綜合部經理(或其授權人)、財務部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及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范圍及額度。
1、會務費、資料費按實報支,有書籍的必須先入庫并由倉管員登記備查帳,并在發票上簽名后,方可報支,個人購買的一律不得報銷。
2、出差的乘車費用按實報支,總經理以下人員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的在報銷時應附原經審批的報告。
3、住宿費:總經理以下人員一般不超過240元/間.夜,特區和直轄市可上浮50%,超過標準部分不予報支,總經理在一般人員標準上上浮50%。參加會議、培訓住宿統一解決的,按實列支,節約部分不再獎勵。住宿費結算不得采用支票的方式支付。
4、出差在外應盡量乘坐公共汽車,原則上不得打的,因事務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打的,需在出差匯報中說明理由。
5、出差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報銷一律按照《業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罰則
有下列情形者,每發現一次按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1、假公濟私外出。
2、出差人因個人原因未達到出差目的。
3、出差人在外作出有損企業形象的事情。
4、出差結束后未按要求及時寫出出差匯報。
5、出差費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篇3:某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人事類 名稱:人員出差管理制度 編號:**司20**-04 號
1、 宗旨: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名詞定義: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 元/公里;機車 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雜費備注
區域間區域內(市或縣內)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報銷據實 報銷
各部門主管按第4-7條要求據實報銷按上限4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6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12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35元/人o日 補貼按25元/人o日 補貼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費用支出的,需核準后方可報銷
其他人員按上限20元/人·日據實報銷。按上限80元/人·日 據實報銷按上限60元/人·日 據實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8、附則:
8-1、本制度屬于管理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8-2、本制度執行之日為:20**年10月26日。
9、附件:
【附件1】出差申請單。
【附件2】差旅費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