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消防領班崗位職責(二)
【管理層級關系】
直接上級:保安部主管
直接下級:安全部領班
【崗位職責】
1、監(jiān)督檢查所屬崗位員工執(zhí)行制度和完成工作任務情況,負責部門消防器材完好無損,負責消防培訓計劃的落實;
2、每天全面監(jiān)控酒店消防安全,時時掌握消防24小時值班情況,要杜絕一切大小火警隱患;
3、負責并確保酒店所有部位的安全檢查及保安員崗位督查。
【工作內容】
1、負責主持召開班前會,及時傳達新的工作指令和通知。協(xié)調保安員之間的關系,對保安員提出工作、紀律、儀容、儀表等方面要求;
2、根據工作要求,分派保安員的工作崗位,隨時保持與監(jiān)控室和各崗的通訊聯(lián)絡,必要時可對保衛(wèi)力量進行及時調整;
3、對保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人員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4、負責調查,處理酒店有關安全方面的各種投訴,案件火警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經理報告;
5、負責酒店所有部位,特別是重點要害部位的巡查,檢查各部門安全和消防以及員工各種違紀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予以記錄、上報。
6、按照領班交班制度,認真向下班交待本班所發(fā)生的問題,提出需注意的事項;
7、根據監(jiān)控室提供的情況,及時查處各種不安全隱患和問題;
8、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任職條件:
1、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熟悉酒店安全及消防安全;
2、有較強的處理突發(fā)事件能力及與各部門協(xié)調能力;
3、熟悉酒店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性能,并能熟練操作;
4、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
5、安全/消防領班最佳年齡為25-35歲。
篇2:消防知識培訓教案
消防知識培訓教案
一、《消防法》頒布于1998年
二、安全培訓的重要意義
第一 (目的)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二 (基本方針和原則)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 (義務)消防法第4條,廣播、出版、教育、電視等部門有傳播消防知識的義務。消防法第5條,每個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任何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損壞、挪用、停用消防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三、預防火災的五條措施:
1、控制可燃物
①不同性質的物質不能放在一起;
②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不能放在一起;
③凡有可燃物的地方要遠離火源與電源;
④凡易燃、易燥物品要專庫保管。
2、隔絕空氣
3、消除火源
4、阻止火勢漫延
5、有利于安全疏散
四、五距要求:
1)墻距50公分(倉庫)門窗要打開經常通風;
2)柱距30公分 不得堆放物品(隔潮);
3)頂距50公分(一般物品不包括易燃易爆物);
4)燈距50公分(開關、插座盡可能裝于門旁,燈盡可能裝在走道與墻邊,燈附近不能放物品);
5)堆距(大倉庫、主通道2m、次通道1m)。
五、預告火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火災都要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公安消防隊不得向任何單位、個人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有組織地參加滅火義務。(消防法第32條第7款)
六、滅火方法
1、隔離滅火法 ①拉開距離 ②澆水
2、冷卻滅火法(只能是初期火災階段) 降低物質的溫度,用水進行滅火,在火勢初期。
注意:遇水讓火勢擴大的物質不能用水,油火不能用水滅火,電器火災不能用水。
3、窒息滅法:減少火場中的空氣(濕滅被滅油火)。
4、化學抑制法:12n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公共場所工作人員在發(fā)生火災時有組織和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公共場合工作人員沒有疏散群眾的,沒有群眾受傷害的情況下居留15天。
如有人受到傷害與傷亡,按刑事法處理。
七、火災的發(fā)生與發(fā)展
(1)燃燒: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發(fā)生放熱反應,同時有發(fā)光或發(fā)煙的現象。物質燃燒的條件:
①要有可燃物
②要有氧化劑(助燃物)
③溫度(有足夠的溫度)
④未受抑制的連鎖反應
熱量的傳播途徑
①熱對流
②熱輻射,通過電磁波傳播熱量
③熱傳導
燃燒產物:碳氧化物、氯氧化物、磷氧化物等。
燃燒產物對人體的傷害:
①高溫熱氣流對人體內部的損傷
②缺氧
③有毒的煙氣或粉灰對人體的毒害作用
(2)火災 在時間與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產生的災害。
火災的類別:固體物質火災 A類 (除金屬外)
液體物質火災 B類
氣體物質火災 C類
金屬物質火災 D類
電線短路燃燒為D類
火災的危險性:
八、六十一號令的主要精神:
從預防火災,減少火災損失入手。
法定單位的法定代理人或非法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責任人。
任何單位都必須有消防責任管理員,他直接對第一把手負責。
主要責任:
1、擬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與消防操作規(guī)程。
3、擬定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
4、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 日常安全檢查、季度檢查、年度檢查。
5、組織實施對單位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消防標志等的完好,還應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
6、管理好單位的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組織應急疏散與滅火的演練。
8、負責消防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任務。
九、消防安全管理
1、發(fā)生火災的因素:a、人的不安全行為 嫉妒、敏感、僥幸、疏忽大意
b、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電器火災是上升
速度最快的,最嚴重的是縱火。
2、電器火災五方面 (1)短路 (2)超負荷(3)接觸電阻過大(4)電火花、電弧(5)電熱器具、開關、插座等電器設備靠近可燃物
3、工藝和技術的缺陷
4、防火安全檢查
①堅持做好防火安全檢查是為了督促國家的消防安全法規(guī),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到實處,推動社會化防火工作順利進行。
②及時發(fā)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解決消防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③及時發(fā)現火情、撲滅初期火災。
十、消防安全的培訓(五熟悉四會)
1、熟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特性,知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
2、熟悉國家的消防安全法規(guī)與單位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guī)程。
3、熟悉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識(防火基本措施、滅火基本方法、安全逃生的基本方法)
4、熟悉防火檢查的基本內容與方法,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熟悉單位制度的滅火與應急疏散的預案。
1、會報火警(119)
①報失火單位詳細名稱和位置;
②報起火的具體部位和正在燃燒的物質;
③報火災的燃燒程度和有可能出現的危險;
④報警人的姓名和報警用的電話號碼。
2、會使用消防器材
干粉不能撲滅酒精、醇類和金屬物質類的火災,5公斤的射程為5~8米,時間為20秒。干粉滅火器先拔保險栓,靠近起火點,選擇起火點的上風或側風方向,對準火苗的根部,由近及遠,從上至下。
3、會撲滅初起火災 發(fā)現越迅速越好。
4、會疏散自救,安全逃走 不要快速跑動,不要大聲喊叫。
基本措施:
①使頭腦盡快冷靜下來;
②迅速用濕的棉織品堵住口鼻;
③盡量降低身體姿勢;
④積極創(chuàng)造逃生的條件。
篇3:物業(yè)消防培訓講義
物業(yè)消防培訓講義
第一部分 消防概論
一、首先學習了解一部份火災案例:
1、浴室大火,七人喪生;
2、酒店火災,三人死亡;
3、1994年11月15日吉林銀都夜總會特大火災;
4、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特大火災。
目的:讓全體人員了解火災的危害性,提高防火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提出消防工作指導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引用江主席三句話:隱患險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
二、學習消防基本知識:
1、消防的歷史概況
①消防的概念:顧名思義就是撲滅和預防。
②消防一詞的源來:20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日語原意為消,指消火,即撲滅火災,防止蔓延。防,是預防火災,在日語中的含義還包括搶救其他緊急事故的活動,如水災、風災。1902年我國清政府在國內創(chuàng)辦警察機構時引進了消防一詞,在20年代前后稱為"消防水災火患"或"消防水火災害"。后來約定俗成,"消防"一詞才具有火災消防的特定涵義,特指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③火的定義:火是以釋放熱量并伴有煙或火焰或兩者兼有為特征的燃燒現象。燃燒的三個條件:著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同時相互作用。
④火災:就是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⑤火災的分類:按燃燒物質的性質分為A、B、C、D四類。
A類:固體物質火災,如:森林、建筑。
B類:液體物質火災或可溶化為液體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瀝青。
C類:氣體的物質火災,如煤氣、液化氣。
D類:金屬物質火災,如各種鋼材。
以上關于火災的分類在世界各國大都相近,其意義在于確定火災的撲救方法和手段。
另外還有一種劃分,是根據火災造成的損失來劃分。
特大火災:死亡10人以上,重傷20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
一般火災:不具備上述情形均為一般火災。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規(guī)范概況
一、消防法規(guī)的歷史概況:
1、殷商時代有"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的刑法用于治火。
2、《大明律》有"凡失火燒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燒官民房屋者笞五十,因而致傷人命者杖一百,罪坐失火之人"。對于放火者的懲罰就更為嚴厲。
3、民國時期1928年3月施行的《中華民國刑法》中也有正式條文規(guī)定。1929年4月國民黨內政部公布了《擴充消防組織大綱》。1932年11月國民黨鐵道部公布了《鐵路警察消防大綱》。1947年8月,國民黨政府內部重新制定了《各級消防組織設置辦法》。
4、新中國成立以后:
①1957年11月周恩來總理簽發(fā)公布了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6次會議批準的《消防監(jiān)督條例》。
②1984年5月由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批準,由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③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該法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我國適用于消防的法律、法規(guī)。
(一)法律:
1、消防法
2、刑法
3、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二)消防規(guī)章:
規(guī)章是國務院主管部門和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據并且為了實施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在自己權限范圍內依法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如:公安部、國家標準局《關于消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暫行管理辦法》
鐵道部《旅客列車防火安全管理試行辦法》
《成都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管理規(guī)定》1995年11月3日
《成都市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規(guī)定》1997年12月31日,政府令,王榮軒簽發(fā)
《成都市餐飲業(yè)使用燃氣消防管理規(guī)定》1996年12月18日,政府令,王榮軒簽發(fā)
第三部分 消防組織
一、消防組織的歷史
1、北宋年間在汴京(現開封),城內駐有專司救火的軍隊。
2、南宋年間臨安(現杭州)等地建有"潛火隊",是世界上較早建立的官辦專職消防隊。南宋紹興28年(公元1158年),福建延平郡(現南平縣)首創(chuàng)"水鋪"、"冷鋪"也是世界上較早的民間消防組織。
3、明、清逐漸發(fā)展起來的救火會,水社組織也均是民間消防組織。
4、在清末,民國期間雖從日本、西歐等國引進了一些消防技術和體制,但普及擴廣緩慢。
二、我國消防體系:
1、公安消防隊
2、企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
3、義務消防隊 (三懂,三會,四知,四曉)
4、消防監(jiān)督機構
第四部分 滅火救援
一、報警
1、發(fā)現起火應立即報警;
2、不及時報警的原因;
3、報火警的方法;
4、謊報火警是違法行為。
二、初起火災的撲救
初起火災容易撲救,但必須撲救及時,正確運用滅火方法,合理使用滅火器材和滅火劑。
1、火災滅火的基本方法:
①冷卻;
②窒息;
③抑制;
④隔離。
2、撲救火災的組織指揮要求
3、基本戰(zhàn)術原則
三、逃生自救
四、本物業(yè)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及應用
注:參考資料《消防教育培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