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學院對儀器設備出借、調撥、報廢工作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儀器設備的出借
1、 儀器設備出借須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出借單》,并經資產辦及有關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續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儀器設備。
2、使用單位內部借用的,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院內使用部門間借用的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院外借用的,由學院資產辦審批。
3、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院長批準。
二、儀器設備的調撥
1、 各使用單位對閑置、多余、淘汰的儀器設備應及時進行調劑或調撥處理。調劑或調撥按先部門內后部門外、先院內后院外的原則進行。儀器設備調劑必須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調劑單》。
2、部門內和院內調撥,由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后,由資產辦辦理相關手續;院外調劑,須經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并報主管院長批準。
三、儀器設備的報廢
儀器設備的報廢應慎重對待,本著“物盡其用,勤儉節約”的原則,采取強有力的維護措施,盡力延長儀器設備的使用壽命。
(一)儀器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超過使用年限,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者;
2、損壞嚴重,無法修復者;
3、缺少主要部件,無法再配,無法使用者;
4、修理費昂貴,無修理價值者;
5、上級資產辦明文規定,屬于必須淘汰或不準再用的儀器設備。
(二)儀器設備報廢的審批:
1、單價1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報廢,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學院資產辦審批并具體辦理報廢手續。
2、單價1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報廢,除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報廢單)(一物一表),按上述過程序辦理外,還須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萬元以上(含)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一物一表)。單價1萬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學院資產辦參與鑒定;
3、儀器設備的報廢在完成院內審批手續后,按規定由學院發文向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申報核準。
(三)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理:
1、凡報廢的儀器設備,一律上交學院報廢物品的調劑倉庫。入庫后可根據需要,由學院資產辦牽頭,在院內組織無償調劑(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資產管理辦公室無償捐助貧困地區。
3、出售給廢品收購站。殘值上繳學院財務,充入當年教學設備經費。
4、有歷史見證或具有文化傳承價值的不得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學院資產辦妥善保管。
(四)對符合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各單位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物品經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批復后,方可進行銷賬處理。
四、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設備器材出借管理規定
1、新聞專業學生實習需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辦公室填寫設備出借單并加蓋本院系公章后,指派專人到制作部管理辦公室領取器材。
2、領用人領用器材時需認真檢查設備,清點零配件。
3、使用者要愛護設備,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嚴禁轉借。
4、設備歸還時,技術人員應仔細清點設備數量、零配件,并認真檢查設備運行狀態。
5、設備在使用過程中,非正常損壞或丟失,將予以賠償。
6、做好設備出借檔案記錄。
7、非實習用器材的出借需經中心領導批準。
篇3:某醫院儀器設備檔案管理細則
醫院儀器設備檔案管理細則
1、目的
為加強對儀器設備檔案的管理,妥善收集與管理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相關資料,制定本細則。
2、適用范圍
2.1本細則適用于醫院對重點儀器設備資料的管理,包括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維修證、圖紙等全部隨機資料及后續服務資料。
2.2本細則僅針對儀器設備檔案的管理,從屬于醫院《檔案管理制度》。
3、管理范圍
3.1凡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進口和國產的精密、貴重、稀缺儀器設備,必須建立檔案。
3.2凡屬歸檔范圍內的儀器設備的購置申請報告及批復文件,應存入該儀器設備檔案內。
3.3凡屬歸檔范圍內的儀器設備,到貨后應由藥械部的兼職檔案人員參加開箱驗收,詳細填寫驗收報告(一式兩份)并存檔備案。
3.4凡屬歸檔范圍內的儀器設備的全套隨機技術文件、儀器設備說明書、樣本、圖紙、技術操作規程、合格證及安裝調試等材料,均為存檔范圍。
3.5已建檔的儀器設備在管理、使用、維修和改進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歸檔,不得隨意亂放,以免丟失。
4、工作要求
4.1藥械部的兼職檔案員負責儀器設備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維修和使用統計工作。
4.2儀器設備檔案內的文件材料,要按時間順序排列,用鉛筆編寫頁號,凡有文字的頁面,都要編號,正面標在右上角,背面標在左上角,并完整填寫卷內目錄。
4.3儀器設備檔案應一式三份,原件交院辦(人事行政部)檔案室,一份復印件留在設備使用部門備用,一份復印件在藥械部存檔。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監督、檢查檔案管理情況和設備使用情況。
4.4儀器設備檔案應放置在專用的檔案柜中,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壞和散失。
4.5儀器設備檔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時,應經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
4.6辦理借閱手續后借出的檔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毀壞和遺失,并應按期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借用人負責賠償。