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處工作職責
1.遵守國法、院規。
2.在主管院長和設備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制定本院醫用設備和耗材的采購、管理及設備維修制度,組織實施醫用設備、醫用耗材年度購置計劃及設備維修計劃等。
3.負責配合相關科室,對醫用設備的購置、驗收、維修、報廢、計量、統計及考核進展量化工作。
4.收集、提供、反饋醫用設備及耗材的相關信息,為院領導和使用科室做好咨詢服務。
5.配合臨床科室搞好醫用設備的采購、管理、維護及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使用水平及技術業務 。
篇2:設備處處長工作職責
設備處處長工作職責
1. 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各項工作。
2. 制定工作制度及計劃,并組織實施。
3. 審核臨床科室提出的醫療設備的申購計劃,組織有關人員論證、制定采購計劃,呈報設備管理委員會、院領導審批后實施。
4. 負責對全院醫療設備的采購、管理、維修工作。
5. 檢查各科室對醫療器械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合理供應和調配。
6. 負責設備處業務學習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