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備儀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篇2:通防儀器儀表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
通防儀器儀表發放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
一、在區、班長的領導下,負責便攜儀、自救器、瓦檢儀的發放工作。
二、熟知儀器的技術性能和工作原理,經常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三、儀器統一編號、集中管理輕拿輕放,固定專人專用。
四、嚴格履行儀器的維護、檢校、收發制度。
五、便攜儀、自救器、瓦檢儀憑牌按號領發。
六、發放前必須對該儀器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時禁止發放使用,要對升井交送的每臺儀器進行檢查,如損壞等由本人說明原因,核查后報有關部門。
七、建立健全儀器發放臺帳,對出廠日期,校檢內容結果以及報廢儀器及時填寫注銷。
八、認真執行上級一切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礦上對便攜儀、自救器、瓦檢儀管理規定,做好發放工作。
篇3:通防儀器儀表維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2)
通防儀器儀表維修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
一、在通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全區的通防儀器、儀表的維護、檢修工作。
二、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知識,熟練掌握各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結構、性能、安裝維修方法。
三、對儀器儀表經常檢查、維修、調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儀器、儀表準確、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四、各種儀器儀表統一編號,建全儀器、儀表臺帳。
五、對儀器、儀表輕拿輕放,精度儀器儀表專人使用,確保安全使用不丟失。
六、保管好檢測儀器及待修儀器、儀表,防止被盜。
七、認真遵守礦規礦法及各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