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及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職工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最大限度的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挖掘和發揮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設置的崗位都要實行竟聘上崗。通過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與管理局簽定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 下列人員不列入“三崗制”動態管理范圍
1、科級及科級以上干部;
2、休育兒假的女工;
3、經組織批準脫產學習人員;
4、新參加工作尚未轉正定級人員;
5、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人員。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四條 崗位竟聘工作目標:
1、公司勞動用工總量控制在社區下達的勞動定員指標之內;
2、調整組織結構和隊伍結構,實現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
3、強化竟聘上崗機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崗比例。
第四章 崗位竟聘原則
第五條 竟聘崗位職工應具備崗位應聘條件。
第六條 自愿申請,雙向選擇,組織批準。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第八條 崗位聘用期限須短于或等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崗位竟聘組織形式
第九條 成立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十條 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定崗定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2、確定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成員名單;
3、確定竟聘者的竟聘崗位;
4、對竟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成立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
1、公司機關黨支部組織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
考評小組由公司領導、機關科室長、大隊代表一名和機關及直屬職工代表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2、各大隊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由各大隊分別組織。
考評小組由公司分管領導、大隊領導、機關科室長和大隊職工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第十二條 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審查;
2、協助經營辦公室對申請竟聘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
3、對竟聘者竟聘崗位的認定。
第十三條 經營辦公室負責崗位竟聘工作的具體實施,聯系電話:
第六章 竟聘上崗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第十四條 參加竟聘的人員,按個人意愿最多可參加公司內部設置的兩個崗位的竟聘。
第十五條 竟聘上崗采取崗位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兩種方式的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六十分以上為合格(崗位績效占個人得分的40%,民主測評占個人得分的60%);考核結果低于六十分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崗位績效考核。崗位績效考核是對職工現崗位的考核,公司全體職工采取逐級考核的辦法,考核者原則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領導。具體辦法是:
1、機關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3:0.3:0.4;
2、直屬單位負責人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3、機關科室工作人員由公司分管領導、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4、直屬單位職工由公司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5、項目組長由大隊領導考核;
6、生產管理、綜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員由大隊領導、項目組長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6:0.4;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類別,公司所有崗位共分三類:
1、一般管理人員績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崗位考核表》;
2、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采用《專業技術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務人員績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 民主測評前,經營辦公室按照第十六條之規定按單位和部門,分別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民主測評
參加竟聘者,首先填寫《崗位竟聘人員測評表》,交經營辦公室。然后結合《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等寫出書面述職報告,在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組織下公開答辯,進行竟聘述職,由考評小組成員進行評分(職工個人竟聘述職時,應回避且不給本人評分)。
第二十條 崗位竟聘述職程序
按《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所述單位、崗位順序進行竟聘上崗述職。
第二十一條 民主測評分數的計算規則
測評分數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
、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方法,計算匯總個人民主測評分數。
第二十二條 民主測評地點及時間安排: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統一在公司大會議室舉行民主測評。
1、報名竟聘機關科室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8時;
2、報名竟聘一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14時;
3、報名竟聘二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8時;
4、報名竟聘三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0時;
5、報名竟聘直屬單位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4時。
第二十三條 竟聘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得分按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報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經批準方可上崗。
第七章 崗位動態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崗、試崗、下(待)崗人員的劃分
1、上崗人員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崗人員或考核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
2、試崗人員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崗位缺員被臨時組合上崗)。
3、下(待)崗人員是指:
① 考核不合格未被勞動組合上的人員;
② 因單位或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人員;
③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分配的人員;
④ 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上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上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試崗人員:
1、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10000元并負主要責任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2—3天,年累計曠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當月生產(工作)任務的;
4、崗位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試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試崗人員工資按80%發放,不享受獎金,其他與上崗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1、試崗人員經崗位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的,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批準,可轉為上崗人員;
2、試崗人員試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 下(待)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下(待)崗人員自下(待)崗次月起停發工資,改發生活費。
上崗、試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下(待)崗人員:
1、生產(工作)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
3、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的;
4、參加非法組織者;
5、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并負主要責任的;
6、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4—10天,年累計曠工
11—15天;
7、試崗期滿未取得上崗資格的。
8、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動法情節重大者。
第二十八條 上崗、試崗者與公司簽定《職工上崗合同》,下(待)崗者進行學習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對職工的考核一般為半年一次,下(待)崗職工經過學習和培訓可參加下一輪的竟聘上崗考核測評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經營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但須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公司職工竟聘上崗及崗位動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用人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職工的危機感、緊迫感、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最大限度的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挖掘和發揮公司用人的最大效益。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是公司按照“四定”設置的崗位都要實行竟聘上崗。通過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真正地做到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為搞好“四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與管理局簽定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系的各類人員。
第三條 下列人員不列入“三崗制”動態管理范圍
1、科級及科級以上干部;
2、休育兒假的女工;
3、經組織批準脫產學習人員;
4、新參加工作尚未轉正定級人員;
5、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的人員。
第三章 工作目標
第四條 崗位竟聘工作目標:
1、公司勞動用工總量控制在社區下達的勞動定員指標之內;
2、調整組織結構和隊伍結構,實現勞動資源的優化配置;
3、強化竟聘上崗機制,保持3%左右的下(待)崗比例。
第四章 崗位竟聘原則
第五條 竟聘崗位職工應具備崗位應聘條件。
第六條 自愿申請,雙向選擇,組織批準。
第七條 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原則。
第八條 崗位聘用期限須短于或等于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崗位竟聘組織形式
第九條 成立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第十條 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負責定崗定員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
2、確定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成員名單;
3、確定竟聘者的竟聘崗位;
4、對竟聘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 成立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
1、公司機關黨支部組織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
考評小組由公司領導、機關科室長、大隊代表一名和機關及直屬職工代表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2、各大隊職工崗位竟聘綜合考評由各大隊分別組織。
考評小組由公司分管領導、大隊領導、機關科室長和大隊職工組成(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在開展崗位竟聘時成立)。
第十二條 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的具體職責是:
1、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審查;
2、協助經營辦公室對申請竟聘人員的資格進行認定;
3、對竟聘者竟聘崗位的認定。
第十三條 經營辦公室負責崗位竟聘工作的具體實施,聯系電話:
第六章 竟聘上崗考核方式及時間安排
第十四條 參加竟聘的人員,按個人意愿最多可參加公司內部設置的兩個崗位的竟聘。
第十五條 竟聘上崗采取崗位績效考核和民主測評兩種方式的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六十分以上為合格(崗位績效占個人得分的40%,民主測評占個人得分的60%);考核結果低于六十分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 崗位績效考核。崗位績效考核是對職工現崗位的考核,公司全體職工采取逐級考核的辦法,考核者原則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領導。具體辦法是:
1、機關科室副主任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本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3:0.3:0.4;
2、直屬單位負責人由公司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3、機關科室工作人員由公司分管領導、科室主任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4、直屬單位職工由公司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5:0.5;
5、項目組長由大隊領導考核;
6、生產管理、綜合管理、施工管理人員由大隊領導、項目組長考核;各考核者評分權重0.6:0.4;
第十七條 績效考核類別,公司所有崗位共分三類:
1、一般管理人員績效考核,采用《一般管理崗位考核表》;
2、專業技術人員績效考核,采用《專業技術崗位考核表》;
3、操作服務人員績效考核,采用《操作服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 民主測評前,經營辦公室按照第十六條之規定按單位和部門,分別組織對職工進行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民主測評
參加竟聘者,首先填寫《崗位竟聘人員測評表》,交經營辦公室。然后結合《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等寫出書面述職報告,在崗位竟聘綜合考評小組組織下公開答辯,進行竟聘述職,由考評小組成員進行評分(職工個人竟聘述職時,應回避且不給本人評分)。
第二十條 崗位竟聘述職程序
按《公司20**年竟聘上崗職工崗位》所述單位、崗位順序進行竟聘上崗述職。
第二十一條 民主測評分數的計算規則
測評分數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
、去掉一個最低分的方法,計算匯總個人民主測評分數。
第二十二條 民主測評地點及時間安排:
公司各單位和部門統一在公司大會議室舉行民主測評。
1、報名竟聘機關科室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8時;
2、報名竟聘一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0日14時;
3、報名竟聘二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8時;
4、報名竟聘三大隊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0時;
5、報名竟聘直屬單位崗位的職工民主測評時間:20**年8月31日14時。
第二十三條 竟聘結束后,當場公布成績,得分按崗位由高到低排列,然后報崗位竟聘工作領導小組,經批準方可上崗。
第七章 崗位動態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崗、試崗、下(待)崗人員的劃分
1、上崗人員是指考核合格竟聘上崗人員或考核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
2、試崗人員是指考核不合格被勞動組合上崗的人員(崗位缺員被臨時組合上崗)。
3、下(待)崗人員是指:
① 考核不合格未被勞動組合上的人員;
② 因單位或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人員;
③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分配的人員;
④ 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等被停止工作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 上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上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試崗人員:
1、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10000元并負主要責任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2—3天,年累計曠工4—10天的;
3、因本人原因,未完成當月生產(工作)任務的;
4、崗位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考核的。
第二十六條 試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試崗人員工資按80%發放,不享受獎金,其他與上崗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1、試崗人員經崗位考核合格,取得崗位資格的,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批準,可轉為上崗人員;
2、試崗人員試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第二十七條 下(待)崗人員的動態管理
下(待)崗人員自下(待)崗次月起停發工資,改發生活費。
上崗、試崗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轉為下(待)崗人員:
1、生產(工作)崗位撤消未能轉崗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的;
3、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的;
4、參加非法組織者;
5、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并負主要責任的;
6、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連續曠工4—10天,年累計曠工
11—15天;
7、試崗期滿未取得上崗資格的。
8、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動法情節重大者。
第二十八條 上崗、試崗者與公司簽定《職工上崗合同》,下(待)崗者進行學習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實施“三崗制”動態管理,對職工的考核一般為半年一次,下(待)崗職工經過學習和培訓可參加下一輪的竟聘上崗考核測評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經營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但須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通過。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中學中層干部竟聘上崗實施方案
中學中層干部竟聘上崗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提高干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管理,服務水平,促進學校健康、持續、快速、全而發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中小學干部人事管理的暫行規定》,為了保證中層干部競聘上崗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特制定中校中層干部竟聘上崗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管理體制改革為核心,貫徹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引入競聘機制,通過公開競聘、擇優聘任,營造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能的良好環境,開發全體教職工的工作潛能,進而建立一套權責清晰、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符合教育自身發展規律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我校教育的和諧發展。
二、成立競聘領導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三、競聘崗位
本次競聘崗位共6個:教導處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務處主任1名,副主任1名,辦公室副主任1名。
四、基本原則
1、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2、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3、公開平等,競聘擇優原則
4、個人意愿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原則
5、嚴格程序與依法辦事原則
五、聘任條件
1、符合中小學教師的所有任職條件,
2,師德專項考核,或年度考核近三年內至少有一個 “優秀”等次;
3,具有本科學歷,表現特別優秀,并己參加本科學歷進修的可放寬至大專畢業;
4、具有中級技術職稱,表現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中學-級;
5、年齡原則上在40周歲以下,表現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5周歲;
6,具有擔任年級組長或教研組長或其他管理工作(含班級管理)3年以上的經歷;
7、教師支持率位于前列
8、身體健康。
六、聘任程序
1、確定方案。根據學校中層管理崗位的現狀,制定競聘方案,經過學校黨支部、行政、工會反復研究修訂后組織實施。
2、公布方案。在全校范圍內公布競聘方案、崗位和崗位職責。
3、公開報名。采取個人自薦,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參與競爭。每人可報1-2個崗位.
4、資格審查.按照競聘上崗條件,由領導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候選人名單。
5、分層竟聘。第一輪:竟聘中層正職。第二輪:競聘中層副職。
6、竟聘方式:
(1)競聘筆試:競聘人員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考試,時間1小時。學校組織人員進行批閱。(分值占總成績的30%)
(2)本人演講:主要講述近三年取得的工作業績和應聘后的工作思路和設想。報兩個崗位的競聘者,對每個崗位都要分別講述近三年取得的工作實績和應聘后的工作思路和設想。
(3)民主測評:召開全體教師會議,對競聘人員進行民主測評。原則上實行差額競聘。 (分值占總成績的20%)
(4)領導小組測評:召開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對競聘人員進行測評.(分值占總成績的40%)
(5)組織考核:根據民工測評的結果,擇優確定考核對象,由領導小組成員考核,報學校黨支部批準后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6)聘任備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履行任免、聘任手續。競聘上崗人員由校長頒發聘任證書。
七、聘期、解聘和調整
1、竟聘上崗人員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學年(包括試用期-年)。聘期內享受中層干部工資待遇和領導干部職務津貼,聘期滿后,經考核稱職可續聘.
2、受聘的中層干部應由學校考核小組對其任期內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考核,如工作需要或明顯不適應工作崗位需調整的,應按www.dewk.cn上述程序進行公開竟聘.
八、時間安排
8月20日競聘中層領導的教師公開報名
8月21日資格審查
8月22日競聘筆試
8月23日競聘中層領導正職
8月23日競聘中層領導副職
8月24日領導小組測評
8月25日集體討論、組織考察公示擬聘任人選
8月25日競聘結果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備案,履行任免、聘任手續。
九、紀律要求及有關說明
I、參加競聘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聘,不準弄虛做假,不準暗中拉票、相互吃請、封官許愿,搞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取消競聘資格。
2、每一崗位競聘報名人數比例原則不低于3:1,如未達到此比例,此崗位暫不競聘。
3、在競聘過程中,各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原有職責.競聘工作結束之后,各部門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在此期間,若造成學校財產、設備和資料損失,學校將視情節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4、干部競聘上崗后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若有發生違紀違規行為,廣大教職工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申訴。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作競聘上崗結果無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