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崗位考核獎實施意見(修改)
為進一步加大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推進多元化分配制度改革進程,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職工收入分配機制和增長機制,根據《常州市教育局屬單位發放崗位考核獎意見》精神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和有利于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的原則,根據“崗位責任和績效貢獻,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合理拉開檔次,營造崗位靠競爭,收入憑貢獻的氛圍”要求,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考核辦法:
(一)超工作量突出獎
專任教師所擔任的教學工作量系數達1.5(不含系數補貼)及以上的,在其原崗位考核獎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5%。
(二)工作量考核
1.工作量系數達0.8及以上享受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2.工作量系數達0.7~0.79享受崗位考核獎的95%。
3.工作量系數達0.6~0.69享受崗位考核獎的90%。
4.工作量系數不滿0.6享受崗位考核獎的85%。
5.寒暑假期間享受本人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三)病事假考核
1.病假
病假3~7天,下浮崗位考核獎10%;
病假7~15天,下浮崗位考核獎15%;
病假16~21天,下浮崗位考核獎20%;
病假21天~一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30%;
病假第二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35%;
病假第三個月,下浮崗位考核獎50%。
2.事假
事假3~7天,下浮崗位考核獎20%;
事假7~15天,下浮崗位考核獎30%;
事假16天以上,全部扣除崗位考核獎。
3.曠工
曠工1天,下浮崗位考核獎50%;
曠工2天,全部扣除崗位考核獎。
(四)工作質量考核
1.擅自離崗、脫崗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下浮崗位考核獎10%。
2.不按期按質完成行政部門布置的任務的,每次下浮崗位考核獎10%。
3.教輔及后勤崗位人員工作責任性差,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和學校形象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20%。
4.嚴重違反師德規范,變相體罰學生,受到舉報并經查實的,在教育系統內受到通報批評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5.嚴重違反校紀校規,受到黨紀政紀或刑事處分的,扣除當月崗位考核獎的全部。
二.發放辦法
1.崗位考核獎按月考核,按月發放,由校辦公室負責統計、匯總、制表交校長室認定。
2.工作質量考核由校考核小組考核,經校長室審核確定。
本方案自教代會通過后,從20**年4月起執行。實施之日,原方案不再執行。方案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篇2:中學教職工師德師風考核處罰條例
> 中學教職工師德師風考核處罰條例(討論稿)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行為,增強全體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樹立良好的師德師風和學校整體形象,提高教育教學及管理質量,促進學校的全面發展,根據《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縣教職工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一、師德師風考核實行定性考核,每位教職工每學期為100分,在此基礎上扣減,該考核分為發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每學期師德師風得分低于60分者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
二、對教職工違背師德師風的表現,根據影響程度實行扣分、扣責任獎或自負后果的處罰。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考核分2--5分。
①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參與非法和不健康的組織和活動、進入不健康娛樂場所等有損教師形象和學校形象的,每次扣考核分5分。
②在上班期間做“私活”;工作時間打撲克、搓麻將;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或登陸證券網站查看股市行情;上課時打、接手機;酒后上課、輔導學生的,每次扣考核分2分。
③在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穿拖鞋背心及奇裝異服,有損教師形象的,扣考核分2分。
④上課遲到或早退達五次以上者,扣考核分5分。
⑤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的,扣考核分5分。
⑥因學生違紀而采用罰抄作業或罰款的,如數退返罰款后,扣考核分5分。
⑦本人或家屬擠占、私拿校產,或本人利用工作之便將校產私自送與他人的,扣考核分5分。
⑧不經調查,針對管理者和教師發表一些不負責任甚至不利于團結的言論,或在教師之間搬弄是非,造成教師間關系不和、發生沖突的,扣考核分5分。
⑨不按程序辦事,不報或越級匯報而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矛盾的,扣考核分2--5分。
⑩不服從或不按時完成學校有關部門安排工作的,扣考核分5分。
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扣考核分6--10分,扣責任獎20--50元。
①沒有完成教學任務或上課時對學生放任自流的,視具體情況扣考核分6--10分,扣責任獎20--50元。
②私自停課、放假或不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活動的,扣考核分10分,扣責任獎50元。
③趕差生或經常隨便讓差生停課,造成不良影響的,扣考核分6分,扣責任獎20元。
④諷刺、挖苦、訓斥、刁難、侮辱、歧視、報復和體罰學生,給學生身心帶來傷害的,扣考核分6--10分,扣責任獎20元。
⑤私自向學生推銷資料并收取資料費,不經學校許可向學生收費,強行讓學生到指定地點購買學習資料并獲得回扣的,退返所有費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責任獎20--50元。
⑥組織有償家教或介紹學生到指定地點接受有償家教獲取回扣的,退返所有費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責任獎50元。
⑦污損、撕毀學校表冊、資料、賬本等影響正常教學、辦公秩序的,扣考核分10分,扣責任獎50元。
⑧考試試卷制作、保管等環節失職出現泄密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考核分6分,扣責任獎20元。
⑨無正當理由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的,扣考核分10分,扣責任獎50元
⑩向學生或學生家長索要財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機向學生或學生家長索要財物,造成極壞影響的,扣考核分6分,扣責任獎30元。
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扣考核分10--20分、扣責任獎50--200元外,對產生的嚴重后果自負。
①上課時因個人工作疏忽或對學生放任自流而致使學生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責任獎100--200元,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人自負。
②請人代教、自動離崗的,扣考核分20分,扣責任獎200元,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人自負。
③因管理措施不力,在自己工作范圍內或負責的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責任獎100--200元,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人自負。
④上班期間參與和組織賭博等其它非法活動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責任獎100--200元,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人自負。
⑤教職工出現違紀違法事件被公安機關處罰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責任獎100--200元,其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三、本條例解釋權歸校長辦公室
四、本條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3:高中教職工年終考核原則意見
> 高級中學關于教職工年終考核的原則意見根據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對年終教職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原則意見:
一、考核對象:
本校在編全體教職工。
二、考核目的及內容:
對照考核標準,分析、總結本年度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目標任務及政治思想表現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目的是為了吸取經驗教訓,趕超先進,為下年度更好地實現本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作出更大的貢獻。
考核內容,德、能、勤、績四個方面,以績為主。德,主要指政治態度、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服務精神等;能,主要指適應本職工作的能力、領導能力、決策能力、辦事能力和業務、技術知識水平等;勤,主要指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等,績,主要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貢獻等。
三,考核格次及標準:
年度考核格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種格次。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紀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水平高,辦事能力強,工作主動勤奮,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質量好,有改革創新精神,履行崗位職責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紀和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水平較高,辦事能力較強,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質量較好,工作積極,能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不合格:政治業務水平低,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四、考該程序:
1.自我總結、述職,小組測評。被考核人書面小結,填寫考核登記表。校級干部向學校全體教職工或教代會述職,由工會組織測評;其他教職工在政治學習組內交流,自我認格,組內成員測評,由各線考核小組派人主持測評工作。
2.考核小組分線考核。學校分線建立五個考核小組:(1)教學線考核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教務處正副主任(助理)、教研組長、教務室主任、電教中心主任組成,分管校長任組長,教務處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教學線各崗位的教職工;(2)政教線考核小組,由分管副校長,政教處正副主任(助理)、團委書記,年級組長及保衛科長組成,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政教處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班主任及政教線其他各崗位的職工;(3)后勤線考評小組,由分管副校長、總務處正副主任(助理)、財務科長,膳食科長,基建維修科長及后勤線各組組長組成,由分管副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負責考核后勤線各崗位的職工;(4)行政線考核小組,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及各處室主任組成,由校長任組長,副書記任副組長,負責考核中層干部及各線科組長。
校級干部述職后,由工會主席、常務副主席任正副組長,組織工會委員進行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連同考核登記表報送教育局監察科,由教育局對其進行考核、定格。
各線考核組在具體操作時,每個考核成員都要熟悉被考核人的個人小結,查驗有關資料,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面對面評議(撰寫評語),背對背劃格(格次按教育局下達比例執行),由組長匯總,密封后交校長辦公室。
3.學校考評組審核。學校考評組,由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工會主席及教職工代表組成,由校長任組長。負責對全校在編教職工的考核評語、格次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報送黨委會、校長室審定。
4.將考核結果跟被考核人見面。如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沒有意見,應簽上自己的名字,如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三天內向學校考核組申請復核,考核組在三天內提出復核意見,并通知提出復核的人員。如對復核意見不服,被考核人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五,考核中的幾個政策性問題:
根據教育局規定:
1.新錄用的人員在試用期間,只進行考核,寫評語,不定格次。
2.新調進的人員,由本校考評組考核,確定格次,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3.當年退休人員工作滿半年的視作一個年度參加年度考核,確定格次。
4.經市局批準離職進修或派出學習培訓的教職工,由學校考評組考核,確定格次。
5.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教職工不參加考核,擅自離職不參加考核,出國探親半年的人員不參加考核。
6.被判刑的人員不參加考核;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教職工,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定格次,待問題查清后再確定格次。
7.受警告處分的教職工,對其進行考核,但在處分的當年,不得定為優秀格次,對受記過以上處分的人員進行考核,在受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定格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按正常情況對待。
8.對拒絕參加考核,經教育仍拒絕參加考核的,定為不合格。
9.介于合格和不合格之間的人員,給予“緩定格次”,考驗半年后有明顯轉變的,定為合格,否則定為不合格。
以上意見,如與上級新規定有矛盾,按上級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